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的定义和区别关于事故照明在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89年制定,2008年最后一次印刷)。第十八章照明部分,事故照明定义: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供事故情况下暂时继续工作或安全疏散用的照明装置为事故照明。在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容易引起爆炸、火灾以及人身事故或者会造成严重政治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应设置事故照明。事故照明灯一般宜布置在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设备、材料周围以及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处。 DL/T5390-2007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中应急照明定义: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在下列情况下应设应急照明:1.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入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