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学概论总复习1、警察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2、在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3、警察具有政治镇压和社会管理的双重基本职能。4、从世界范围看,凡属关于警察行为的科学,可以统称警察学。5、警察学以警察为逻辑起点,以警察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涉及警察行为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6、我国宋朝宋慈写的洗冤录,被称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法医与现场勘查的专门著作。7、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警察学专著,为清朝光绪二十九年(1903 年)上海作新社出版的政法类典中
2、的警察学。8、原始社会没有警察。警察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9、近(现)代警察行政发端于西欧。10、1829年在内政部长罗伯特皮尔(Robert Peel)的推动下,英国议会通过大都市警察法(The Metropolitan Police Act)创建伦敦大都市警察,标志着现代职业制服警察的诞生。11、中国的近代警察行政开始于清朝末年。12、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的、统一的中央警察机关是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的“巡警部”。13、我国人民公安保卫工作的历史,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4、1942年在延安正式出版了谭政文著的审讯学。15、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
3、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16、公安学研究的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研究调整有关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律。17、研究公安学,必须深入探索公安工作规律,这是公安学研究的基本要求。18、公安工作对策是公安学研究的归宿。19、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对我国公安实践经验的总体概括,是阐述公安工作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体系。20公安学基础理论着重研究公安工作的规律与对策。公安学概论第一章经典问题:为什么要以警察行为含义上的警察概念作为警察学研究的逻辑起点?P4第、有利于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统一。警察的
4、历史主要是关于警察行为的历史,警察学主要是关于警察行为的科学。第二,有利于主体研究与客体研究的结合。以警察行为含义上的警察概念作为逻辑起点,研究关于警察行为的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可以大大拓宽警察学的研究范围。第三,有利于以规律研究推动对策开发。与警察学作为对策科学的特性相一致,警察学是关于警察行为规律的科学。第四,明确作为警察行为含义上的警察概念,对警察立法也具有重要意义。警察法制是关于警察行为的法制,既是警察行为主体的规范,也是警察行为客体的规范。警察(行为)产生的历史条件P7-8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也是国家产生的条件之一)2、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性,统治
5、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也是国家产生的条件之一)3、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古代警察行为的共同特点P101、警察行为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共同行使,表现为军警不分、警政合一。2、警察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皇帝的意志、“神灵”的意志、长官的意志具有主导作用。3、私刑普遍存在,人身强制还没有完全集中于国家的警察行为。近(现)代专职警察的主要特点P10-111、警察行政独立化。过去寓于军队、多种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中的警察行为,这时已主要集中于专门的警察行政
6、机关。2、警察机构专门化。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中,形成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成为一支人数众多的综合军事、行政与刑事多重功能的治安力量。3、警察管理法治化。警察机关的建立,其体制的形式,职权的内容,都是以宪法与法律为依据的。警察行为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施行,排斥无法定警察职权的机关与人员滥施人身强制、侦察、审讯等行为。4、警用装备制式化。警察的制式服装,已是国家赋予权力的象征。为了便于行使职权,警察穿着与国家其他公务人员不同的统一的制式服装,是公开执行警务的标志,有利于警察分散执勤,有利于公众要求警察协助。试述警察与国家的关系P12-14警察有特别强的阶级性和国家性,在国家机器中有
7、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警察必须与国家一致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任何国家都对警察有特别严格的政治要求。警察必须与国家意志一致。警察必须忠诚地执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不允许有持不同政见的警察。国家要求警察必须是自己忠诚的有力工具。(二)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与军队一样,是关系国家安危、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之一。警察是国家的执法和保护力量。警察是国家的刑事侦查力量和治安行政管理力量。警察是为社会提供紧急救援和安全服务的行政力量。(三)警察是有实力的国家力量警察实力是由警察体力与装备相结合形成的物质力量。主要有以下四种:(1)暴力性实力。(2)行政强制性实力。(3)刑事侦查实力。(4)防护性
8、实力。(四)国家的基本职能决定警察的基本职能P14国家既有政治统治职能,又有社会管理职能。国家职能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警察基本职能的双重性。警察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两者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公安学最重要、最直接的指导思想?P18(1)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科学地阐明了国家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以及国家的本质、职能等问题。以此为指导,才能正确认识警察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警察机关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问题。(2)公安学只有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指导之下,才能科学地阐明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科学地阐明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
9、的总政策和其他公安政策的精神。(3)在公安学研究中,只有以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指导,才能科学地阐明在公安工作中辩证地全面发挥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问题,以及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等问题。总之,只有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指导,才能揭示公安工作规律,提出正确的公安理论与对策,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学。枫桥经验 P371964年1月,中共中央向各地转发了由浙江省委总结的“枫桥经验”,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4 年2月,公安部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推广了“枫桥经验”,公安机关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枫桥
10、经验”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了社会的管理和改造,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如何认识公安机关的性质?讲义P56-60公安机关的性质可以表述为: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具有阶级属性和组织属性。P56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表明它与资本主义国家警察机关的根本区别,也使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2、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3、公安机关是刑事司法力量。在我
