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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决标最有利标决标-新竹县教育研究发展暨网路中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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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財物勞務採購概述及案例解析,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楊燦能(02-29320212轉350)pstc-tonymail.taipei.gov.tw104年10月16日,1,一、前言,(一)採購整體:機關、採購單位及業務科室 1.態度 2.操守 3.專業(二)著重招標、決標的發包階段(三)最有利標的運用(四)選擇是權利也是責任,2,公開招標(採19),選擇性招標(採20,21),限制性招標(採22),訂有底價:最低標決標,未訂底價:最低標決標,最有利標決標(適用,準用,參考),可搭配複數決標,決標原則,招標方式,公開取得(採49),3,4,政府採購招決標方式圖,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選擇性招標,

2、議價,比價,公開評選,公開取得,同質最低標,1.異質最低標2.適用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取最有利標精神參考最有利標,未公開,公開,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公告金額,報價單,企劃書,同質採購,異質採購,決標方式,招標方式,5,同質/異質 採購,異質,同質,最有利標決標,最低標決標,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採購,決定決標方式之原則:依採購標的之異質情形評估之,6,施行細則第66條,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有差異者。,95.10.23工程企字09500409890號函,異質採購,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同質採購,政府採購決標方式認定原則及一覽表,採購之標

3、的物明確,如工程採購之施工圖說及規範明確,按圖施工者;財物採購之功能、性能或效益明確者,均屬同質採購。,評估採購標的異質性之法規依據:,1.1.3.異質採購認定原則,技術,品質,功能,管理,商業條款,履約績效,價格,財務計畫,其他,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審計部最低標、異質採購最低標與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之優缺點分析,7,二、招標方式及決標之探討【一】,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服務,以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第1、2招標均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爰以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邀廠商辦理議價,惟機關配合廠商之意見,修正預算金額、履

4、約期限、採購標的之實施計劃、契約之約定等條件,並與該廠商議價後決標。,8,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不當採用)1.已逾天然災害1年以上,仍以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採限制性招標。2.因機關行政作業辦理不及,以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採限制性招標。,9,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不當採用)1.機關辦理松山機場停車場改建工程之規劃設計案,以捷運隧道通過松山機場設站影響為由,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以變更設計方式,交原廠商(工程顧問公司)辦理。2.審計處稽查結果:該立體停車場之興建與捷運潛盾隧道工程施作,無必然關聯,非屬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擴充,核不符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

5、4款之規定;又因原廠商未具建築師資格,無法申請建照,又將該案交由建築師辦理,認有不當轉包之嫌。,10,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不當採用)公共建築工程經檢討需辦理後續擴充,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將該部分規劃設計,以限制性招標交由原廠商辦理。,1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不當採用)1.機關招標文件訂定:合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約繼續有效,每期一年,如有異議應於合約屆滿前二個月通知對方不再續約。2.本案因未敘明續約期間之上限,不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工程會88年6月9日工程企字第8807837號函示:如未敘明而原契約訂有續約條款者,得依原契約敘明之情行,採限制性招標

6、。但以原契約已敘明得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之上限為限。不得依該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12,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不當採用)機關於原有採購案係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亦於原契約中規定:甲方得視實際需求於契約屆滿前,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辦理續租,13,工程會88.10.14工程企字第8814908號函說明三:如原採購係採限制性招標,無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適用。但仍得依本條項其他各款情形之一續採限制性招標。故本案原契約規定核不符採購法規定,但機關仍得依其事實理由檢討是否符合該條其他各款情形之一採限制性招標或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限制性招標相關作業不當:未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7、員核准簽辦時未敘明:須採限制性招標之事實理由其法令依據、不採公告方式辦理之理由、邀標對象及其獲邀緣由部分案件於簽辦過程中未提及邀標對象,於簽准後逕邀特定對象議、比價。,14,(二)招標文件重要及應敘明事項,1.檢驗方式隨機取樣之方式、送驗之方式。(1)如學校服裝採購a.廠商提供他校合格之檢驗報告;b.抽樣后未依約親持送驗服裝與廠商代表至檢驗處,而由廠商獨自送驗;c.不合格之處置方式。2.檢驗合格標準及不合格之處置。(1)如消防逃生氣墊、打靶等。3.付款、估驗計價及罰則、扣款方式。4.評選(審) 如營養午餐、餐盒供應之評定方式、評選委員之遴選(內聘、外聘)、工作小組之初審意見。,15,二、招標方

