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hong Guo Xing Fa Xue,第八讲 正当行为,主讲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姜涛 副教授,Zhong Guo Xian Fa Xue,一、正当防卫二、紧急避险 三、其他正当行为,一则幽默故事,在一次法律基础知识课上,老师说道:“所谓正当防卫就是对侵害你的人作出暴力行为,造成对方受伤的不用承当法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不能过分,也就是说别人想把你伤到什么程度,你也就只能把别人伤到什么程度。再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别人怎么对你,你也只能怎么对别人怎么样。” 小焦问到:“老师,那如果有人抢劫我怎么办?” 老师:“!?”,2009年11月的一个晚上,在工厂上夜班的工人陈春和王俊在晚上下班回家
2、的路上,突然听到一名女青年喊“救命”,两人冲过去一看,发现一名歹徒正在对这名女青年实施疯狂的杀害行为。见此情景,他们便冲上去与歹徒展开搏斗,结果在打斗中,不知是谁打了一拳,将歹徒打昏了。就在他们要到派出所报案的时候,陈春突然想到他在上法律基础课的时候,老师讲过,对“正在进行的杀人犯罪,可以将犯罪人杀死而不负刑事责任”,于是,他又返回去用石头将犯罪分子杀死。 思考:两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犯罪?,想一想,甲某与邻居长期不和,双方时有撕打行为。某日,甲某故意将开水泼到了邻家之妻的身上,致其胳膊被烫伤。邻居气愤之下,将甲的头部打破。甲遂将该邻居打倒在地,用棍猛击其头部,致其重伤。 思考:本案应如
3、何处理?,讨论,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条衔接,第一节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一、概念,二、成立条件,(一)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讨论1:不法侵害的范围如何确定? 讨论2:反防卫
4、能否实施? 讨论3:假想防卫? 讨论4:预备防卫? 例如:甲用枪射击乙时,乙刚好在持枪瞄准丙实行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二、成立条件,(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须正在进行 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尚未结束。 开始的界定:对合法权益正在侵害或即将侵 害。 结束的界定:犯罪停止下来。 讨论1: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二、成立条件,(三)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讨论1:能否针对第三人实施正当防卫? 讨论2:针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能否实施正当防卫?,二、成立条件,(四)主观条件: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5、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防卫认识:对不法侵害及防卫行为的认识。 2、防卫意图: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愿望。,二、成立条件,几种不符合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情况: (1)防卫挑拨:是指为了加害对方,故意以挑衅、引诱等方式让他人向自己实施加害行为,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2)相互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不法侵害的故意而进行的相互侵害行为;,二、成立条件,王立和李广义因语言不和发生争执撕打,王立被打伤,到医院去治疗。下午,李广义纠集十余人持械来到王立家闹事,此时王立仍在医院吊水治疗,李广义等人将王立妻子及哥嫂打倒在地。在医院的王立一听说此事,便拔掉针头赶到家,与李广
6、义等人争持撕打,在撕打过程中,李广义持铁棍追打王立,王立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和李广义对打,李广义用铁棍打中王肩部,王立持刀将李胳膊砍伤,经鉴定李广义为重伤,王立为轻微伤。思考:本案应如何处理?,二、成立条件,(3)保护非法利益的防卫 讨论:甲在偏僻乡间小路上运输毒品,乙见状上前实施持刀抢劫,甲用暴力加以反抗致乙死亡。 (4)偶然防卫: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二、成立条件,(五)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关于限度条件的三种学说: 1、客观需要说 2、基本适应说 3、相当说(我国刑法所采用的学说) 讨论1:如何理解“必要限度”?
7、,三、特殊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一)概念,特殊防卫是指防卫人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没有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二)特殊防卫的特殊性,1、特殊性之一:对象特殊,只限于对严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以实施。 (1)如何理解“暴力犯罪”? (2)如何理解“人身安全”? (3)如何理解“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和绑架”?,(二)特殊防卫的特殊性,2、特殊性之二:限度特殊,没有限度要 求,可以将犯罪人杀死而不负刑事责任
8、。 3、特殊性之三:目的特殊,只限于保护 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权益。 4、特殊性之四:时间特殊,只限于犯罪 行为正在对某种人身权益造成危害。,四、防卫过当,(一)概念;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目的条件,而不符合限度条件的情况。,四、防卫过当,(二)罪名认定:属于过失犯罪,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时候,才成立犯罪。 讨论:是否包括间接故意? (三)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9、。”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条衔接,第二节 紧急避险,案例一: 被告人:黑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2004年10月1日,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人民币),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 思考:黑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案例讨论,“卡那安得斯之板” 说的是有一艘船遇到了海难,(就像泰坦尼克号一样,)其中有两个人在争抢仅有的一块木板 ,普通的一块木板在这个时候就意味着生存。谁能抢到它,谁就拥有了生存的可能。一个身强力壮的人为了将这块木板据为
10、己有,将另一个体弱的人推下水去,从而就使自己获救了。 那么,我们现在来看一下这个身体强壮的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故意杀人还是紧急避险?,讨论,一、概念,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古罗马的法律格言: “紧急时无法律”,二、成立条件,(一)起因条件:有危险发生 讨论1:什么是危险? 讨论2:危险的来源有那些? 讨论3: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有何区别?,二、成立条件,(二)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所谓“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状态。 开始的界定:对合法权益正在侵害或即将
11、侵害。 结束的界定:危险停止下来。 讨论1:避险不适时:事前避险;事后避险,二、成立条件,(三)对象条件:避险行为必须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 讨论1:与正当防卫中对象条件的区别? 讨论2:职业与业务上有特殊要求的人能否实施紧急避险?,二、成立条件,(四)主观条件: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侵害 1、避险认识:对危险及避险行为的认识。 2、避险意图: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愿望。,二、成立条件,(五)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讨论1:如何理解“必要限度”? 通说: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 讨论2:如何比较两种利益的大小? 例如: “在
12、一次沉船事故中,一名父亲为了保护自己儿子的生命,把另一个人从已经超载的救生艇上推出去,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二、成立条件,(六)限制条件:出于迫不得已 讨论1:如何理解迫不得已? 例如: “两个人落在茫茫大海中,此时海上飘来一块板,这块板只能容纳一人,此时此刻,固然是更强大的人可以得到这块板,为自己的生存争取更大的可能性。”,三、避险过当,(一)概念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出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行为。 特别提示:避险过当必须是符合了紧急避险的其他条件而不符合其限度条件。,三、避险过当,(二)罪名认定:属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 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时候,才成立犯罪。(三)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