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编号:HS-B-7.6-2008 版/次:A/ 1 1 目的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使用的监测设备进行控制,确保测量和监视结果的有效性。2 范围适用于公司对产品和过程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测量和监视的装置(测量仪器、试验仪器、监测仪器、监控仪器)、软件等。3 职责3.1 材料设备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程技术部配合。3.2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部门,对所使用的设备负有控制、校准和维修的责任。3.3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4 工作程序4.1 测量和监控设
2、备的采购及验收对于新购置的测量和监控设备见设备管理规定,由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a) 对设备主件和附件的数量根据装箱单进行清点;b) 根据设备的检定合格证对设备的性能、精密度进行测试和验收;c) 新设备使用前应加以校验,以证明其能用于验证施工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可接收性。4.2 使用外部提供的测量设备时应确保有该台设备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4.3 测量和监控设备由使用部门建立总览表(台帐),包括:设备数量、型号、编号(唯一性标识)、检定周期、校准方法,并建立单台设备管理卡片,记录检定历史及使用地点等。4.4 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 a) 测量设备,每隔一个检定周期或首次使用或在
3、长期停用后初次使用时,应及时进行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b) 使用部门应根据校准周期的要求和设备使用情况,在年初编制年度检定计划,以保证设备按规定周期复检;c) 检定后的设备以悬挂或粘贴等方法表明检定状态(标签上必须标注校验单位或部门、设备编号、本次检定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有铅封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保持铅封状态;d) 对需要进行内部校准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并填写内校记录表。4.5 测量和监控设备的使用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具有上岗资格。操作时必须严格按设备使
4、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工作;b) 工作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c) 设备处于周检期内,且具有检验和试验工作所需的准确度、精密度。4.6 在校准周期内如果长期连续使用(或使用频度较高),要定期对测量和监控设备进行校准,以防失准。4.7 当发现测量和监控设备未进行检定(包括超出校准周期)或处于失准状态而使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前一阶段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如可能因此而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置。在对设备进行校准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测量工作。4.8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存放、保管、运输a)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存放场所应符合对环
5、境的要求,并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b) 携带式的或小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非工作期间应单独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c)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运输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震措施,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经搬运后重新安装的设备需要重新校准。4.9 用于校准的依据,应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的有关标准,当不存在上述基准时,用于校准的依据,应自行形成文件。当试验软件和比较标准用于检验手段时,在使用前应加以校验,并规定周期复检。5 相关文件5.1 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HS-B-6.3/4-20085.2 设备管理规定 HS-C-CS3-20086 记录6.1 新增机械设备验收单 HS-B-6.3/4-D26.2 机械设备台帐 HS-B-6.3/4-D46.3 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表 HS-B-7.6-D16.4 内校记录表 HS-B-7.6-D27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