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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doc.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149602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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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近年来,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三农 ”工作,切实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投入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注民生的惠农补贴政策。为了加强对国家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保证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刘伟平代省长的要求,省局对甘肃省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涉及甘肃省14 个市州、85 个县、1210 个乡镇及 5 个行政村(XX 县因灾没做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侧重于 2009 年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能繁母猪补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两

2、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电下乡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惠民资金制度比较健全,基本做到了张榜公布到村,政策宣传到户,帐册编制到户,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现到户。各地均采用”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民兑现惠民补贴省时省力,方便快捷。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为保证各项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使各项资金按照上级要求逐步落实到位,群众比较满意,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一)农、林、畜牧业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1、农业补助政策 (1)粮食补贴。据统计,2009 年,甘肃省种粮补贴面积为 4038.72 万亩,占甘肃省粮食播种面积的

3、 98.27%,其中,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面积占甘肃省种粮补贴面积的 82.83%。种粮直补资金总额为 3.24 亿元,其中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的补贴金额分别为 1.08 亿元、0.83 亿元和 0.76 亿元,分别占甘肃省总量的 33.48%、25.65% 和23.49%,甘肃省种粮补贴亩平均为 6.88 元,从甘肃省十四个市州落实情况来看,地区差距较大,最高补助为 20.44 元,最低补助为2.70 元。 (2)良种推广补贴。据部门统计,2009 年财政部、农业部安排甘肃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为 2885.16 万亩,其中,小麦、玉米(含制种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分别为 1620.

4、01 万亩、1140.33 万亩和 10.78 万亩,分别占粮种补贴面积的 56.15%、39.53% 和0.38%,补贴资金 2.95 亿元,小麦、玉米(含制种玉米)和水稻补贴资金分别占总资金的 49.16%、34.58%、和 0.49%,甘肃省良种补贴的平均标准为每亩 11.23 元,除嘉峪关和定西两市以外,其余地区基本集中在 11 元左右,XX 市补助最高达 16.55 元,XX 市补助最低为 4.13 元。 (3)农资综合直补。甘肃省落实农资综合直补面积为 3547.57 万亩,补贴金额为 145780 万元,甘肃省平均为 38元,地区差距不大,均在 3040 元左右。 以上三项补贴资

5、金均属中央直补资金,在 2009 年五月份全部发放完备。 2、完善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主要包括退耕还林生活补助和管理费两部分。2009 年甘肃省共补贴完善退耕还林面积 563.84 万亩,其中,完善退耕还林经济林面积和生态林面积分别为 60.06 万亩和503.78 万亩,分别占补贴面积的 10.66%和 89.34%,补助金额为58205 万元,补贴资金属中央直补资金,在 2009 年 6 月、12 月份分别发放完备。 3、能繁母猪补贴。2009 年,甘肃省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 31.09 万头,占甘肃省能繁母畜总量的 34.94%,补贴金额2778 万元,每头母猪补贴 90 元

6、左右。 (二)社会各项事业扶持补助政策落实 2009 年,各市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教材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即”二免一补 ”政策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等有关惠农政策,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1、医疗卫生。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村医疗报销工作。2009 年,甘肃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 1891.76 万人,参加医疗合作率达 90.73%,据部门统计,2009 年全年医疗补助16.16 亿元,享受医疗救助人数为 44.35 万人,救助金额为 2.66 亿元,农民甘肃省筹资总额达到 19.6 亿元,住院

7、人均补偿费 1336.11 元,实际补偿比例为 50.62%,有效改变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2、文化教育。据部门统计,截至 2009 年底,甘肃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达到 83个,基本覆盖甘肃省,甘肃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98.31%,初中入学率达 95.62%,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2009 年,”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据统计,2009 年甘肃省共减免教科书费用27788 万元,中央、省和市县补贴资金分别为 23154.96 万元、1752.81 万元、2880.23 万元;分别占 83.33%、6.31% 和 10.36%;享受杂费补

8、贴总金额为 128105 万元,中央、省和市县补贴资金分别为88689.93 万元、20473.68 万元和 18941.39 万元,分别占69.24%、15.99%和 14.77%。共有 92.89 万名学生享受寄宿补助,补助总金额为 44906 万元,中央、省、市县补贴资金分别为 26118.16万元、10887.16 万元和 7900.68 万元,分别占补助资金的58.17%、24.25%和 17.58%。上述补贴资金已在 2009 年每学年开始时发放完毕。 3、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各级政府历来关注的问题,2009 年,部分地区开始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有了提高,甘肃省

