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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57票据法笔记+自考票据法小抄+自考票据法串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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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省下购买教材的费用,也免去了补考费 联系方式:QQ:67460666 旺旺:fsweetie官方网址:www.ZiKaoBJ.com 四钻信誉自考笔记淘宝店: http:/ 票据法(样本,完整版 10 页半)笔记依据教材票据法付鼎生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笔记依据目录第一编序论第一章票据概述第一节有价证券第二节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第三节票据的种类第四节票据的沿革第五节票据的性质和功能第二章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票据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票据法的法系、体例结构、统一运动第二编总论第三章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第一节票据关系第二节非票据关系第四章票据权利第一节票据权利概述第二节票

4、据权利的取得和消灭第三节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第五章票据行为第一节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种类第三节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第四节票据行为的解释第五节票据代理第六节空白授权票据第七节票据的粘单第六章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第一节票据的伪造第二节票据的变造第七章票据的更改与涂销第一节票据的更改第二节票据的涂销第八章票据抗辩第一节票据抗辩的概述第二节票据抗辩的限制第三节票据抗辩的范围第九章票据的丧失第一节票据丧失的概述第二节我国票据丧失之救济第十章票据时效与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第一节票据时效第二节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第三编分论第十一章汇票第一节汇票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出票第三节背书第四节承兑第五节票据

5、保证第六节到期日第七节付款第八节追索权第九节复本和誊本第十二章本票第一节本票的概述第二节本票的特殊规则第三节本票的强制执行第十三章支票第一节支票的概述第二节支票的特殊规则第三节特种支票第四节空头支票一、单项选择题1.1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包括A支票 B本票 C股票 D汇票【C】1.2以下有关票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A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 B票据是一种证权证券 C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D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B】1.3某工厂从一农场购买一批原材料,因而向农场签发票载金额为三万的票据一张,此案中工厂与农场买卖关系撤销后,票据的效力不受影响,因为票据为 A债权证券 B完全有价证券 C流通证券 D无因证券【

6、D】1.4票据权利义务主要按票据上生效的记载事项的文字意义予以认定,因此票据属于 A设权证券 B指示证券 C要式证券D文义证券【D】1.5商事主体在暂无资金的情形下,通过票据的签发和转让可以做成一笔又一笔交易,建立一组又一组商事关系,这反映出票据是一种 A文义证券 B无因证券C设权证券 D。流通证券【D】1.6某乙胁迫某甲给其签发票据一张,随后,其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并付出合理代价的某丙,则某甲对某丙 A必须履行票据债务 B可以其受某乙胁迫事由进行抗辩 c该票据无效,某甲根本没有必要履行该票据债务 D以上均错误【A】1.7出票日后一定日期付款的汇票,为A即期汇票 B定日汇票 C出票后定期付

7、款汇票 D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C】1.8我国票据法上没有规定哪种汇票种类?A即期汇票 B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C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D分期付款汇票【D】1.9以下票据中,一定存在三方不同当事人的票据关系的是 A汇票、本票、支票均是 B汇票 C本票 D支票【D】1.10有承兑制度的票据是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以上均有【A】1.11一般认为,票据之发生,起源于 兑换商所发行的兑换证书。A12 世纪亚洲B12 世纪意大利 C11 世纪中国 D10世纪欧洲【B】2.1票据法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法?A民法 B商法 C海关法 D国际法【B】2.2甲签发汇票一张给乙,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且乙在背书转让

8、前为表示免除甲的债务而在票据上作“ 免除甲票据责任”的记载,根据票据法具有强行性的特征,下列对本案中甲、乙、丙之间的票据关系表述正确的为 A丙要求甲承担票据责任时,甲不得以票据上的记载进行抗辩B丙向某乙追索后,乙可以向甲行使再追索权,且甲不能以票据基础关系已消灭为由而进行抗辩 c甲与丙无任何票据关系 D以上说法均错误【A】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3.5与汇票出票时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比,支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中没有A付款地 B出票地 C到期日贞背銮比掌【C】13.6支票上不应记载的事项有 A需承兑的记载 B平行线 C禁止背

