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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信息(2010年第六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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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12010 年 第 06 期 ( 总 第 201 期 ) 2010 年 5 月 6 日内部资料免费交流电力行业信息本 期 要 目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电力企业积极投身抗震救灾灾区用电得到保障中电联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会议1-3 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生产简况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我国企业首个绿色发展白皮书我国成功实施 500 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直升机带电作业|中国电力企业联

2、合会 主办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2目 录政策动态 .3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3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电力监管 .9电监会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 .9电监会部署两个专项治理和节能减排督查工作 .10抗旱、抗震、保供电 .11国资委紧急部署中央企业开展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 .11电监会紧急部署青海玉树地震电力应急工作 .12电力企业积极投身抗震救灾灾区用电得到保障

3、.12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向青海玉树灾区捐款捐物 3500 万元 .13南方电网捐赠 600 万元和 110 台发电设备支援青海抗震救灾工作 .14电联动态 .14中电联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会议 .14中电联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会议成果暨 2010 年一季度电力供需与经济形势分析新闻发布会 .17行业服务 .181-3 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生产简况 .18电网动态 .21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我国企业首个绿色发展白皮书 .21国家电网圆满完成世博会开幕保电工作 .22国家电网国内首座 500 千伏地下变电站投运公司 .23南方电网公司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 .23南方电网重点工程 500 千伏

4、通宝输变电工程零缺陷投产 .24一季度南方电网完成县级电网建设投资 18.4 亿元 .24我国成功实施 500 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直升机带电作业| .24海南电网统调最高负荷首破 200 万 .25发电动态 .25华能集团公司召开 2010 年前期工作会议 .25大唐集团召开 2010 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通报会 .25华电集团公司发布 2009 社会责任报告 .26国电集团公司召开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 .26中电投集团公司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27三峡梯级电站今年第一季度发电约 132 亿千瓦时 .27电建信息 .28中国水电承建的石龙水电站大坝下闸蓄水 .28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热网工程开

5、工 .28向家坝水电站 3 号塔带机供料线投产 .29全国首座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建成并投产 .29山东电网 220 千伏丰粟变电站建成投运 .29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3新能源信息 .30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开工 .30大唐集团公司与日本九州电力就加强新能源合作进行会谈 .30海阳核电一号机组钢制安全壳底封头成功吊装就位 .31台山核电站 2 号机组正式开工建设 .31岭澳核电站二期 1 号机组堆芯首次核燃料装

6、载完成 .31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4 33政策动态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4 月 2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能源委办公室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工作任务的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能源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温家宝指出,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是加

7、强能源工作领导和能源战略研究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家能源委的主要职责,就是研究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国际能源合作的重大事项。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能源工作,也必将对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温家宝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能源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大力推进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统筹经济社会与能源协调发展,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节能环保,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增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8、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近期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要加强能源发展战略研究,谋划长远发展大计。组织力量编制好“十二五”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既要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需求,又要努力在一些关键技术和产业领域占领制高点。二要加快能源调整优化结构,大力培育新能源产业。下大力气落实 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5%的目标。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能源发展。三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要把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减排 40%45%的目

9、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着力构建以低碳排放为主的工业、交通、建筑体系。四要提高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5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加强前沿科学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五要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能源国际务实合作。继续发挥外交、经贸、发展援助等多方面优势,全方位拓展能源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六要推进能

10、源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趋势回升向好,能源需求正在快速回升,保障能源供给、促进能源平稳健康发展的任务繁重。要加强煤电油运供需衔接,满足居民生活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需求。要加强能源运行的预测预警,完善能源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温家宝要求,国家能源委及其办公室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科学决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努力开创我国能源工作的新局面。(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86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中央企业

11、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国资委联系

12、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督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6工作意见;(二)指导监督中央企业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三)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四)组织或参与对中央企业节能减

13、排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责制度;(五)组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第五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一)重点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1.年耗能超过 200 万吨标准煤;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 50000吨;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 5000吨。(二)关注类企业。重点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1.年耗能在 10 万吨标准煤以上;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 1000 吨以上;3.年化学需

14、氧量排放量在 200 吨以上。(三)一般类企业。前两项以外的中央企业为一般类企业。国资委对前款规定的三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监管。根据中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对外公布。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订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第二章 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研究决定节能减排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中央企业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机构。(一)重点类企业

15、应当设置负责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者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专职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负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7责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关注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三)一般类企业应当设立节能减排管理岗位,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

16、领导责任。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第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考核奖惩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对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把节能减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

17、产品。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认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多方筹集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新型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第三章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提升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

18、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确保节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8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应当

19、建立内部节能减排工作逐级汇总报告制度,并定期将本企业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报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年度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次年 2 月 28 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报告期满之次月 20日前报送。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本企业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节能减排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应当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标和分析。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本企业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各级政府有关部

20、门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第四章 节能减排考核第十九条 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第二十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考核。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考核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般类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定量或定性考核指标。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能减排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第二十二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21、中明确。第二十三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中央企业对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分析,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与政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9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将审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二)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

22、核。对于经过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考核和监测的企业,国资委依据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审查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于其他企业,国资委通过审核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三)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对外公布。第五章 节能减排奖惩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二)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

23、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一)未完成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二)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三)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第二十七条 对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 ,并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八条 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的中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完成与国资委签订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和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三)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 C 级及以上。(四)除符合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4、1.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2.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能源利用效率、单位综合2010 年第 06 期 总第 201 期 电力行业信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电邮:dlhy_ 电话:(010)63415213传真:(010)63414345 6341541110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率在中央企业居于前列;3.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动全行业、全社会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第二十九条 国资委

25、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指环境责任事故,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资委)电力监管电监会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4 月 16 日,国家电监会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2010 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研究部署 2010 年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会议对电监会有关部门和各派出机构前一阶段工程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电监会工程建设领

26、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议强调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一方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全力配合做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电力监管工作,谋划好、安排好全年工程治理工作。其次,狠抓关键环节治理。要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突出抓好违法转包和无证施工、资金使用不规范配套资金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几个重点环节治理工作,使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第三,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制度建设融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继续加快电力建设领域规章制度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监管工作向科学化、标准化迈进。第四,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要着重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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