9、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1)五保供养补助。截止 2009 年底,甘肃省五保供养老人达 12.75 万人。五保供养资金为 18966 万元。其中:省级资金为 8358 万元,占总量的 44.09%,甘肃省平均五保供养金额为 1487.66 元,最高地区供养资金为 2374.12 元,最低为 728.17 元。(2)农村低保补助。2009 年,甘肃省享受农村低保达 289.5 万人,低保资金 152438 万元,其中:省级资金为 89495 万元,占总量的 58.7%,甘肃省平均低保补助 525.26 元,最高补助金

10、额为 1014.76元,最低补助金额为 355.3 元。 上述补贴资金已在 2009 年各季度发放完毕。 (三)农业生产补助政策 甘肃借助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机代牛” 推进计划,使更多农民实现了购买农业机械的愿望。甘肃省大中型拖拉机购置保持旺盛增长态势。今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农机补贴 2 亿元,100 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受到农民的青睐,90%以上的补贴来自中央财政。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全面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使群众充分知晓、享受中央直补政策。2009 年,甘肃省购置可享受补贴农业机械 32.26 万台,群众按补贴标准获得补贴资金 21923 万元。甘肃省平均补贴金额为2317.

11、99 元,最高地区补贴资金为 3600.13 元,最低为 1339.11 元。 2、家电、汽车下乡补贴。2009 年甘肃购入可享受补贴家电 32.31 万台,补贴资金 10570 万元,其中:国家补贴资金 8879 万元,省级补贴资金 576 万元,市县级补贴资金 1115 万元,分别占补贴资金的84.01%、5.45%和 10.54%。 (四)典型调查情况 我们对甘肃省不同区域的 5 个行政村进行了典型调查,这次调查共涉及 279户,1237 人,耕地面积 2388.38 亩。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各项惠农政策的补贴基本清楚,只是在细节上存在一些盲点,惠农政策中所实施的”一折通 ”、”一册明”

12、制度已经落实到位。五个行政村粮食补贴标准因地域不同有所差别,补助标准最高为每亩 11.34 元,最低每亩 3.88 元,两者相差 7.46 元;粮种补贴总面积为 1248.62 亩,补助金额为 14420.6 元,平均每亩补助 11.55 元;退耕还林补贴面积为 376.394 亩,平均补助标准每亩 142.68 元;享受”两免一补” 政策的学生 101 人,补助总金额 16715 元,平均每个学生补助 165.50 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118 人,参加医疗合作率达 90.38%,每人年交纳现金 20 元,其中住院费用合计 321890.4 元,补助金额141094.3 元,占住院费用

13、的 43.84%。购买农机 12 台,每台平均补贴 530 元,补助资金占购买金额的 8.6%。总体讲农民国家惠农政策比较满意,尤其对新型合作医疗全面实施非常满意,部分县区加大改革力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和封顶线的办法,对方案进行调整,从而让更多的农民踊跃”参合” 享受实惠。但对道路、卫生等基础设施状况存在一些异议。 二、落实惠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09 年,甘肃省上下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 问题作为甘肃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调整财政分配体制和支出结构。2009 年甘肃省农业支出 751906 万元,占财政支出的 6.03%,比 2

14、008 年增加 1.38 个百分点,但与国家平均农业支出相比还差 3.47 个百分点。通过这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惠农政策宣传力度较大,但农户知晓率还不够高 近年来,各项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各级政府利用媒体对惠农政策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宣传,但个别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惠民政策宣传形式单一,范围较小,内容还不够全面、系统,群众知晓率低。加之农村多数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家中只有老人和小孩,即使对各项惠农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一些具体的发放程序、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理解得不够透彻,造成了误解和工作上的被动。 (二)惠农

15、政策落实有差距,部分政策效应不够明显 调查发现,由于部分村社干部素养、精力等因素,招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和扶贫对象、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发展,有的乡镇把建设占地的农户列为低保户进行补偿;有的把农村二女结扎户,列为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招致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定。另外,国家只对大型农机具进行政策性补贴,一些农民想买的、买得起的、适应当地作业条件的小型农机具没有享受补贴;在”家电下乡” 的补贴项目中,由于对各种家电的销售网点、家电品牌、家电型号都有严格的规定,使家庭收入较低的农民没有能力购买,也享受不到这项补贴。 (三)