9、书的文 D自提示日起的利息【A】13.7在国内付款的支票,应于几日内作付款提示 A5 日 B8 日 C10 日 D20 日【B】13.8付款人付款时,仅负有审查义务的为A背书是否连续完整 B背书人签名是否真实 C出票人是否通知破产宣告 D支票是否为远期支票【A】13.9划线支票起源于 A英国 B美国C德国 D意大利【A】13.10划线支票的特点为 A以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 B将现金由付款人直接付给持票人 C以银行作为收款人 D持票人可与银行无关系【C】13.11目前我国适用的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对其进行不低于多少元的罚款A500B1000C2000D5000【B】二、多

10、项选择题1.1有价证券依据其所表现的权利内容的不同可分为 A债权证券 B物权证券C社员权证券 D证权证券 E设权证券【ABC】1.2.以下证券属于证权证券的有 A债券B汇票 C股票 D本票 E支票【AC】1.3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定期汇票有 A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B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c分期付款汇票 D定日付款汇票 E即期汇票【BC】1.4以下票据属于即期票据的有 A汇票B本票 C支票 D发票 E股票【BC】1.5据史载,我国唐代便有了票据。票据那时常被称作 A便钱 B交子 C飞钱D纸钞 E贴【CD】2.1票据法调整的对象有 A票据关系B基础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C在票据运作中所形成的非票据关系

11、 D票据权利归属 E票据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AC】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3.9保付与保证的区别在于 A主体地位不同 B责任不同 c行使权利的限制不同 D付款后的效力不同 E行为主体的资格限制不同【BDE】13.10保付与汇票承兑的区别有 A主体地位不同 B主体责任不同 C行使付款请求权的限制不同 D行使追索权的限制不同 E适用范围不同【ABCD】三、简答题目录1.1.为了助长票据流通,各国票据制度在票据权利转让及相关方面都做了哪些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别规定?1.2简述票据的性质。2.1简述票据法的二元性。2.2简述票据法

12、与民法的区别。2.3简述票据法与民法分离的立法体例的优点。3.1简述票据保证关系。3.2简述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3简述民法上非票据关系的概念及特征。4.1简述票据权利的特征。4.2简述票据权利的分类。4.3票据权利包括哪些内容?4.4简述票据债权与其他债权的不同。4.5简述票据转让与一般民事权利转让的区别。4.6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提示票据的主要作用包括哪些?4.7简述票据权利行使时问的内容。5.1简述票据行为的种类。5.2简述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5.3简述票据代理的生效要件。5.4简述构成表见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5.5空白票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5.6简述票据粘单的要件与

13、效力。6.1简述票据伪造的概念。6.2伪造签章的形态主要包括哪几种?6.3简述票据变造的特征。6.4简述票据变造的效力。7.1简述债务免除行为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7.2依英国票据法的规定,涂销发生哪些效力?8.1简述票据抗辩的限制。8.2简述恶意抗辩的含义及构成要件。8.3简述绝对抗辩与相对抗辩的区别。9.1.简述票据丧失的概念及其特征。9.2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有哪些?9.3票据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应符合哪些条件?9.4在票据诉讼案件中,除权判决的效力如何?10.1.什么是票据时效?11.1简述汇票的含义及其特征。11.2简述申请人在使用银行汇票中应有的步骤。11.3简述出票的效力。11.

14、4简述一般记名背书的含义及其常见的形式。11.5简述背书的记载事项。11.6简述承兑的概念。11.7在承兑提示期限方面,我国票据法具体有哪些规定及其意义?11.8简述票据承兑的效力。11.9简要介绍什么是参加承兑。11.10简述参加承兑的款式。11.11简述票据保证的种类。11.12简述保证人的权利。11.13简述参加付款与付款的区别。11.14参加付款的要件有哪些?12.1简述本票的背书。12.2本票的见票有哪些程序?12.3简述见票的效力。12.4本票付款与汇票付款的区别有哪些?12.5简述本票强制执行须具备的条件。13.1简述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13.2简述划线支票