8、式及決標之探討【一】,(一)採購招標、決標流程(參考範例)業務單位:提出採購需求、招標方式、決標方式及預算,簽報機關首長。總務單位(秘書室):採購需求核可後,準備招標文件並簽報機關首長。招標文件核可後,上網公告。廠商領標時應告知詳細清點招標文件及自赴施工地點勘查。廠商之疑義依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廠商之異義依採購法第75條及細則第102105之1條規定辦理。,16,(一)採購招標、決標流程(參考範例),6.招標期間招標文件之變更或修正,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但涉及價金或廠商資格屬重大變更,應自修正日起延長原等標期天數。7.採購案如委託設計,專業之疑義應請受委託者做妥適之釋疑。8.

9、核對收件處所時鐘,做為確切截止投標時間。9.截止投標至開標時間承辦員應上網查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採購審查小組: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所提擬訂有底價之採購或變更設計新增單價預估金額及分析資料,研提建議金額,供首長或其授權人參核。開會審議業務單位預估金額,核定建議金額。底價表務必請首長或其授權人填寫簽核時間。,17,18,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底 價 表,19,說明:1.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 (細26)。2.預估金額: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該採購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

10、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細53)3.建議底價:依各機關內部控制規定成立底價審議小組提列建議金額。(參考本府91.8.12府工三字第09118672800號函)4.核定底價:由上述單位人員循序填具預算金額、預估金額、建議底價(依機關內控規定提出)後,陳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法46)5.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一)採購招標、決標流程(參考範例),開標主持人、監辦、記錄、業務單位:依投標須知第57點主持應詢問投標廠商有無提出繳納押標金之憑證(收據聯或憑據)。已逾開標時間,廠商仍可依規定核對證件後進場。開啟證件封審查資格。押標金以支票方式之審查。是否訂定規格標應加以審慎考量。廠商

11、資格審查全部審核完畢後,再依投標須知第39點之規定,告知不合格廠商無效之處。宣佈決標或無法決標,並做成紀錄。填具押標金審核登記暨廠商簽收開標紀錄並請廠商蓋章。依限完成決標結果或無法決標公告。,20,(一)採購招標、決標流程(參考範例),總務單位(秘書室):得標廠商應於得標次日起十日內至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得標廠商應於得標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本機關簽訂契約。,21,22,(機關全銜) 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時間: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地點:,(二)開標結果:1.不予開標:本法48條第1項2.流標:家數不足3.廢標:未進入底價4.保留決標:【切記尚未決標,故不可公佈底價】(1)

12、低於底價8折(本法58條及細則79、80條)(2)超底價決標(本法53條第2項)5.決標,23,58條執行程序-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24,25,26,附註二:機關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前,應予提出說明之機會;廠商無自行擇定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之權利。機關未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者,縱廠商主動提出差額保證金,機關亦應拒絕。附註五:機關限期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之事項,可包括:(1)標價為何偏低;(2)以該標價承作,為何不會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並據以作為認定廠商說明是否合理之依據。廠商提出之說明,與完成招標標的之事項無關者,不予接受。附註七:機關限期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

13、所訂期限及認定廠商說明是否合理之程序,應迅速合理,避免最低標與其他廠商串通瓜分利益,藉不提出說明或提出不合理之說明等情形,使機關不決標予該廠商,改決標予其他標價較高廠商。,27,二、招標方式及決標之探討【五】,(四)工程會解釋函1. 88.09.27 8814175二、 機關依本法第42條規定採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採購,第一階段資格標只要有3家以上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之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本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4項)。三、 來函說明二所指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辦理者,為開標之要件,不視為階段。四、 來函說

14、明三所述情形係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辦理,開標後審查結果,縱使合於招標文件之廠商未達三家之情形,仍屬適法。,28,二、招標方式及決標之探討【五】,(四)工程會解釋函2. 88.08.27 08072依政府採購法第13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由其(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及機關主(會)計單位會同監辦辦法第3條規定意旨,監辦人員針對採購負有監督之職責,本案採購委員會或興建委員會之委員辦理之事務,將涉及採購案之資格、規格、商業條款或評選等採購實質事項,如監辦人員為其委員,恐將喪失客觀監督立場,故採購委員會或興建委員會之委員不宜由監辦人員擔任。至有關

