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
2、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集体领导制度1、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2、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支部会讨论。3、书记与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
3、搞“一言堂”。4、委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5、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6、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7、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8、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1、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2、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
4、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3、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4、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5、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7、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8、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9、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
5、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10、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
6、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3、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4、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5、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6、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7、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
7、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9、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三会一课”制度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3、每
8、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党支部学习制度1、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3、学习要采取理
9、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6、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党员活动日制度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
10、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党籍管理制度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2、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支部保管。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6、党员要求退党,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7、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8、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