15、的概念及种类。13.3简述滥发空头支票应处以的处罚方法。简答题答案1.1为了助长票据流通,各国票据制度在票据权利转让及相关方面都做了哪些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别规定?答:(1)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设质,无须告知义务人,无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更无须经义务人同意。(2)其他民事权利在转让时权利的瑕疵一并让与,票据权利的有偿转让使权利瑕疵被涤除。(3)在一般债权转让中,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债权让与人对于债权受让人负担保之责,票据权利的转让人应当担保票据的承兑或付款。(4)其他民事权利因权利人与义务人归于一人而消灭,票据权利人与义务人同为一人时,票据权利不因此消灭。1.2简述票据的性质。答:中外票据的发

16、展史表明,票据最初为银钱输送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交换日趋繁杂,票据交易的频繁使票据成为一种信用工具。债是一种可期待的信用,那么,票据的性质则是这种商业信用的工具。2.1简述票据法的二元性。答:票据法是综合性法律,它具有二元性。票据法的二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1)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2)票据法为任意性规范,却又含有强行性规范。(3)票据法是实体法,但又有程序性规定。(4)票据法是国内法,但包含着国际统一性规则。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3.2简述划线支票的概念及种类。答:(1)划线支票又称平行线支票

17、、横线支票,指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2)划线支票又有普通划线和特别划线支票之分。普通划线支票,指在支票上只划两道平行线或只在横线内记载银行或其他相同文义的支票。特别划线支票,指除在支票上划两道横线外,还在横线中间表明特定的收款银行的支票。13.3简述滥发空头支票应处以的处罚方法。答:(1)承担民事责任。(2)承担行政责任。(3)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对于签发空头支票的做法也一贯予以禁止,目前适用的支付结算办法第 125 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对其进行按票面金额处以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18、。四、论述题目录1.1、试述票据的功能。2.1.试述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运动。4.1.试述票据权利的保全及我国票据法对其的相关规定。5.1试述票据行为的性质。5.2试述票据代理与票据代行的区别。11.1试述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异同。11.2试述法律就复本问题对承兑人和背书人及汇票复本承兑所做的特别规定。论述题答案1.1.试述票据的功能。答:(1)汇兑功能。票据的汇兑功能是票据最初的功能,或者说是票据最原始的功能。由于它能安全输送金钱和兑换货币,操作简便、快捷,因而该功能一直沿用至今。我国的银行汇票充分体现了该项功能。(2)支付功能。商事活动存在着大量的支付情形。然而,商事活动中不能都用现金支付,因

19、为现金支付存在着关于现金保管、清点、运输、交接等麻烦和不可克服的困难。通过票据的运作,就避免了现金携带、保管、清点、交接的麻烦,并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支付。(3)信用功能。票据的信用功能的形成虽然迟于汇兑功能的形成,但在商品经济中成为票据的主要功能,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4)融资功能。票据的融资功能是其信用功能的必然演绎。票据持有人可通过有偿转让票据权利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周转,也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获取现金。(5)抵销功能。票据具有抵销功能。异地交易给金钱的支付带来诸多不便,票据的运作将克服这一弊端。抵销还避免了两国不同货币的兑换之繁。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

20、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1.2试述法律就复本问题对承兑人和背书人及汇票复本承兑所做的特别规定。答:(1)对承兑人的特别规定。承兑人在汇票复本上为承兑的,于付款时应收回经其承兑的全部复本,持票人未向承兑人交付经其承兑的全部复本的,承兑人可以此抗辩拒绝付款。如果承兑人在付款时未收回全部经其承兑的汇票的,应对其未收回的复本负责,但是,持票人若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现就承兑人的责任分述如下:承兑人对经其承兑的原本付款的,还应对经其承兑的未收回复本负付款责任,但承兑人可对抗已获得付款的持票人。承兑人对未经其承兑的复本,可以不负票据付款责任,因为票据为文义证券,复本未经承兑,持票