15、底價之訂定,應請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辦理,無需監辦人員參與底價之訂定。,29,二、招標方式及決標之探討【五】,(四)工程會解釋函4. 89.03.08 89004694來函所附之規格書雖不在洽詢範圍,惟查部分規定與本法規定不符:(一)領標方式僅限自行領取一種,違反本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二)資本額及實績為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之特定資格,必須為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依等標期推測,本案並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三)授權經銷證明及生產廠商所承諾負責維護證明,不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條至第5條規定。(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其期間違反投標廠商

16、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5款規定。,30,二、招標方式及決標之探討【五】,(四)工程會解釋函5. 95.07.25 09500256920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 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31,

17、三、規格或需求書之訂定【一】,(一)規格訂定案例討論1.床舖案2.運動健身器材採購案3.視聽設備採購(1)規格、需求公告上網,尋求廠商意見(類似公開閱覽制度)。(2)蒐集目錄規格(3)以異質採購最低標方式辦理,32,33,3.2.4.案例說明:訂定技術規格不當限制競爭,美國軍用標準Military Standards 810_f美國國家電工法規(NEC)非屬國際標準,亦未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6、7辦理,34,不當限制競爭技術規格,PANASONIC攝影機CP480提及特定商名者應註明或同等品,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68、1012辦理,34,三、規格或需求書之訂定【二】,

18、(三)工程會解釋函1. 88.10.27 8816968二、 有關投標廠商應具有昇降設備及停車設備ISO-9001認證通過之證明文件乙節,查ISO-9000系列認證之內涵,係對產品出產廠商所應達到之品管要求予以規定,並非對產品之品質或規格加以測試認可,故招標文件以ISO-9001認證通過表示設備之功能及效益,並不適當,並已對設備之出產廠商資格予以限制。三、 至於決標後核對其資格不符可否註銷其得標資格,改由其他符合資格廠商得標乙節,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機關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又其原係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決標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35,三、規格或需求書之訂定【四】,(

19、三)工程會解釋函2. 88.08.17 8811886二、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第一項)。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第二項。機關邀請之專家學者參與評估所訂定之規格,為機關之利害關係人,可要求參與者書面切結保證遵守本法保密規定。若參與者不慎將規格資料外洩,應由洩密者自行負責。為避免發生洩密事件,宜預先告知參與者前揭規定及應保密之文件。,36,三、規格或需求書之訂定【五】,(三)工程會解釋函3. 87.12.18 8716377主旨:關於省立醫療院所委託

20、貴處標購醫療器材指定三種(含以下)廠牌為規格及不接受非指定廠牌之情形,如係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則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至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則應審酌其正當性,以免違反同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另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鑒於同等品之使用爭議,嚴重影響公共利益及市場競爭,曾就有關指定廠牌或參考廠牌及同等品使用時機訂有處理原則,該會八十七年二月九日 法令規章 政府採購法規 招標文件案例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 1適用最有利標 2準用最有利標 3取最有利標精神 4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下載 上一頁 回首頁 Top,48,1.擬採取最有利標精神決標及外聘評審委員篩選條件之簽辦文件、

21、評審須知(含評分表、總表)2.核定外聘、內派評審委員之簽辦文件(如有成立工作小組之需要者,一併簽辦)(外聘委員建議名單、內派委員建議名單、外聘委員意願調查表、工作小組成員建議名單)3.成立評審小組之簽辦文件(免召開第1次會議者、召開第1次會議者)、開會通知單(稿)、會議時間意願調查表4.準備招標文件階段第1次評審小組會議紀錄之簽辦文件、函(稿)、會議紀錄。(註:由機關自行訂定評審項目、評審標準、評定方式者,免召開此一會議)5.召開第2次評審小組會議(評審會議)開會通知單(致委員稿、致廠商稿)、議程表、初審意見6.評審結果之簽辦公文、函(稿)、會議紀錄、紀錄附件,49,主旨:有關擬以取最有利標精

22、神委託專業廠商辦理採購案,簽請 鑒核。說明:一、本案緣起、經費分析、委辦需求等相關事項之說明:(例如費用需求分析,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委辦事項、履約期限、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等)。二、本案採購金額為萬元,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專業服務,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三、本案為評審需要,擬成立評審小組,建議評審小組總額人,分別為外聘委員人及本機關內派委員人,其中外聘委員部分,擬自工程會

