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公司由投资设立,出资方式为:货币 出资时间为:已记载验资报告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下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
2、和更换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三) 决定公司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审议通过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结算的方案。(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十一) 根据经营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十二) 对公司债务作出决议。(十三)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定期每年召开1次,于每年 12月 召开,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第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
3、,由股东认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看连任。第十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三) 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九)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权力。(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
4、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十二)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公司设置监事一人,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之星宋时、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佛反思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届满,可连任。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天内向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 股东决议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 附则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