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十不准”教师“十不准”1、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违规在校外兼课、补课及办班;2、不准参与或组织诱迫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活动;3、不准随意调课、混课、停课或擅自请人代课;4、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赌博、酗酒闹事或酒后上课行为;5、不准衣冠不整进入校园(是指穿奇装异服、背心、拖鞋;染发烫发等行为);6、不准在校园内公共场合吸烟、说不文明话以及课堂使用通讯工具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7、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无故缺课或不带教案上课;8、不准消极怠工,无所事事,自甘落后。9、不准工作期间打麻将、玩扑克、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不良活动;10、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收受学生家长及他人的礼品、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