23、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遴選專家學者,建議篩選條件如下:(一)專長關鍵字:(二)在職情況:(三)縣市別:(四)身分別:(五)專長類科別A:可用專家學者人數,人;欲挑選外聘人數,人。(六)專長類科別B:可用專家學者人數,人;欲挑選外聘人數,人。四、檢陳本案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評審須知、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契約條款等如附件。擬辦:擬奉 核可後,辦理遴選委員及後續招標作業。,50,51,評選會議相關準備作業【僅供參考】,52,53,54,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1年度ABC區建築物補強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評選會議,55,表1 三種最有利標及異質採購最低標之比較,56,57,監察

24、院九十九年度政府採購法公布施行10年來,關於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最低標之成效檢討專案調查研究,1.最有利標決標案件依適用最有利標案件、準用最有利標案件及取最有利標精神案件之分類統計:各機關最有利標決標案件中,以採準用最有利標案件比例為最高,約近67,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案件及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案件分別為17與16,顯示各機關以最有利標決標,概以採取準用最有利標採購件數為最多。2.各機關最有利標決標案件依勞務、工程及財物採購類型區分:其中勞務案件最多,占85.41,財物案件占11.66,工程案件占2.93。工程案件雖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比例最低,惟其採購預算動輒數千萬或上億元,如以決標金額所占比例觀之,

25、則遠較財物及勞務案件為高。,58,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臺北市數位學習與知識管理整合平台先期規劃委託顧問服務案評審項目與企劃書內容對照表,註:本表請廠商自行填寫,併入本案企劃書首頁,59,工作小組作業範例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98年99年餐廳伙食委外採購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一.工作小組成員: 日期:97年11月21日二、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1. 公司:2. 公司:3. 公司:,60,三、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61,6.尚須討論事項如下:(1)是否依契約規定派駐營養師,並執業登錄於本單位?(2)每半年一次食品送樣至本市衛生局檢驗室檢驗,時間由本機關指定

26、,費用由廠商自付。(3)使用何種餐具?中心原本之不鏽鋼餐具或另外提供?清洗方式為自行清洗或外送清洗?(4)是否提供各合作廠商與本身的合約(如食材供應商CAS.GMP.吉園圃、病媒防治、垃圾及廚餘清運廠商)(5)是否有鍋爐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證照)派駐,有無針對中心之鍋爐、冷凍冷藏櫃、冷氣之維護保養計劃?(6)廚師是否有廚師證書(有效期4年)(7)可否一案一保險?(8)假日及年節依需求配合供餐?(9)是否提供樣品展示櫃及牙籤、餐巾紙、餐巾紙盒、素食湯保溫鍋?(10)客訴處理及回覆時間?(11)油脂截流槽的處理及清洗方式?(12)派駐中心的人力規劃及人力調度計劃?,62,63,初審意

27、見報告(詳附件三)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詳附件四),64,五、履約管理【一】,(一)在與廠商訂定契約之前,應徹底將契約內容包括數量、條文及重要的採購設備型號圖與說予以核對,避免有誤植或惡意塗改地方出現,造成爾後履約爭議協調。(二)開工前現場協調會勘相當重要,在還沒正式開工之前,召集監造建築師(業務承辦科)、廠商,進行現場會勘動作,站在甲方立場重點有三:一、維持機關現況上班品質,二、維護甲方現場安全,三、工程品質。例如一個學校,會要求廠商一對學校安全負責,二維護教學品質,三工程品質的掌控,廠商及監造建築師的部分,則是讓他們釐清合約圖說內的施工範圍及相關程序表等,做一個確定的釐清,然後依照契約書及相

28、關規定辦理。,65,五、履約管理【二】,(三)採購法第70條第2項規定:機關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用所謂分段查驗包含了材料檢驗、估驗計價、竣工查證等等,都將做為日後驗收之書面資料,內業部分之驗收。又同條第5項規定:財物或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而非以現成財物或勞務供應者,準用第一、二項之規定。財物或勞務採購也有可能類似工程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所以可於契約書明訂如第一項所述: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或檢驗標準。或分段查驗,以有效掌控採購品質。,66,五、履約管理【三】,(四)太陽光電案設計與監造不同廠商之困擾。(五)

29、施工過程中機關首長或長官指使廠商變更,但廠商未告知監造及承辦單位或未納入每週之工務會議,再併入歷次變更設計。(六)資訊單位平台建置期程將屆方知所交資料大部分不全,根本未達竣工標準(勞務之認定較工程、財物還難);亦或業務科室認為廠商只要有繳交即達竣工期限之規定,且可於驗收不合格后再補繳!?(七)新建工程10年未驗收。,67,六、竣工與驗收【一】,(一)施行細則第93條:採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二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二)施行細則第94條: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三十日內辦理驗

