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 填 写 说 明1、本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均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制定。2、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现场检验。3、标记说明(1)检验结论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论”栏中填写“合格”;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论”栏中填写“无此项”;对于项目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备注中”栏中应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要求的填范围)。;(2)备注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备注
2、栏内,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在检验报告的备注说明中,对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予以说明。4、本报告应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5、当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现场检验完毕,报告结论为“合格”后,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6、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制造单位检验专用章(公章)、使用单位公章和检验日期的报告无效。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设备名称型 号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制造日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施工类别使用单位设备编号项目名称安装地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安全管理人电话维护保养单位维保人维保电话设备技术参数名义速度m/s 名义宽度mm倾斜角0输送能力 P/h提升高度 m使用区长度
3、m检验结论备注使用单位意见已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 (使用单位公章)本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人员: (施工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年 月 日(制造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年 月 日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检验结论备注1A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相应参数(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范围能够覆盖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
4、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编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5) 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
5、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内容2A1.2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3A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
6、能够覆盖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改造后的整机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合同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4B1.4使用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
7、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2012年7月1日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检验结论备注5C2驱动与转向站2.1维修空间(1)机房和转向站内至少应
8、有一块为0.3m2,其较小一边的长度不少于0.5m的没有任何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净空面积: m m(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应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净空面积: m m6C2.2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7C2.3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8C2.4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每一处应配备一个或多个2P+PE型电
9、源插座9B2.5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10C2.6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11B2.7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12C2.8动力电路、
10、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1.001.00动力电路: M照明电路: M 安全电路: M13C2.9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14C2.10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15C2.11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
11、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一个由某种元件组成的系统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检验结论备注16C2驱动与转向站2.12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17C2.13手动盘车装置(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18B2.14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
12、;(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自动扶梯,不超过30m;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19C3相邻区域3.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Lx20C3.2出入口(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
13、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80mm至120mm之间21C3.3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净高度: m22B3相邻区域3.4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入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
14、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23C3.5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与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与障碍物距离: mm下缘垂直距离: mm24C3.6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净距离: mm25C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1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检验结论备注26C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5、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 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 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
16、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27C4.3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平齐。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勾绊的危险凸出高度: mm28C4.4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
17、角状最大间隙: mm29C4.5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30B4.6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单侧最大距离: mm两侧最大间隙和: mm垂直间隙: mm31C4.7在自动扶
18、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32C5梳齿与梳齿板5.1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最大啮合深度: mm最大间隙: mm33B6监控和安全装置6.1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34 B6.2如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检验结论备注35B6监控和安全装置6.3超速保护(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
19、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36B6.4非操纵逆转保护(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37B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38B6.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
20、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39B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40B6.8 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41B6.9 应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1、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秒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42B6.10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同时停止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检验结论备注43B6监控和安全装置6.11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44B6.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
22、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2)该装置有故障锁定功能45B6.13附加制动器(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提升高度超过6m;公共交通型。(2)附加制动器应功能有效46C7检修装置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当配置一个停止开关,
23、停止开关应当:手动操作;有清晰的位置标记;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需要手动复位;(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47C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2)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3)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6.7,6.8, 6.9,6.10 , 6.11和6.12所述除外)应当有效48C8自动启动、停止8.1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
24、和加速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与要求检验结论备注49C8自动启动、停止8.2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50B9标志9.1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应拉住小孩;应抱住宠物;握住扶手带;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51C9.2应当至
25、少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设有标注下列信息的产品标识:制造厂的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制造年份.52C10运行检查10.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最大偏差: %53C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允差值: %54B10.3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0.50m/s 0.201.00m0.65m/s 0.301.30m0.75m/s 0.401.50m(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0.50m/s 0.201.00m0.65m/s 0.301.30m0.75m/s 0.401.50m0.90m/s 0.551.70m制停距离: m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