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OGO,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坑塘河道,主讲人:赵志军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LOGO,1,2,3,4,目录,一般规定,补水,扩容,水环境与景观,5,安全防护与管理,LOGO,10.1 一般规定,10.1.1 坑塘河道应保障使用功能,满足村庄生产、生活及防灾需要。严禁采用填埋方式废弃、占用坑塘河道。坑塘使用功能包括旱涝调节、渔业养殖、农作物种植、消防水源、杂用水、水景观及污水净化等,河道使用功能包括排洪、取水和水景观等。 坑塘整治对象主要指村庄内部与村民生产生活直接密切关联,有一定蓄水容量的低地、湿地、洼地等,包括村内养殖、种植用的自然水塘,也包括人工采石、挖砂、取土
2、等形成的蓄水低地。河道整治对象主要指流经村内的自然河道和各类人工开挖的沟渠。,LOGO,10.1.2 坑塘河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补水和排水条件,满足水体利用要求; 2 水体容量、水深、控制水位及水质标准应符合相关使用功能。不同功能的坑塘河道对水体的控制标准可按表10.1.2确定。,10.1 一般规定,LOGO,表10.1.2不同功能坑塘河道水体控制标准,10.1 一般规定,LOGO,10.1.3 坑塘河道存在下列情况时,应根据当地条件进行整治: 1 坑塘河道使用功能受到限制,影响村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或环境卫生; 2 废弃坑塘土地闲置,重新使用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或经济效益。10.1.
3、4 坑塘河道整治应结合村庄综合整治统一实施,处理好与防洪、灌溉等相关设施的关系。,10.1 一般规定,LOGO,10.1.5 应根据自然条件、环境要求、产业状况及坑塘现有水体容量、水质现状等调整和优化坑塘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近湖泊的坑塘应以旱涝调节为主要功能,兼顾渔业养殖功能;临近村庄的坑塘应以消防备用水源、生活杂用水为主要功能;临近村庄集中排污方向的坑塘宜优先作为污水净化功能使用; 2 坑塘功能调整不应取消和降低原有坑塘旱涝调节功能; 3 河道整治不应改变原有功能,应以维护河道行洪、取水功能为主要目的。已废弃坑塘在满足本规范10.1.2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采取拆除障碍物、清理坑
4、塘、疏浚坑塘进出水明渠、改造相关涵闸等措施整治,恢复其基本使用功能。,10.1 一般规定,LOGO,10.2 补水,10.2.1 雨量充沛、地下水位较高地区的村庄,应充分利用降雨、地下水进行坑塘河道的自然补水;自然补水不能满足水体容量要求时,可采用人工方式。 坑塘河道自然补水主要来源于汇流区域雨水和浅层地下水的补给。自然补水不能满足水体容量要求的有下列两种情况: 1 自然河渠上游因沿途取水量增多而水源减小; 2 坑塘河道面积萎缩,蓄水容量相应减小。,LOGO,10.2.2 社会用水量的不断增长是坑塘河道自然补水困难的主要原因,实施开源节流是缓解坑塘河道缺水的有效举措。因此坑塘河道补水整治应贯彻
5、开源节流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调整用水结构,发展与水资源相适应的产业类型,提高工业循环用水率,减少或取缔高耗水、低产能的中小型企业; 2 污水宜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经处理水质达标后可用于农业灌溉,减少新鲜水取用量。,10.2 补水,LOGO,10.2.3 山区、丘陵地区的村庄宜充分利用现有水库效能进行蓄水;平原河网、湖泊密集地区的村庄宜充分利用现有取水泵站能力引水,并适度增加旱涝调节坑塘,提高村庄旱季补水应变能力。,10.2 补水,LOGO,10.2.4 坑塘人工补水可根据当地条件,选择人工引水和人工蓄水两种方式。1 人工引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有引水明渠水源基本断