16、农资价格上涨抵消了惠农政策的效果,投入资金总量不足 农资价格上涨,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降低了收益,部分惠农资金带来的效益被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所抵消,这就使得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大打折扣,再加上近年来农产品市场不稳定,农户经营风险高。农村发展涉及诸多方面,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要办的事很多,资金缺口大。尽管各级一直在不断加大惠农资金投入力度,但资金总量仍然严重不足,且存在投入结构不合理,投资渠道过多,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四)落实惠农政策运行成本较大,缺乏相应工作经费 调查中了解,各项惠农资金均是专款专用,补贴资金 100%发放到农户。但在落实惠农政策的过程中,牵扯部门多、

17、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一些电视讲话、报纸宣传、补贴公示、明白册等政策宣传活动均需要经费,而且这些惠农政策都要由县级部门、乡镇和村去实施,上级又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加之县、乡和村的财力有限,增加了县、乡镇和村的运行成本,尤其是各乡镇和村更是经费紧张。由于缺少工作经费,在核实基础资料时可能存在从简、从快行为,造成基础资料核实不到位。 三、对惠农政策的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文件、资料、村务公开栏等,对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到村、组、户,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干部清楚、群众明白。把

18、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同时还要着力培养一批惠农政策明白人。力争使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为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政策落实体系 对惠农政策项目从登记到发放各个环节上,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相关控制制度。加强对政策落实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各环节的监管,严防惠农补贴被截流、套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在落实工作中不走样。保证惠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各项惠农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

19、)进一步严格政策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各级政府要督促惠农政策主管部门严格把握政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人、落实到户。对惠农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有关部门要摸清底数,抓好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对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不能普惠的政策,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和兑现流程,真正体现在惠农政策面前机会均等。 (四)进一步调整补贴方向,科学设置补贴项目 一是研究现有的各项惠农补贴的经济社会效果,政策依据和政策目标实现的效果,适时加以调整。随着现代农业及产业化的推广和各地的农业现状,以及农户参保意识的提高,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品种势在必行。如家禽、水产养殖、瓜果、蔬菜、苗木等是否能加入农业保险

20、范围均不同程度受到农户关注,尤其是种养大户,参保愿望更加迫切。二是研究是否有更需要补贴的项目有待立项,使财政补贴资金配置更合理、效益最大化。如农业生产的水费,由于难以准确计量,定价不合理,很难体现商品的特性,每年乡村收取水费的行政成本又过大,如果能取消向农民收取水费,改由各级政府补贴,既使农民得到实实在的好处,又减少了乡村收取水费的行政成本,同时能彻底消除用水矛盾。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如林业上的惠农资金总体资金量较小,应该加大对经济林的补助标准,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还有农村的低保金额数量太小,无法满足真正有困难的群众需要。 (五)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工作经费,

21、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和加大惠农政策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培训、开展基层网络化建设和添置村(居)惠农政策公示栏、宣传栏等硬件设施和各种媒体宣传费用。建议按上年度惠农资金支出总额或服务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工作顺利开展。另外,应该对部分惠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加以整合利用,把相似的补贴项目合并,不必几家都去管理发放,造成项目重叠、资源浪费。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政协 XX 市委员会 2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3 月中旬,市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由副主席谷燎原牵头,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形

22、式,对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计划生育对象和家庭的利益维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与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初步构建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市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不断推进。2004 年始,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逐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行农村独女户父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及其他计生优惠政策。主要内容见下表:男年满 45 周岁未满 59 周岁,女年满 40

23、周岁未满 49 周岁的农村独女户父母,每年按市社保标准进行投保,实际缴费期限满 15 年,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后享受养老金待遇。参保对象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补助,双方参保补助160 元/月,一方参保补助 210 元/月独生子女死亡,给予父母一次性1 万元的补助,其父母不再生育和领养的家庭,再予以补助 2 万元;独生子女发生伤残的家庭,给予一次性 1000 元至 5000 元补助;计生家庭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 18 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视情给予一次性 1000 元至 3000 元补助;独生子女患重病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生家庭,视情给予补助;中考的农村独

