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大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努力维护民主
2、和法制,反对无政府主义。3.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4.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5.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6.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7.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不着奇装异服,不染彩色怪异的头发;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乐于助人。8.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9.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1
3、0.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11.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及声像制品。 212.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13.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3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电大有关文
4、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 ,是指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本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本规定所称“学生” ,是指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正式录取进入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习的学历班在校生。佛山职工大学、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一分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和注册第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需持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到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学籍卡” ,由教务处发给学生证。第五条 每一学年第一学
5、期开学两周内,学生须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节 成绩考核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试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第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采取学分制的办法,学分的计算按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所学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符合要求,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即4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第八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开放教育各类学生的成绩计算方法是:平时成绩占 20%,期末考试成绩占 80%(补考成绩的计算方法同上) 。第九条 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采用五级记
6、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成绩合格的,即能取得该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第三节 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第十条 成人学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学,须经学校同意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同时附上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由接收学校决定是否接收。接收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将转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及省电大备案(跨省转学者,须经我省教育厅审核签署意见) 。单科生、开放教育生不办理转学。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持有医生或单位证明,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加具意见,教务处审批。学生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间仍须缴纳学费,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单科生、开放教育生不办理休
7、学。第十二条 学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再转专业。第十三条 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前二周内持医生或单位证明,经本人申请,送教务处审批并办理复学手续,否则,取消学籍。第十四条 因各种正当理由要求退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加具意见,主管校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办理有关退学手续,并报省电大备案。凡批准退学者,取消学籍,所取得的学科结业成绩不与学历挂钩。单科生、开放教育生不办理退学。第四节 免修、免考第十五条 免修免考对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免考:一、已参加电大该门课程的单科考试,成绩合格, 且学习时间不少于现修课程,教材亦无大变化的;5二、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与现修专业
8、课程相同的(具体按省电大规定对照执行)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成人班) 、电大大专以上学历、自学考试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如原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内容要求与现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相同的,可用原修专业的课程免修免考现修专业的相应课程,但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不能超过现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总学分的 40%。第十六条 办理免修免考的程序:所有免修免考课程的申报一次性办理。具体程序是:新生注册后,在一个月内持原修专业毕业的原件及一式四份的毕业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以教学班为单位,到教务处申请。经验证后填写一式四份课程免修免考审批表 ,由教务处将材料汇总后报省电大教务处验证、审批。省
9、电大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学生。为便于管理,申请免修免考者接通知后要向班主任、任课老师报告。第五节 毕业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各科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者,由教务处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学生领取毕业证前,须办理学校规定的离校手续。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不能按规定取得毕业证的,可以继续参加重修重考。在六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报教务处学籍审核,发给毕业证。第十九条 毕业证只颁发一次,如有遗失,不予补办。第三章 教学管理第一节 课堂教学第二十条 学生应按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调换教室。全日制各
10、班应固6定座位,并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座位表张贴在讲台或黑板右侧,以便师生交流。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嘻笑玩闹;不得顶撞老师;不得看与课程无关的书报。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BP 机。上课铃响后应保持安静,老师进入教室由班长喊起立,老师回礼后方可坐下。迟到、早退进出教室时要向老师报告。老师提问,应起立回答。上课时要认真听讲,如有疑问可举手请教。衣着要朴素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上课。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填写统一的请假条,并附有关证明,待审批后交纪律委员附在班级考勤表后。具体规定如下: (1) 三天内由班主任审批。(2) 一周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
