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湾小学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责任追究。1、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学生食品和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体,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2、学生营养工程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厂家负责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3、质量问题包括:变质、霉变、污染、劣质、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日期不明、保质期不明等)。所有损失和后果包括:实物、人力、财力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失和遗留问题。二、管理责任追究。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规定品牌及厂家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因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
2、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第一责任。2、采购人员不得定购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由学校分管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3、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对货物质量和有效日期把关不严;营养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污染、霉变、过期、变质;把污染、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用作营养餐;鸡蛋、牛奶加工程序不规范等。具体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4、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严格执行营养计划制度,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三、资金违规责任追究对挪用、挤占、截留、克扣、浪费和违规使用营养计划专款的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