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在建工程转让协议转让方:(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下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1年月日,法院作出中法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将(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裁定给甲方;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标的物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位于(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一、价款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元。二、支付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计
2、人民币元: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第三条 税费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第四条 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2甲
3、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b开具售房发票;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二、乙方义务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
4、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5、:。第九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
6、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本
7、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其他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篇二:在建工程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上协议当事人就甲方名下的 网球中心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 建设用地情况:项目用地位于北京市 。总建设用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详见规划审批文件。2. 政府审批文件:取得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工程现状为:地上;市政配套 。土地现状:4土地四至: (详见 )二、转让方式1. 甲方按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将项目整体转让给乙方,所转让项目符合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 .转让手续的办理: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规定,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在建工程)的程序进行。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项目转让,即将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至乙方名下,并且将规划、施
9、工许可等政府审批文件相应变更至乙方名下。3. .转让价款的支付:4. 1总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6000万元。5. 2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乙方支付2000万元作为首付款,6. 3甲方按现状工业用地性质办理过户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文件、手续准备完成,提交给国土资源局,取得受理通知单后10内,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4000万元的履约保函,作为后续4000万转让款的担保。7. 4乙方将在 (位置)甲方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具体详见附件图)为甲方建设施工造价约4000万元的写字楼一栋(约一万平方米,该建筑要求达到的标准为包括但不限于内外装修齐备,各项设施齐备,达到可用于出租的标准,建设标准双方将制定具体细
10、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将全程委派人员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双方同意以该建筑的施工造价折抵乙方应当支付的转让款。最终该写字楼的施工造价由双方按该建筑工程的成本价进行核算,高于4000万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按实际补偿;如工程造价低于4000万的,乙方对甲方按实际补偿。8. 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设的写字楼工程,应当保证在甲方转让的该土地招拍挂上市后1年内(最迟 天)完成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如乙方延迟竣工或延迟向甲方交付的,乙方应当按4000万元 的万分之3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交付写字楼或者要求乙方按4000万现金支付甲方。9. 6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转让过户中
11、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0. 甲方将协助乙方将本项目用地规划性质变更为非工业用地,完成时间力争于2007年6月30日前(因须由规委审批,故不做确切保证,时间可以延后)。 如本项目涉及的土地性质不能变更为规划非工业用地的。乙方可以退还该土地,甲方退还乙方首付款2000万及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合同解除。 另外,甲方将协助乙方将南海两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非工业用地,完成时间力争于在2007年6月30日前。三、阶段性共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乙方即可以向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协调和促进双方的项目转让工作。在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前,甲乙双方可以成立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项目。具体
12、事宜另行订立协议。在此期间,甲、乙双方采取对甲方进行阶段性共管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运作。四、移交在甲方将工程移交给乙方时,应相应地做好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移交,确保乙方顺利接收在建工程。移交时,甲方应将所有项目文件、资料的原件移交给乙方。五、 违约责任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视为违约。逾期完成合同义务或逾期付款的,违约方应按照应付款(或已收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在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过户时,对本项目进行的土地(房地产)评估价,对甲乙双方和项目公司没有约束力;评估工作及评估结果仅作为办理项目转让手续的文件使用和作为计税(费)的依据。3、甲
13、乙双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六、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七、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本项目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八、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
14、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协议的生效时间、文本及其它约定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对本合同,各方必须亲自履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或义务。本合同附件包括:12篇三: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范本)协 议 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鉴于:1、甲方系【 】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该项目系在建工程)的合法所有权人。2、现甲方拟转让目标
15、项目,乙方同意受让。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转让目标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于年 月 日(以下简称协议签订日)在青岛市市南区(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地)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目标项目概况1. 1项目名称:1. 2项目地点:1. 3项目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骏工验收后实测面积为准),总投资金额为。1. 4项目范围:本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目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见合同附件一所附的图纸。1. 5项目现状:1.5.1开发现状:1.5.2投资
16、现状:第二条 目标项目已取得的合法批准文件或证书2. 1规划意见书,编号:3.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4.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5. 4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6.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7. 6其他批准文件或证书:第三条 甲方已签订的与目标项目有关的合同与协议处理甲方就本目标项目已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第四条 目标项目相关变更手续的办理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目标项目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及目标项目的建设手续。第五条 目标项目有关资料的交接5.1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就目标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交接。5.
17、2上述交接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资料交接清单。第六条 目标项目的转让对价鉴于乙方系甲方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甲方转让目标项目作为甲方向乙方的投资,乙方无须就目标项目的转让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第七条 税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确认因目标项目的转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手续费、登记费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8.1甲方确保对目标项目拥有合法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8.2甲方确保目标项目的现状完全符合本协议约定;8.3甲方确保目标项目上不存在任何甲方已向乙方披露以外的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8.4甲方承诺,此次目标项目的转让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条件;8.5在本次目
18、标项目转让过程中,甲方将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目标项目转让的相关工作;8.6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9.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能力;9.2乙方确保正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履行约定不符合协议的,违约方应当据实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保密协议各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各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协议他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第十二条 通知甲方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协议各方均保证上述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其他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第十三条 生效及其他13.1本协议一式 份,转受让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2各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如各方针对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协议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