11、国,司法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包含在其中。但由于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职能,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往往称其为“刑事司法机关”。4、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其实质是指军事性、暴力性和强制性。如何不断改革和完善公安管理体制?P52-55一是科学、合理地划分公安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上下级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明确上级公安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公安工作中的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明确地方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职责权限。二是调整和理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领导管理体制。调整、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的领导管理体制。理顺公安派出所的领导管理体制。
12、目前,公安派出所仍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的,要改为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三是深化公安内部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范内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警力配置,实现机构设置的规范化、科学化。四是适当调整现行的公安领导体制。在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领导管理体制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条”、“块”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性。简述怎样坚持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P56-571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2公安机关必须担负保卫国家
13、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3公安机关必须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4公安机关必须坚持政治建警,防止搞“警察非政治化”。5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廉政勤政,防止队伍蛻化变质。为什么说公安机关是刑事司法力量? P58-591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职能。在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公安机关主要承担立案、侦查和部分刑罚执行的任务。2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宪法第135 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都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立
14、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等。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P71-75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P71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反映了公安机关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和特点 P77-781、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公安机关职责是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其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必须执行的具体公安专业工作和承担的法定责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2003年11月18日)提出,公安机关“肩负
15、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2、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公安民警职责的特点) 法定有限强制发展性 (1)法定性。公安民警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职责的范围、职责的内容等不能随意更改。(2)有限性。公安民警的职责经过国家法律确定后,任何超越职责范围的警察行为都是不正确的。(3)强制性。公安民警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职责范围工作,或不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履行职责的,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其行为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应当给予必要的赔偿。(4)发展性。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公安民警职责内容、范围也
16、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化。公安机关权力及其特点P92-931、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P92公安机关的权力,是指公安民警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可以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法定有限强制特许单向(1)法定性。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反映国家意志。(2)强制性。公安机关以暴力为后盾,可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3)特许性。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权力,只准公安机关使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使用。(4)单向性。公安机关行使权力,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条件。(5)有限性。任何人非经国家法律授权不得
17、行使警察权;任何超越和不当行使警察权的行为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容的。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P142-152公安工作基本政策分为刑事政策和治安政策。刑事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的政策。治安政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处置群体性事件政策。公安法制的性质P154公安法制的基本属性为行政法体系。在公安工作中必须综合地运用治安行政法规和刑事法规相结合的手段来完成职责任务。这种兼具刑事司法与行政法规体系的双重属性也是公安法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公安执法监督的特征P178-179、监督对象的特定性(重要)公安执法监督的对
18、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内容是其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监督主体的广泛性(重要)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有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还有社会和公民个人的监督;既有来自公安机关外部的监督,又有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3、监督形式的多样性4、监督过程的程序性公安执法监督主体的广泛性P178-179公安执法监督既有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也有社会和公民个人的监督;既有来自公安机关外部的监督,又有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安机关外部
19、执法监督形式P183(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行政监察监督(3)检察监督(4)行政诉讼监督(5)社会监督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含义(P122)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指公安机关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去所遵循的根本途径。它是公安工作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P123-124(一)公安机关的内在属性所决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公安机关的最基本职能就是对人民实
