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_野生艾草收购合同收购方:陕西太白仙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 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野生艾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收购艾草的规格、数量和价格:规格:_ 单价: _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总价: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无杂草;2、干湿度(7080%);3、野生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1.产品的交货单位:_2.交货方法:(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4、到货
2、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排运输计划;乙方对产品的运输、安全、和装卸等均自行承担。四、货款结算: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下单,并将30%的货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甲方再将剩余70%的货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五、验收及异议期: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当面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另有
3、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六、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 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 _ 法定代表人:_联 系 电 话:_ 联 系 电 话:_签定日期_年 _月 _日 签定日期_ 年 _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