24、生子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 5 分的待遇;独生子女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后参加市本级举办的各种就业考试,享受录取分数线降 5 分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男年满 45 周岁未满 59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未满 49 周岁的农村独女户父母,每年按市社保标准进行投保,实际缴费期限满 15 年,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后享受养老金待遇。参保对象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补助,规定双方参保补助 40%,一方参保补助 55%。中考的农村二女户享受录取分数线降降 3 分的待遇;二女户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后参加市本级举办的各种就业考试降 3 分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村级计

25、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逐步推广。2009 年始,我市开展以村级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为重要内容的“强基创优”工程,主要是将独生子女双份政策、违法生育制约措施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奖励等内容列入村规民约。目前,我市 911 个行政村中已建立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有 521 个,其中有 410 个既明确落实了独生子女双份政策,又制订了相应的制约措施,有 111 个只明确落实了独生子女双份政策。(三)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成效有所显现。据统计,2005 年以来全市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累计1957 人次,累计发放资金 1730.7 万元;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实施以来,全市累计享受计生公益金对象 733 人,金额总计

26、 120.84 万元;全市已有 9563 名独生子女和二女户考生享受中考降分待遇,其中通过降分上线 608 人;有 853 名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的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在参加市本级举办的各种就业考试中享受降分待遇,其中通过降分优先录用的有 96 人,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计生家庭的利益。同时,群众婚育观念的一定程度上也有所转变。据统计,2001 年以来,全市共有 2882 人自愿放弃了二孩生育指标,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领证人数达到了 29669 人,是前 30 年总和的 3 倍多。二、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调研来看,我市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

27、向机制建设在市级、部门及村级等层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执行中还没有真正形成有力的导向作用。(一)市级层面:1政策力度不大。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市城乡居民收入也稳步增长,逐年递增,且增幅大多在 10%以上,2011 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448 元,农村人均纯收入 15730 元,相比较而言,计划生育利益奖励政策显得力度不大、标准不高、内容不够丰富,所产生的激励、引导力度还没有超过当前一些农村家庭的超生欲望及对超生背后的利益期望。如按照我市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独女户父母双方在 60 周岁后,养老金月标准为 600 元,年增长幅度 3%;农村独子、二女户父母

28、双方到 60 周岁,奖励扶助年标准为 1440 元。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独生子女发生伤残的家庭,一次性补助标准最高额度为 5000 元;对计生家庭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 18 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一次性补助标准最高额度为 3000 元。为此,在个别地方一些农村家庭还是把养老的希望寄托在多生孩子特别是生男孩子上,同时个别生活逐渐富裕、收入不断丰厚的农村家庭受“儿女双全”、 “男孩情结 ”、“孩子少不热闹”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开始重返“超生队伍 ”,存在着 “穷人生不怕、富人不怕生”的现象。2政策覆盖不广。当前,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主要是面向我市农

29、村户籍的计生家庭,还没有将我市非农户籍的计生家庭包囊其中,政策覆盖面还不够广。调研中,有群众认为,随着形势的变迁,非农户籍计生家庭不仅不再享受以往在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不能像农村户籍家庭一样享受村集体经济带来的各种利益,而且在再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方面受到差别对待,如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又不将其包囊其中,有失公平。如XX 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若干规定在就学方面的:参加中考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分别享受录取分数线降 5 分和降 3分的待遇等,一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都还主要针对我市部分农村户籍的计生家庭。3缺乏通盘考虑。近年来,一系列普惠性的惠

30、民政策的出台,带给了群众许多实惠。但这些普惠性政策不能很好地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相结合,在执行中忽视了与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科学整合,不能体现对计生家庭的特定优惠保障,大部分以家庭人口数量为落实依据,客观上造成生育子女多、人口规模大的家庭获得的收益大;实行计划生育,生育子女少的家庭得到的实惠较少的现象。如在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偿等金额大、利益多的利益分配时,大多按人丁分配,在某些集体经济丰厚、区域位置优越的村,违法生育成本远远要低于其背后所带来的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群众的生育愿望,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甚至发生逆导向的作用。(二)部门层面:1主动参与不足。有的部门对计划生

31、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积极意义与责任主体认识模糊,片面、孤立地认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是人口和计生部门的工作职责与范围,在制订有关惠民利民政策时,没有事前与人口和计生部门沟通,主动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相衔接,甚至没能很好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影响了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整体合力的发挥。有的部门对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识模糊,在贯彻中央、省、市等优惠政策时,没有充分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把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结合起来。如农业及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都“各自为政” ,没有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效衔接,充分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照顾和重点

