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外贸出证实务操作,制作人:teresa,一、需要进行非外贸出证的情形,简单概括为除了进出口企业进口商品对外付汇的情况以外需要对境外支付的款项(高于5万美金)如: 国外商标使用权、国外提供的咨询服务、特殊使用权的转让、品牌代理管理费等等。,二、所需材料,1.相关经济业务合同原件(贴印花税)、翻译件、以及合同复印件;2.公章;3.对方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无需翻译);4.收款账号、银行(和公司名称保持一致);5.国外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备注:合同需要公司编号(此号码需要牢记),三、操作步骤,第一种情况:超过5万美金第一步:携带好资料,在公司专管员处进行信息登记;第二步:税务专管员核定相应临时税号以
2、及所得税备案号码(两号码必须记牢),同时会给到相关的非外贸电子信息表格,带回填写:第三步:填写好相应的表格并敲好公章确认交至老师处,老师核定好相应的税率(一般是所得税10%、增值税6%,附加税税率与国内企业一至);第四步:凭老师核定的临时税号以及所得税备案号码去办税大厅缴纳税费;第五步:交税完成后,去老师处提交电子表格,老师审核,所长批复;,三、操作步骤,第六步:接到批复通知后,带好合同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完税发票复印件,公章去非外贸出证窗口领取非外贸付汇证明;第七步:银行打款,证明需要交给银行第二种情况:低于5万美金(办理第一种情况的第一到第四步即可)A:直接去银行打款(先扣缴税款),去税局备案登记,缴纳税款即可B:先去税局备案登记缴税再去银行打款,谢 谢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