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职责1、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定的人员。2、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3、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4、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5、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7、带电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相关经验的人担任。8、消防监护人职责: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