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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特别讲义楊為喬.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163011 上传时间:2018-06-16 格式:PPT 页数:86 大小:11.8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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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法特別講義,楊為喬,Contents,一、票据的概念与意义票据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或金融机构向受款人或持票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它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使用票据的意义:结算工具、支付工具、融资工具债权物权化的体现,日本票據樣子,第一节 汇票的概念与分类,一、汇票的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在付款关系和付款责任上,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它是一种委托支付证券,即他付证券,这与本票不同;2、汇票的付款人不局限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这与支票相区别。汇票的基本当事

2、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二、汇票的分类(一)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无记名汇票(二)既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三)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四)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五)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六)光票和跟单汇票,银行汇票基本流程:,申请人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应填写汇票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银行收妥款项后出票申请人将银行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提示付款收款人开户行入账银行间清算资金多余款退申请人,第二节 出票,一、出票的概念汇票的出票,又称汇票的发票或汇票的发行,是指出票人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它是创设汇票的基本票据行为。二、汇票的格式(一)汇票格式的概念,(二)应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1、绝对应

3、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汇票文句(2)确定的金额(3)无条件支付的委托(4)付款人名称(5)受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2、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三)得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1、担当付款人2、预备付款人3、利息及利率(四)不生汇票上效力的记载事项(五)不得记载事项,三、汇票出票的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1)担保承兑(2)担保付款2、对受款人的效力3、对付款人的效力,第三节 背 书,一、背书的概念与分类(一)背书的概念(二)背书的分类,二、背书的格式(一)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二)得记载事项

4、(三)不得记载事项(1)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即将汇票金额一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2)附条件的背书(3)免除担保付款背书,三、转让背书(一)一般转让背书1、记名背书2、空白背书(二)特殊转让背书1、回头背书2、期后背书,四、非转让背书(一)委任背书(二)设质背书,五、背书的连续(一)背书连续的概念背书的连续是指汇票上所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受款人到最后的被背书人或持票人,在背书形式上均相互连续而无间断。(二)背书连续的认定(三)背书连续的效力1、对持票人的效力 2、对付款人的效力,六、背书的效力(一)转让背书的效力1、权利转移的效力(转移力)2、担保责任的效力(担保力)3、权利证

5、明的效力(证明力)(二)非转让背书的效力1、委任取款背书的效力2、设质背书的效力,第四节 承 兑,一、承兑的概念、分类与原则(一)承兑的概念汇票的承兑是付款人于汇票上承诺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其特征:(1) 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2) 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 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为之。,(二)承兑的分类1、正式承兑和略式承兑2、单纯承兑和不单纯承兑(三)承兑的原则自由承兑原则二、承兑的范围与格式(一)承兑的范围(二)承兑的格式,三、承兑的程序 (一)承兑的提示1、承兑提示的概念 2、承兑提示的期限3、承兑提示的方式(二)承兑及承兑期间四、承兑的效力,第五节

6、 保 证,一、保证的概念与分类(一)票据保证的概念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附属票据行为。特点:(1)票据保证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2) 票据保证具有独立性;(3) 票据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4) 票据保证人应为原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5) 票据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6) 票据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二)保证的分类1、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3、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二、票据保证的格式保证行为根据被保证人的身份和在票据关系中的位置不同,可以在票据正面、背面或其粘单上为之。,三、票据保证的效力(一)保证人的责任1、负连带责任2

7、、独立责任3、共同保证的责任(二)保证人的权利,第六节 付 款,一、票据付款的概念与分类(一)票据付款的概念(二)付款的分类1、全部付款和部分付款2、到期付款和期外付款,二、付款的程序(一)付款提示1、提示的概念2、提示的期限3、付款提示的当事人4、提示的例外,(二)票据的支付1、付款时间及其效力2、付款的审查及方法3、收回汇票三、付款的效力,第七节 追索权,一、追索权的概念与特征(一)追索权的概念追索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二)追索权的特征1、追索原因的法定性2、追索权行使的前提性,即只有在持票人履行了保全手续后

8、才可行使;3、追索对象的可选择性,又称飞越性;4、追索权主体的可变更性;5、追索权的可转移性。,(三)追索权关系的当事人二、追索权行使的原因(一)到期的追索原因,即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二)到期前的追索原因:1、承兑人拒绝承兑;2、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解散、逃避或其他原因,无法提示承兑或付款的;3、付款人或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活动等。,三、追索权的行使程序(一)票据提示(二)作成拒绝证书(三)通知拒绝事由 (四)确定追索对象(五)请求偿还,四、拒绝证书(一)拒绝证书的概念和分类拒绝证书是证明持票人已依法行使票据权利而被拒绝,或者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公证书。分为拒绝承兑证书、

9、拒绝付款证书和拒绝见票证书等三种。(二)拒绝证书的制作机关和主要内容作成拒绝证书的机关一般为公证机关、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授权机关。,第八节 本票与 支票,一、本票概述(一)本票 的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本票的特征1.有两个基本当事人2.自付式票据3.绝对付款义务4.无需承兑,二、本票的见票(一)见票的概念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定期支付本票金额的到期日,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并签章的行为。由于本票没有承兑制度,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的到期日无法确定,故由法律规定见票制度。见票制度不适用见票即付

10、、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本票的见票类似汇票的承兑,都是持票人提示票据。所不同的是,承兑是向付款人提出的,而本票的见票是向出票人提出的。,本 票 当 事 人,A(出票人) B(收款人) C(被背书人) D (被背书人) E (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F(保证人)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三、支票概述(一)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支票的种类1、普通支票2、现金支票 3、转帐支票,(三)支票的特征1、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2、支票是委付票据

11、3、支票的付款人并不是支票的当然债务人。4、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且与出票人之间必须有资金往来关系,不能是其他个人或组织。5、支票只能是即期票据,仅限于见票即付。特例:远期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时,记载之出票日期与实际记载日期不符,且与“见票即付”的规定不相抵触。票载日期为出票日,不得以当事人所证明之实际出票日期为出票日。票据权利何时成立?,支 票 当 事 人,A(出票人) B(收款人) C(被背书人) D (被背书人) E (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X (付款银行)票据关系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幻灯片放映结束 !,请您提出宝贵意见!,O(_)O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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