11、审批。(3) 一周以上由班主任、学生处分别签署意见,主管校长审批。请假事由消除,要按相应规定消假。第二十三条 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学生进入实验室应自觉遵守各室的具体规定,合理利用教学仪器、设备,不得滥用,禁止破坏性使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第二十四条 保持教室清洁。每天上课完毕,应由值日生整理桌椅,擦净黑板,关闭风扇、电灯。第二节 图书馆 阅览室第二十五条 全日制班学生可凭学生证办理借书证、阅览证。业余班学生凭押金办理借阅手续。凭借书证每次可借书本。借书期限两个月。如确因学习需要可续借一次。第二十六条 爱护图书。在借书籍、报刊如有污损、切割等,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7第二十七条 遗失
12、图书按原价三至五倍赔偿,如在一个月内返还原书,可退回赔书款。第二十八条 遗失借书证,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作废,申请补发。否则,被人冒用借书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领证人负责。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学生离校时,需将借书证、阅览证交还发证单位。其它借阅事项参照图书馆、阅览室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课外活动第一节 学生会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可以加入。学生会成立下属团体,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团体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负责人等。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会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必
13、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学生会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会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公益活动,或者以学生会名义外出进行社会政治、学术、公益活动,均须经学校同意。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或学生个人创办的面向校内的刊物,或者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须经学校批准,受学校管理。出版的刊物和发布的信息必须观点积极,内容健康。学校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学生会的具体活动依佛山广播电视大学、佛山职工大学、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一分院)学生会章程进行。第二节 文娱体育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8学校的文娱体
14、育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三十五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识别美丑的能力。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包括网上同类信息)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求学生参加适当的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第三节 社会活动第三十七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参与本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在假期可以适当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第三十八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第五章 校园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生进出校园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正常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未经允
15、许不得带校外人员到校内活动,不得将学校财产带出校外。第四十条 学生乘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校园,应听从保安指挥,将车辆放在指定位置。第四十一条 保护校园环境。不攀折花草,不摘果实;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画,乱张贴。第四十二条 节约用电、用水。第六章 奖励条例第一节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历班在校学生。佛山职工大学、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一分院)的学生评优活动参照以下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评优的时间、种类、比例。9一、评优的时间。每年春季开学后两周内,由各班主任组织各班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二、评优的种类:优秀学
16、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比例1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人每次 800 元,由学生处根据全校一等奖学金评奖情况,在征求教务处及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选出 10-20 人,交学校审批。一等奖学金:每人每次 400 元,按班级人数不超过 3%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次 300 元,按班级人数不超过 5%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次 200 元,按班级人数不超过 7%评定;2三好学生。以各班注册人数的 5%评定。3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每次限评一人;校学生会干部 5-7 名,与各班优秀学生干部互不挤占名额。第四十五条 评优的原则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
17、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有自主学习能力。三、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见义勇为。第四十六条 评比条件 一、奖学金:单科成绩必须全部合格。不同类别班级统考课程总评成绩分别按下列标准执行:类 别 一 等 奖 二等奖 三等奖全日制(文) 85 分以上 82 分以上 78 分以上全日制(理) 82 分以上 79 分以上 75 分以上省注、单科全日制 85 分以上 80 分以上 75 分以上10业余正式专、本科(文) 85 分以上 80 分以上 75 分以上业余正式专、本科(理) 82 分以上 78 分以
18、上 70 分以上单科、开放业余(文) 80 分以上 75 分以上 70 分以上单科、开放业余(理) 75 分以上 70 分以上 65 分以上二、三好学生。除符合第四条规定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学习好。参评学年各科正考总评成绩在 85 分以上,单科成绩在 80 分以上,考查科目合格。2素质好。在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或者获得专利(包括小发明、外观设计) 。3身体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有文明的生活习惯,身体健康。三、优秀学生干部。除符合第四条规定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圆满完成学校和班主任布置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班
19、内各项活动,工作作风踏实,思想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做同学的知心朋友,与其他学生干部配合默契。能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2参评学年各科成绩合格,总评成绩在 70 分以上。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比:一、参评学年因违犯校规校纪被处分;二、考试有舞弊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三、参评学年有一科以上免试或缺考。第四十八条 评奖的程序:一、初评。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学生处向参评班级班主任发放三好学生审批表 、 奖学金审批表 、 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由各班主任依照上述标准,根据参评学年学生考试情况组织填写,于每年三月第四个星期内交学生处。二、审查。由学生处根据各班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