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 市职业健康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职业健康监管不仅是保护劳动者个人身体健康,而且事关劳动力资源、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这个维度上看职业健康监管是国务院赋予安监部门的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淮安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有了更高期望,职业健康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上职业病事故比安全生产事故更具群发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面临巨大挑战。作为安监部门的分管同志,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一、职业健康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伴随国家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的改革, 市 局在2012年机构改革时,成立安监一处同时挂职业健康处的牌子,
2、在做好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同时,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直至2015年3月,才将职业健康处从安监一处中独立出来, 与之相对的是全市现有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有1900余家,从业人员数达20余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数万家,从业人员逾百万,而这其中还有多个化工园区,从业人员在不同程度上面临职业病危害。还有如建筑、交通运输、汽车4S店、干洗、养殖等行业也普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极不适应,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认识仍不到位1、源头控制不力。当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以发展经济为第一要务,无比重视招商引资,淮安也不能免俗,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摆正职业危害防治与经济发展
3、的关系,难度很大。在职业健康监管方面,往往是放宽准入条件。“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比较突出。县(区)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三同时”等问题,不是严格督促消除隐患,而是根据县(区)领导要求,积极协调、放松甚至放弃源头管控,“帮助”办理企业所需各种手续,致使各地许多项目先天带病上马,带病投入运行,致使后天很难、甚至无法进行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和控制。2、重“红伤”轻“白伤”。由于职业病不像伤亡事故那样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导致很多人对职业病这个“白伤”给职工、企业、社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重“红伤”、轻“白伤”的思想还很严重。存在“红伤掩盖白伤”,重视伤亡事故,忽视职业病危害的情况。既关注
4、职工生命,更关爱职工健康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3、培训教育要求尚不明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但这条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培训是否应取得相关资格证活培训合格证,如何培训、培训到什么程度,在执法检查中缺少法律条文的规范性要求;而且,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有能力和资质的培训教师来授课才行,虽然当前各类安全培训机构正在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改革,但对如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二)监管体制有待理顺1、执法文书有待商榷。安监总局在关于2014年职业卫
5、生监督执法情况通报中强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适用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文书是不能够完全适用的。比如在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查中,职业病防治法法律责任要求是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或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而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规定的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不能体现这种区别。同样,由于是国家的两部法律,如果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文书进行处罚,就存在被处罚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2、监管职责难以落实。用人单位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到安监部门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管普遍存在力不从心的感觉
6、。首先是人员编制本来就偏紧,可是在职能交接中却只移交职能,未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致使监管力量捉襟见肘之状愈加明显;其次是职业卫生监管方面专业人员缺失,造成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管力量薄弱。而专业技术水准低,严重制肘职业卫生监管。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应用和引进,各种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大量出现,以前安监部门的原班人马尚不能完全适应执法要求,造成有权力无能力现象较为普遍。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一些不法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普遍雇佣农民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存在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忽视劳动者的职业病预防。对新技术、新
7、工艺带来的职业病危害的转移,视而不见,从业人员的权益等不到有效保障,职业病危害在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在各级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时,往往只注重考核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指标,忽视甚至忽略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考核,这从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不落实。(三)缺乏专业技术服务条件和机构1、执法装备缺失。职业健康监管经常要去存在粉尘、毒物、高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不良、恶劣的环境中进行执法检查,但我们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基本属于一无所有,基本没有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检测装备,只能靠“眼看、鼻闻、耳听、手摸”这些原始且不准确的方法来检测。这样的检查既伤害监管人员身体
8、健康,也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准确结论,使执法的效果大大降低。2、职业危害评价机构仍显不足。安监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所涉及的范围极广,而各地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很少,很难适应职业卫生点多面广的实际需求。这就使得很多职业危害评价粗制滥造,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职业危害情况,更不能指导企业进行整改,造成巨大隐患。同样由于缺乏竞争,致使评价、检测价格偏高,造成用人单位费用的巨大负担。3、部门联动不够。在职责交接中,卫生部门未能将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划到安监部门。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以及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核实职业危害举报等情况时,很
9、难做到统一协调,给一些工作留下隐患。 二、对策和建议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使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尽快走上正轨,让职业病不再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应积极采取如下措施:(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1、抓好宣传教育。应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展板展栏、告知书等为载体,“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及行政指导”为平台,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涉及危害岗位人员等进行宣传教育培训。针对乡镇及乡镇人员是职业病的重灾区,开展“职业卫生进乡镇,乡镇长进课堂”活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开展“职业卫生高端讲座”等形式,对市长、县区长、相关部
10、门负责人等,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形成多层面、立体式宣传教育氛围,让各层面了解职业病危害,让领导重视职业卫生工作,让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让劳动者懂得职业危害自我防护和保护他人。2、加强源头控制。要像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样,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列入各级政府、各部门考核体系,加强其对辖区、所属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和治理工作监管的考核力度。同时,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源头管控,对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新建项目一定要坚持预评价制度,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核备案的,要联合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制裁,不允许这些企业投产。3、严苛违法行为处置。加大职业病
11、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行政处罚上限,罚到其违法单位违法个人“心惊肉跳”,大大提高违法成本,切实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力,让任何人不敢触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这根高压线。(二)努力强化队伍建设1、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原有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其尽快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防治措施等理论知识和标准规程,掌握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应急救援等知识,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脱产培训。2、充实专业人员。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现状等情况,一方面增加人员交流力度,
12、将不适合职业病监管的现有人员与原来从事职业病危害监管人员进行互调,确保准确履职;另一方面,建立专家库,将淮安地区的相关专家列入其中,借助外脑,推进工作开展。3、依法配齐装备。结合 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09273号)的要求,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现场监督检查装备,这既能保障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又能保证人员的健康安全。(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1、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群众组织,工作可以充分发挥一线劳动者最关心自身安全健康,最清楚哪里有隐
13、患的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当然,这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工会才能依法履行群众监督职责。2、积极寻求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科研技构、技术服务机构、专家组织等技术队伍的力量,提供技术保障;在有关专项资金中,拨出相当比例用于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特别是要加强仍属卫生部门的职业病鉴定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
14、、建立完善不良评价机构的通报机制。目前在淮安的市场上营业的职业危害评价机构可谓良莠不齐,且都不是在淮安本地注册的,淮安市安监局很难从行政上加以管理。在市场化的今天,对他们营业进行限制,不光有市场保护之嫌,更有乱作为之忧。针对这种现状,我们要建立不良评价机构的通报机制,对那些评价报告质量低劣、漫天要价的机构,一是向其注册单位通报,建议取消它的营业资格,二是定期发布公告,向企业披露这些机构,帮助企业辨别良莠,避免上当。我们认为只要秉承“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通过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各负其责,积极引导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和引导约束,一定能够营造出清新、清洁、清爽、健康的工作环境,一定能使劳动者健康体面的劳动,心情愉快的工作,工作有尊严、生活更愉快,一定能使 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断推向前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