21、人不得以此进行付款提示。承兑人对未经其承兑的复本为付款的,仍应对经其承兑的未收回汇票复本负责,因为该付款的效力不及于其他经其承兑的汇票复本或原本,但承兑人可对抗已获得付款的持票人。同一持票人已就汇票为付款提示,并受领承兑人的付款后,即使其还持有经承兑人承兑的汇票复本,仍不能向付款人提示,若向付款人提示的,承兑人可以进行抗辩。恶意持票人或持票人有重大过失的,即使其持有经承兑人承兑的汇票复本或原本,只要承兑人已对该汇票履行了付款义务,便可以拒绝履行义务。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时,因汇票原本或复本灭失、遗失而不能交还全部汇票复本的,承兑人有权要求持票人提供担保。(2)对背书人的特别规定。背书人将汇票复本转

22、让给他人的,当持票人向其行使追索权时,背书人应收回所有经其背书的复本,持票人未交付经其背书的所有复本的,背书人可以拒绝履行票据义务,但持票人提供担保的除外。背书人将汇票复本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应对经其背书而未收回的复本负责。(3)汇票复本承兑的特别规定。 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公约规定,当事人为提示承兑而送出汇票复本之一的,须在其他各份汇票复本上载明接收(占有)该汇票复本凭证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址;汇票上有此记载时,持票人有权请求汇票复本接收人(占有人)交还所接收的汇票复本;如接收人(占有人)拒绝交还汇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应作成拒绝证书,在拒绝证书上栽明以下两项事项:曾

23、向接收汇票复本的人请求交还该汇票复本而未获归还。以其他汇票复本进行票据承兑或付款的提示后,未获承兑或付款。五、案例分析题3.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 ,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某省交通银行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笔借款作担保并给甲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甲公司签发了以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 1998 年 8 月底的 500 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 ,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 。甲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

24、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驻本省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甲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乙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甲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试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1.答:(1)甲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某服装厂向建行驻本省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

25、即本案的票据关系。(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甲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4.1刘某拾得票据金额为 5 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该支票的出票人为某保险公司,收款人为投保人(受益人)邱某。刘某于是冒充邱某签名,将自己记载为被背书人,并对朋友方某称该支票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自己的开户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抵自己先前所欠贷款,从而无法利用该支票的票款来周转,所以愿意以 4 万元背书转让该支票给方某。方某半信半疑受让了该支票

26、,随后,方某到某商店购物 5 万元,并将先前所得 5 万元支票背书转让给该商店,商店随即持票到某开户银行结算,发现该支票已经于该商店得到它的当日被挂失,但至今没有进行公示催告。试问:(1)本案中各环节的持票人的性质和地位如何?为什么?(2)本案中谁该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4.21996 年 1 月 16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 100 台,价款为 25万元,交货期为 1996 年 1 月 25 日,货款结算后即付 3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 月24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 25 万元,到期日为 1996年 4 月

27、24 日。2 月 10 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 S 银行申请贴现,S 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 236 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S 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 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S 银行遂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1996 年 11 月 2 日,S 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货款,亦未果。为此,S 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 25 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论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乙公司辩

28、称,甲公司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 6 个月,S 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试问:(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4.1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4.2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5.1.李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其犯病期间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一日,李某犯病,并向何某签发了一张票据,一个月后,何某为买建材翻盖房屋,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建材零售商温某。温某在一次批发合同洽谈时

29、,由于现有流动资金紧缺,便在合同中约定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批发商华尔建材批发有限公司,并在该票据的正面空白处书写了背书文句、加盖了印章。为了商业信用,温某还请好友丁某作为其保证人,与华尔建材批发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了保证合同。问:(1)该案中,涉及了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哪些票据行为?(2)温某是否可以取得票据权利?为什么?(3)温某向华尔建材批发有限公司的票据背书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5.1.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6.1王某为某私营纺织厂的业主,1998 年4 月间,在搬迁厂房和办公场所的过程中,不慎遗失空白支票格式凭证 3 张。

30、王某未及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票据格式凭证管理的规定报失和刊登告示。后所遗失的其中一张支票格式凭证被孙某拾到并伪刻名称为“某某建材公司” 的财务章加以签署。支票的收款人处空白,金额填写为 20 万元。其后,孙某又持该伪造支票及身份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商场填写为支票的收款人。商场将该支票送银行入账时,遭到退票。经公安机关循支票格式凭证编号查实该支票格式凭证系王某所遗失,但无任何证据显示上述骗购货物事件与王某有关;而“某某建材公司 ”则根本不存在。某商场起诉王某,要求他支付该支票票款或赔偿货物损失。试问:(1)王某应否承担票据责任?(2)某商场持有的该伪造的支票是否有票据权利?6.2甲公司为购

