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约保函*: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就*年中晚籼稻最低价收购、保管、出库事宜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稻委托收购合同、*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稻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被担保人申请,我方愿就被担保人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第一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保证的范围是被担保人在*年中晚籼稻最低价收购、保管、出库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相应的利息、实现上述债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2、保证金额按 吨价款 万元(大写: ),实际担保金额以贵方与被担保人的实际验收确认数据为
2、准。第二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主合同生效后至该批粮食出库完毕且与贵方无任何纠纷为止。第三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被担保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贵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范围内代为支付。第四条 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被担保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担保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实际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在出现贵方与被担保人因其未履行主合同义务发生争议,被担
3、保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实际损失赔偿金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被担保人未履行主合同义务是由被担保人违约造成的证据材料。我方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半年内,我方保证责任免除。2、被担保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自被担保人履行完毕主合同约定义务之日起三个月内,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最高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
4、证责任亦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第六条 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被担保人未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被担保人的另行约定,免除被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被担保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贵方未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或者按照国家政策履行职责,致使被担保人违约风险加大或者致使我方保证责任风险增加的,我方对加大或增加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直属库所在地法院即潢川法院依法解决。第八条 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交付贵方且主合同中*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稻委托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