20、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公安机关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二)公安机关宗旨要求的出发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保卫人民群众权益,是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应该持有的立场、观点和作风。(三)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所决定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问题本身就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这一公安工作的特点要求公安机关时时处处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各种专门的知识,他们最了解社会,对于许多问题,他们知道症结所在。人民群众是社会治安信息最广泛、最直接的来源。人民群众一旦组织起来,便具有无穷的力量,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源
21、。不论公安机关有多么强大的专业队伍,也不论公安科技手段多么发达,都是绝对代替不了群众路线的。因此,公安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群众路线。公安工作的特点(重点)P106-109(一)国家性与社会性相结合公安工作既有鲜明的国家性,又有广泛的社会性。公安机关必须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同时,公安工作范围与内容又具有广泛社会性。(二)“剑”的作用与“盾”的作用相结合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对受侵害者的保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剑”与“盾”双重作用的统一。(三)实力性权威与非实力性权威相结合国家的实力性权威,一靠军队,二靠警察。我国公安机关既有实力性手段,又有非实力性手段。只有把实力性权威和非实力性权威结合起来,依
22、法行使,才具有不可抗拒性。(四)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违法犯罪行为既有隐蔽的,也有公开的。公安工作就要有针对性地以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的手段去应对它们。不同的案情,公开到什么范围,隐蔽到什么程度,都要讲究谋略。(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违法犯罪行为绝大多数是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分散执行任务是公安民警适用法律法规的基本形式。分散性越强,越要求统一行动。集中性越强,越要求做到能统能分。因此,公安工作必须将集中性与分散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六)机动性与稳定性相结合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高度运动性、突发性。快速反应是公安工作取得斗争优势和主动权的关键。对在公安工作中不具有显著易变性的对象,则需保持稳定,长期实施
23、。公安机关权力的构成P93-97(一)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1.治安行政处置权:命令、取缔、许可2.治安行政处罚权:警告、罚款、治安拘留、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扣留和没收许可证件等。3.治安监督检查权4.治安行政强制权: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四种。(二)刑事诉讼方面的权力P951、侦查权2、刑事强制权:有权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有权对罪犯实行拘留;有权对罪犯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等。3、预审权4、刑罚惩罚权:监外执行权,缓刑执行权,假释执行权,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权,没收财产执行权,死刑执行权。(三)武装方面的权力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
24、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力。(四)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重点)P96-97紧急状态处置,是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P96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2.紧急排
25、除权在紧急排险中拆除建筑物、封堵矿井或毁坏其他设施。3.封闭权除特许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出入封闭地区。4.管制权(1)交通管制权(2)现场管制权5.戒严执行权 公安机关对戒严地区实行治安控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P13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重点内容)P134-1351打击。打击是对既发犯罪的惩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2防范。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3教育。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6、的基础工作和战略性措施。4管理。管理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5建设。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措施。6改造。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与特殊教育工作。公安刑事政策P142-150刑事政策是有关如何防控犯罪的对策。刑事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犯罪态势,针对犯罪原因而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的行为。其追求的目标是通过打击和预防犯罪来保护社会公共秩序。(一)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P143-1441、“严打”方针提出的背景20世纪80 年代初期,针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的情况,邓小平同志果断提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任务。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严
27、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强调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2、“严打”的含义“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简称。简称“严打”政策。(1)所谓依法从重,就是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2)所谓依法从快,就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审结案件。3、贯彻“严打”政策的要求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以下几点:(1)适用的对象只能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
28、,要做到准确、合法、及时、适度。(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要掌握的原则(重要)P147(1)要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2)要争取多数从宽;(3)当严则严,当宽则宽;(4)要善于发挥政治攻心的政治威力,争取更多的犯罪分子走坦白自首的道路。(三)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的政策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重要)1.忠实于事实真相,在整个诉讼活动中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2.严禁逼供信,严禁以威胁、利诱、欺骗次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3.废止肉刑及变相肉刑,禁止侮辱人犯的人格尊
29、严;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把人犯当人看,尊重做人的权利,给予人道的待遇;4.凡是有违反政策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四)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最基本的刑事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含义P149“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严防差错,准确地打击犯罪分子,坚持有错必究。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的精神:“不枉不纵”。公安执法的基本原则 P170-171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安机关对任何案件的查处,以案件事实为唯一的客观依据,以国家法律为唯一的标准和尺度。2、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执法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国法之外,或者凌驾于国法之上的特权。3、依靠群众在贯彻执行法律过程中,要相信群众,宣传、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