30、收,並作成驗收紀錄。(三)驗收紀錄:1.整理驗收結果(符合及未符合分列) 、 2.確認驗收缺失及改善方式與標準、 3.驗收人與驗收(複驗)人最好是同一人、 4.前開第25至29條缺失項目請廠商於20天內(101年8月11日下班前)改善完成,並定於101年8月12日上午9時進行本工程初驗(複驗)不另發文通知、 5.紀錄最後2項分別註記:a.隱蔽及未抽驗部分由廠商及監造單位負責b.以下空白、 6.當天作成紀錄並簽名確認、 7.簽報完成後以雙掛號寄送初驗紀錄。,68,六、竣工與驗收【二】,(四)驗收建議用語1.尚符(尺寸,因測量會有誤差) 例: 經丈量窗戶200x100cm尺寸與竣工圖說尚符2.相符

31、(數量,可以確定數量者) : 經清點數量與竣工圖說相符例: 經清點w10型窗戶六樘數量與竣工圖說相符3.符合(內業文書)例: 抽驗試驗報告, 試驗結果經監造建築師確認符合合約規範。4. 抽驗 清點 丈量 測試5.竣工圖說變更設計部分應用雲圖狀標示,69,六、竣工與驗收【三】,(五)採購法第72條: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

32、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70,六、竣工與驗收【四】,(六)施行細則第90條: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下列工程、財物採購之驗收,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一、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二、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現場查驗有困難者。三、小額採購。四、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五、經政府機關

33、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品質或數量之證明文書者。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前項第四款情形於各批或全部驗收完成後,應將各批或全部驗收結果彙總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71,六、竣工與驗收【五】,(七)施行細則第90條之1: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八)無論是初驗、初驗(複驗)、正式驗收或正式驗收(複驗),除務必當場將紀錄完成及各單位簽章(當然包括最重要的承商)外,因廠商部分經常非負責人親自出席,所以每一項紀錄要正式函文給廠商,避免廠商參與人員離職,廠商事後不認帳。同樣的假如在進行正式驗收(複驗)時又發現有正式驗收未列之缺失,當場告知改善期

34、限,並於函送正式驗收(複驗)紀錄時,文內特別載明改善期限。這類缺失造成之履約爭議,在非工程單位相當的多,而且不僅限於工程採購,應特別注意。,72,六、竣工與驗收【六】96/03/03 09600064270,主旨:所詢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6年1月31日北府採一字第0960000585號函。 二、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第94條: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準此,初驗尚非正式驗收之必經程序。 三、有關初驗之辦理方式,本法施行細則第

35、92條第2項、第93條及第96條分別已有規定,本會並訂有初驗紀錄格式供各機關參考。本會88年8月26日(88)工程企字第8812619號函釋例(已公開於本會網站),並已說明初驗得免派員監辦。 四、至於採購案訂有初驗程序者,其結果可作為正式驗收之用。依本會訂頒之初驗紀錄格式,倘初驗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機關應於紀錄載明初驗結果與不符情形,及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換貨之期限;如該不符情形於後續驗收程序確認無法改善者,適用本法第72條規定。其經機關檢討採行減價收受者,屬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並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73,六、竣工與驗收【七】96/01/26 09600042090,主旨:

36、重申各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應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7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2條至第95條規定期限辦理,以免影響廠商權益,請 查照。 說明: 一、按本法第71條第1項規定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其施行細則第92條至第95條並明定相關期限,本會訂頒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亦分別定有驗收程序,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 二、機關人員如拖延驗收程序,未依期限完成廠商領款,機關應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包括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74,六、竣工與驗收【八】,(九)案例分享1.文康活動驗收案車上電視顯示器比契約中廠商企劃書少2台,但不影響服務品質。2.路燈桿基座混凝土未乾,審計單位認定虛報竣工。3.驗收時工地現場與設計監造單位提供之竣工圖說(原契約圖說經歷次變更后彙整繪製而成)未符,再進行補辦變更設計。4.圖書館書架固定案驗收合格後保固期中監造與施工廠商之責任認定。5.履約或驗收時發現廠商未完成或無法完成,以契約變更或減價收受結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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