31、买原材料向乙公司购货,并向其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付款人、以 H公司为保证人的商业汇票,乙公司获取该汇票后,欲将其背书转让给其供应商丙公司,但丙公司认为该汇票付款地在甲公司的开户银行 A 地,极其不便,不愿供货,乙公司为促成交易,便擅自将票据的付款地改为甲公司在 B 地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丙公司获票后又认为票据保证人 H 公司资金不足,无担保能力,便向乙公司商议,指定双方信任的 F 公司为该汇票的保证人,并在票据上更改了保证人的签章,而后,丙公司向甲公司在 B 地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甲公司在 B 地的开户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问:(1)乙公司擅自改动付款地的做法在我国票据法上属什么性质的行为?被乙

32、公司改动后的汇票,效力如何?(2)丙公司更改票据保证人后,该汇票效力如何?丙公司的行为与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性质相同?为什么?6.1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6.2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7.1.中国工商银行某县支行(下称某支行)为筹措资金,曾随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请某市步云商场(下称步云商场)经理褚某相助,褚某表示同意。1989 年 8 月 5 日,某支行派会计胡某携带空白借据,向步云商场借款。褚某说,现钱没有,有批货物价值350 万元,可拿去赚钱办企业,并要求找

33、好买主,办好承兑汇票。当日,某支行与承兑申请人某县色织布厂展销商店(下称展销商店)协商、看货,并达成口头商品交易协议。次日,某支行又派胡某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承兑汇票,随步云商场到其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某市分行江北中心办事处(下称江北办事处),由步云商场申请贴现。江北办事处经审查同意贴现。但胡某在填写汇票时,误将自己写入承兑人一栏,又无法及时更换票据。胡某再三央求,保证“请先予贴现,以后负责更换” 才得以应允。江北办事处当即签发 350 万元贴现凭证,步云商场随即开出 33356 万元商品销售发票给购货方展销商店。两日后,购货方陆续提走货物价值 21316 万元,对其余货物则以价高质次为由拒收。1

34、989年 12 月 13 日,某支行与步云商场草拟一份借款合同,规定未到位的货物价值1241783 万元作为步云商场借款,等汇票到期将本息付给某支行,江北办事处在上面签字,到期办事处督促偿还。但此合同因某支行未盖章而不能成立。汇票到期前,江北办事处携同步云商场到某县,与某支行会计胡某和承兑申请人展销商店一起,将有误票据更换为合格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载明:承兑申请人为展销商店,开户行为某支行,收款人为步云商场,开户银行仍为江北办事处,票据金额为 350万元,双方银行账号、印鉴齐备,开票、承兑日期齐全。汇票到期前某支行一直未提出过异议。汇票到期后,因某支行拒绝兑付票款,江北办事处诉至某县人民法院。

35、试分析:本案中有关票据的更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支行拒绝付款是否合法?7.1.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8.1陈某为某集团的总经理,陈女 13 岁,中学生。2006 年 9 月间,陈女趁陈某疏忽,擅自动用陈某的个人支票凭证本,冒充陈某签名签发了一张票据金额为 12 万元的支票,并加盖了陈某的私章,持票到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架价值12 万元的遥控模型直升机。某购物中心的经理认识陈某和陈女,故对她交付的支票深信不疑。尔后,某购物中心为清偿货款将该支票背书给了某塑料玩具厂。次日,当地报纸即刊登了人民法院裁定该塑料玩具厂破

