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销售 2018061木材购销合同供方: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于 2018 年 3 月 日进行坂面管护站绵坑主伐伐区木材销售招标,乙方中标。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向乙方销售下列伐区木材: 计量单位:亩、m 3其中各树种 规格材 非规格材薪材管护站地点 林-大-小班 采伐面积 树种组成 出材量合 计杉 松 杂 杉 松 杂 杉 松 杂 松 杂绵坑 125-2-1 122 9 杉 1 阔+马 2228 2114 51 63 1370 33 33 744 18 30 12 29坂面绵坑 125-
2、7-3 122 4 杉 4 马 2 阔 1194 476 494 224 252 374 111 224 120 113 109 87小计 244 3422 2590 545 287 1622 407 144 968 138 143 121 116二、上述伐区乙方中标木材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含约定木材生产工资;不含销售费用,中标后发生的政策变化、税收等) 。木材销售实际出材量少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中标木材款不得减少,中标者自行承担风险;木材销售数量高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向甲方另行补交木材款。1、树种实际出材数量超过审批数量 10%以内的,超量部分乙方提出树种出材量调整
3、申请,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树种实际出材数量超过审批数量 10%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甲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超量部分乙方须向甲方补交 500 元/ m 3 木材款。2、伐区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 10%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超量部份木材款 500元/ m 3。实际出材量超审批数量 10%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甲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超量部分木材款(木材单价不分树种、材种按中标伐区木材平均单价确定) 。三、购销方式与时间:上述伐区木材,由乙方自行组织销售。乙方必须在 2018 年 12月 15 日前完成木材销售。四、木材检验办法:乙方调运木材
4、须提前 1 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派木材检验员到达伐区至干道第一个路口开展检验工作,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木材检验执行国家标准。未经甲方派员检验的木材不得调运,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取中标者违约金 2000 元/车。五、结算方式:1、执行款到发货,乙方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 17:00 时之前向甲方缴纳 30%首期中标木材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万元) ,中标者缴交的首期木材款可调材 100 m3,首期木材款以外的中标木材款,甲方按中标者缴交的木材款(该伐区中标平均单价)安排调编号:销售 2018062材数量,直至交清中标木材款。乙方为自然人的木材款可采用现金、转帐等方式缴交,
5、乙方为木材加工企业或其它法人的,木材款必须以转帐方式缴交,否则,所引起的税负由乙方负责。2、甲方根据现行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木材款+增量部份木材款。结算木材销价需在甲方木材销售指导价10%之内。3、乙方在木材销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与甲方进行木材款结算。六、销售盈亏:1、乙方自行组织木材销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各作业工序工资、费用、税收、保险、医疗、工具材料、伐区外花费和管理费等各项支出。乙方应自行化解、处理木材销售过程中涉村涉民利益关系以及各种村民提出的纠纷问题;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占用林地、坟地、墓树、农
6、田、过田过路(含村道)等问题,协调理顺涉及到农田、水渠、果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业用水安全等关系,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2、乙方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销售木材,但必须自负盈亏。七、其它约定:1、乙方调运木材时,必须由甲方指派木材检验员到现场后才能装车,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乙方在木材检验地点需配备木材检验所需梯子、桌子、安全帽等设备。2、乙方须提供木材承运车辆号牌的有效证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木材检验。装车时,木材小头应朝同一方向,以便检验。乙方若需在木材检验端口做标记,可使用红色以外的其它色标。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
7、织木材生产销售。4、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 10 吨薪材,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工区。5、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工作,在木材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其民事、行政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6、伐区内若存在林木权属纠纷,导致林木无法采伐,依据国家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由甲乙双方对纠纷的林木每木检量并计算出材量,不分树种、材种按中标伐区木材平均单价核减中标木材款。八、违约责任:1、乙方如违反林业法律法规销售木材、未完成预付(全额支付)木材款等情况,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在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单方解除合同。编号:销售 20180632、乙方在 12 月 15 日后逾期销售的木材,
8、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取乙方逾期销售部分木材(以码单日期、数据为准) ,违约金 30 元/m 3(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或纠纷交由尤溪县人民法院管辖。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合同附件即招标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尤溪县农业银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帐号:13-860101040000858 帐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