32、倾斜。2监督力量不足。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个别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对一些利益导向制度的运行与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和考核手段;对一些与计生家庭利益密切相关的优惠政策宣传不够,在落实中没有采取便捷的方式与途径,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同时,在村民自治的大范畴下,一些部门尤其是镇(街道)党委政府引导监督维权力度不足,只有做引导和政策把关,对村级在违法计划生育制约措施的实施难以真正做好监督和维权。3调控能力减弱。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对计划生育行为的调控力减弱。如原来一些部门在登记、办证、审批等环节中涉及计划生育的前置条件被弱化甚至取消,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违

33、法生育的社会制约能力。据调查反映,一些违法生育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照样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政治荣誉,对周边群众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不利。(三)村级层面: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民和村干部对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目的及意义认识不到位,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认为只要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后,超生人口就理应享受同等村民待遇,享受村集体利益,造成孩子多收益多、一边罚一边补的现象。一些村按人丁分配利益的做法,出现违法生育家庭得实惠、计生家庭却吃亏的现象,从而导致违法生育层出不穷。特别是在一些集体经济丰厚、利益分红多的村,由于眼前所得经济利益远远比因违法生育所承担

34、的风险可观,出现了简单的为早分征地款而早婚早育,甚至假结婚的现象。2政策措施难制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表决通过。目前,我市计生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二女户还属于少数群体,导致一些村居在制定“计生村规民约”过程中,独生子女双份等激励政策难以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表决通过,再加上部分村干部对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与畏难情绪,出现了村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难出台、难推进的现象。3政策措施难兑现。一些村居在制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时,既没有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也不考虑本村实际,导致制定的政策“千篇一律”

35、,无法实施、难以兑现。特别是部分没有集体经济支撑的村,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容易变成一纸空文,难以起到导向作用。另外,个别村居在出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时,只为应付检查、完成任务,没有按规定程序,先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使出台的政策措施只是“一纸空文” ,无法真正付诸实施。4制约政策刚性不足。一些村在制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时存在“重奖励、轻处罚、轻制约 ”的现象,甚至没有明确相应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对一些计生家庭在享受优惠和奖励后,又出现违法生育行为的惩戒措施欠明朗、欠强硬。一些村虽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但由于村干部碍于情面或考虑“选票” 等原因与潜规则,没人愿

36、意去做“得罪人 ”的事,致使制约措施没能真正执行,出现了一些家庭借机钻营,先领独生子女证享受“双份优惠” ,再违法生育的现象。三、几点建议计生家庭为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应努力使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我们建议要不断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充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用的真正发挥。(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努力营造社会舆论环境。要坚持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为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作用,为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一是加强宣传,切实提高社会认识

37、。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重视程度,增强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利益导向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知晓率,增强计生家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市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及利益导向等各项工作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人员掌握政策,熟悉程序,操作严谨,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三是规范操作,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干部责任意识,确保奖励对象准确性,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虚报,确保准确率和及时率。要切实做到在政策执行上不折不扣,在履行程序上不疏不漏,在

38、资金管理上账实相符,切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二)加大力度、扩大覆盖,不断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建议市政府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立以来制定出台的所有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扶持、救助、保障等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充实、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并继续加大投入与扶助力度,适当提高奖励幅度,不断创新扶助方式,切实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覆盖面,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导向作用。一是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经费投入,特别是市财政要优先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并在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市级统筹专项基金中,专门切块用于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二

39、是完善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降低享受奖扶金的起始年龄(可提前到广大群众退出育龄期时),提高奖扶金标准并建立奖扶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而提高的定期调整机制。三是各项惠民政策按人头落实补助资金的,农村独生子女户按照 2 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补助资金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应提高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四是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快建立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步伐,逐步形成独生子女户无后顾之忧的保险体系;将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的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农村独子户及生活贫困的无业或失业城镇户籍计生家庭,并提高养老保险金的补助比例。五是实行独生子女医疗保险、人身保险、幼儿助学基金等从小关怀的扶助方式,特别是对独女户、二女户家庭的孩子,在 14 周岁之前享受由财政出资,社保发卡的医疗福利,并在就诊时享受相应的便捷优先、费用减免等优惠。(三)注重衔接、强化统筹,切实提高工作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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