36、产的公告。因清算组尚未成立,该厂会计科便把上述支票交开户行入账,遭退票。理由是支票印鉴不符。清算组成立后,持该支票向票据出票人陈某及背书人某购物中心追索,均遭拒绝。陈某的理由是:我的印鉴是被我的女儿背着我盖上去的,我根本不知道,且该私章不是我的支票预留印鉴,我不负责。购物中心的理由是:持票人已破产,丧失了受领资格,等该厂清算时再说。问:(1)陈某的抗辩是什么性质的抗辩?如果上述各情节得以证实,其抗辩能成立吗?为什么?(2)某购物中心的抗辩是什么性质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8.2A 作为买方与 B 签订一购销合同,同时又作为卖方与 H 签订另一合同。A 与 B、H达成协议开出一张以 H 为付款

37、人、B 为收款人的定期汇票,以履行这两份合同,H承兑了该汇票,B 持此汇票后以背书方式转让给 C,C 不慎被 D 窃取了该汇票,D 伪造 c 的签章,以自己为被背书人,后转让给 E,E 不知情认为签章真实,支付对价以背书方式取得。基于与 F 的合同关系,E 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F,但 F 没有履行合同,F 告知 G 有关汇票与 E 之间的合同之事,G 仍支付对价取得该汇票,并持此票据要求 H 付款,但 H 却以 A 未履行两者之间所订立的合同为由拒付。(1)若 G 请求E 付款,E 是否可以以 F 没有履行合同为由进行抗辩?为什么?(2)假设本案中,该汇票并未被 D 窃取,则当 C 依法请求付款

38、人 H 付款时,H 以 A 未履行两者之间所订合同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8.1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8.2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9.1.1999 年 5 月 2 日,A 不慎将一张票据金额为 10 万元的票据丢失,当日 A 即去付款人某银行处挂失止付,又于 1999 年 5月 5 日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5 月 7 日法院通知 A 予以受理,并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和公告,公告期于 1999 年 7 月 10 日届满。在此期间,B 于 1999 年

39、5 月 3 日拾到该汇票,伪造 A 的签章后于 1999 年 5月 4 日背书转让给 C,C 不知情且支付对价,又于 1999 年 5 月 8 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D,D 认为签章真实,背书连续,即支付对价,取得该汇票,并要求银行付款。(1)银行是否应付款?为什么?(2)D 向 C 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就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申请权利,法院若接到 C 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处理?(P)(3)A 接通知后立即提起确认票权之诉,那么谁应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9.1.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0.11996 年 1 月 22 日,恒昌公司

40、根据与赛格公司签订的买卖摩托车协议,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 450 万元和 650 万元,到期日分别为同年 11 月 16 日、12 月 16日,收款人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均为郊区农业银行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给赛格公司前遗失。恒昌公司曾于 1996 年 8 月 2 日登报声明汇票作废,又于同年 9 月 2 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当天通知郊区农业银行停止支付。在法律的公示催告期届满时,恒昌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恒昌公司后来交付给赛格公司的,是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此联由承兑行支付票款时作借方凭证)复印件和郊区农业银行于 1996 年 8

41、月 28 日出具的说明函。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复印件上的汇票签发人签章栏内,加盖了郊区农业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但是没有恒昌公司的签章。郊区农业银行说明函的内容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被出票人遗失,出票人已登报声明作废,因此同意在遗失汇票的底联复印件上加盖本行汇票专用章,作为收款人向本行收款的有效依据;汇票到期后,收款人必须派员凭此复印件结算票面款项。赛格公司按复印件记载的日期,在到期后持上述遗失汇票第一联的复印件向郊区农业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郊区农业银行拒付。试问:(1)赛格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郊区农业银行付款?(2)赛格公司的权利应如何得到保护?10.2.2003 年 1 月 5 日,张某与李某(均系

42、某市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李某将属于其所有的房屋两间卖给张某,价格为 20 万元。双方到房管局依法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张某取得了对协议房屋的所有权。1 月 8 日,张某向李某签发了一张以 2003 年 1 月 8 日为出票日、金额为 20 万元、以张某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以李某为收款人的现金支票,经签章后交付给李某持有。1 月 10 日,李某又从王某(也系某市人)那里买了一辆价值 20万元的小轿车,并把其所持有的由张某签发的 20 万元的现金支票转让给王某。7月 12 日,王某持该现金支票向张某开户银行提示付款。该开户银行以该现金支票已超过票据时效,即自出票人之日起 6 个月未

