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文档编号: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范围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清工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2、开工日期: 2017 年 2 月 12 日,竣工日期: 2017 年 3 月 13 日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1、 工程合同款总价为人民币:计伍万元 (小写:50000.00元 )。款项明细见附件。3、 在甲方对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
2、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项30%,在甲方对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后15天内,甲方付清乙方剩余全部款项。4、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3%税率的正式发票。5、 工程量须有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的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 工程辅料、工程用工具/设备由乙方提供。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由甲方承担复验费用;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工程变更 1、 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
3、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由双方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施工,由工程变更导致的款项变更加以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认。3、 由于乙方原因需要进行工程变更,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由双方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施工,由工程变更导致的款项变更加以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认。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4、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1、 所有工人入场施工之前统一登记并配发工作证,接受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可进场施工。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有人员遵循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奖
5、惩制度。4、 为保障双方权益,入场开工前双方应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第八条 质量保修 1、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2、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保证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1、 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 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日期:附件 工程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