43、行使权利而消灭为理由拒绝付款。于是,王某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出票人张某返还其与未付的票额相当的利益即 20 万元。试分析:(1)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合法吗?为什么?(2)王某要求张某返还其 20 万元利益合法吗?为什么?10.1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0.2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1.12007 年 1 月 8 日,养鸡厂向饲料厂购买鸡饲料 5 吨,每吨 24 万元,共计 12万元。同时,养鸡厂开出了以其开户银行为什款人、以饲料厂为收款人、票面

44、金额为 12 万元、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注明出票日期为 2007年 1 月 8 日。然后将该汇票交付给饲料厂。1 月 10 日,饲料厂向机械厂购买了一台中型饲料粉碎机,价款为 135 万元,饲料厂欲将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再向其支付 15 万元的现金。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保证方可接受。于是饲料厂便请求出票人养鸡厂为此提供保证,养鸡厂表示同意。棉纺厂也同意作该张汇票的保证人。1 月 13 日,养鸡厂和棉纺厂分别在汇票上写明了各自的名称、住所,并注明保证日期为 1 月 13 日,然后分别签章,被保证人是饲料厂。1 月 14 日,饲料厂将经过保证的汇票作完全背书转让给机械

45、厂,在交付该汇票的同时,将其余的 15 万元货款也交与机械厂。1 月 27 日,机械厂将该汇票向饲料厂的开户银行提示要求付款,饲料厂的开户银行以该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于是,机械厂便分别要求作为保证人的养鸡厂、棉纺厂支付票面上的 12 万元。养鸡厂、棉纺厂互相推诿,都拒绝付款。几次协商不成后,机械厂于 2 月 5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1)养鸡厂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棉纺厂是否承担保证责任?(3)养鸡厂与棉纺厂是否负连带责任?11.22003 年 10 月 8 日,武汉市丰实粮油公司(以下简称丰实公司)业务员刘某要到吉林省吉林市购大米,遂申请其开户银行签发银行汇票,

46、以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其开户行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150 万元,收款人为刘某,兑付行为农业银行吉林市某区支行的汇票。刘某带着这张汇票到吉林后,购粮中间介绍人陈某以发运粮食需要抵押为由,将刘某携带的汇票要到手,交给了吉林市天龙粮油公司经理张某作抵押。张某拿到汇票后因购买该市某粮油站的大米,于是将这张已经承兑了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粮油站。该票据到期后,某粮油站持票向承兑行农业银行吉林市某区支行要求付款时,因背书不连续遭到拒绝。请问:本案付款人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11.32000 年 5 月 12 日,某县陶瓷墙地砖厂与某市煤矿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煤矿在 30 天内向陶瓷墙地砖厂供应发热

47、量大于等于 6000 大卡的优质煤1000 吨,每吨 380 元,共计 38 万元。6月 10 日,煤矿按照约定供应完成 1000 吨煤后,陶瓷墙地砖厂于同日签发了一张以陶瓷墙地砖厂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煤矿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 38 万元,出票后3 个月付款的汇票,经签章后交给了煤矿。7 月 5 日煤矿向市煤矿机械厂购进价值 38万元的机械设备。于是,煤矿将由陶瓷墙地砖厂签发的汇票依法背书转让给煤矿机械厂。7 月 15 日,煤矿机械厂持该汇票向陶瓷墙地砖厂开户银行提示承兑,而该开户银行则以陶瓷墙地砖厂账户存款不足为由拒绝承兑该汇票。问:(1)汇票在法定承兑提示期内被拒绝承兑,煤矿机械厂作为持票

48、人应如何运用票据法保护自己的权益?(2)煤矿作为背书人在本案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11.1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1.2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1.3.答: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QQ:67460666 TEL:137 8381 6366 索取12.1.2005 年 3 月 7 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 10 日内向甲商店提供彩电 100 台,共计货款 25 万元。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3 月 15 日,乙公司将 100 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开户银行 A 申请签发银行本票。3 月 20 日,A 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 A 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 25 万元,提示付款期限为 6 个月的本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甲商店将该本票交付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5 年 9 月 4 日,丙公司持该本票向 A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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