6、流时,宜重新选择水源,采用人工引水方式补水。水源地宜选择临近坑塘、水量充沛的河道、湖泊、水库或其他旱涝调节坑塘,并应符合本规范4.3.2、4.3.4的规定。2)引水方式宜优先选择涵闸控制的自流引水方式,其次选择泵站抽升引水方式。3)引水明渠的布置应根据引水方位、地形条件选择在地势低洼、顺坡、线路较短的位置。引水明渠构造结合自然地形可采用浆砌砖、块石护砌明渠或土明渠。4)平原地区宜采用土明渠,山区及丘陵地区宜采用块石、砖护砌明渠。,10.2 补水,LOGO,2 人工蓄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坑塘原有引水明渠水源出现季节性缺水时,可选用人工蓄水方式补水。2)可采用在坑塘下游排水口处设置节制闸或滚水坝
7、的蓄水方式补水。3)水深要求变化较大的坑塘应采用节制闸控制,按坑塘不同水深要求控制节制闸的开启水位;水深要求变化不大的坑塘可采用滚水坝控制,坝顶高度按坑塘正常水深相应水位高度控制。,10.2 补水,LOGO,10.2.5 有取水功能的河道出现自然补水不足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因水源断流出现自然补水不足时,下游取水构筑物较多的河道应采用人工引水方式保障河道最小流量;下游取水构筑物较少的河道可废弃原有取水构筑物,另选水源地取水,并应符合本规范4.3.2、4.3.4的规定; 2 因季节性缺水出现自然补水不足时,可采取局部工程措施人工蓄水。可在取水构筑物处适当挖深河床,降低进水孔或吸水管高度,满足
8、取水水泵有效吸水深度,河床挖深不宜超过1m。,10.2 补水,LOGO,10.3 扩容,10.3.1 坑塘水体容量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时,可进行坑塘扩容。10.3.2 可通过扩大坑塘用地面积、提高坑塘有效水深两种形式进行坑塘扩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坑塘使用功能、用地条件选择扩容方案,宜首先选择清淤疏浚方式,满足坑塘有效水深; 2 坑塘扩容规模除特殊要求外,水面面积和水深应符合本规范10.1.2条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因坑塘扩容影响周边土地其他功能的利用,明确了扩容方案的选择原则。同时为限制扩容超量,减少土地浪费,规定了扩容规模。,LOGO,10.3.3 坑塘扩容整治与周边其他土地利用发生
9、矛盾时,对旱涝调节、污水处理等涉及生产保障、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的坑塘,应遵循扩容优先的原则,其他坑塘应遵循因地制宜、相互协调的原则。,10.3 扩容,LOGO,10.3.4 旱涝调节坑塘扩容整治应与村庄防灾、排水工程整治相协调,水体调节容量、调蓄水位应达到原有水利排灌控制要求。无相关规定的,其水面面积、常年水深应满足本规范10.1.2条有关规定的低限要求,并应符合本规范3.3.4条的相关规定。,10.3 扩容,LOGO,10.3.5 旱涝调节坑塘扩容整治应充分利用地势低洼区域的湖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随意在湖汊等地势低洼的坑塘上填土建造房屋,已建房屋应逐步拆除; 2 原有单一渔业养殖
10、功能坑塘可改为养殖与旱涝调节兼顾的综合功能坑塘; 3 调整农业用地结构,退田还湖,宜将地势低洼的原有耕地改为旱涝调节坑塘; 4 受土地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旱涝调节坑塘扩容整治的村庄,应按照统一防灾要求进行整治,弥补现有旱涝调节坑塘水体调节容量的不足。,10.3 扩容,LOGO,10.3.6 水景观坑塘扩容整治应根据用地现状,利用闲置土地扩容,满足水景观要求。,10.3 扩容,LOGO,10.4 水环境与景观,10.4.1 加强坑塘河道水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功能作用。 坑塘河道功能的发挥,需要水体具备一定的物化条件,并达到一定环境标准,因此,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水体环境的保护,保证各类水体合
11、理使用,充分发挥主导功能。 10.4.2 坑塘河道水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活性用水水体的保护对象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和生活杂用水。 1 设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的河道、塘堰水体保护应符合本规范4.3.2、4.3.3条的规定; 2 作为生活杂用水的坑塘不得有污水排入。,LOGO,10.4.3 村庄采用氧化沟和稳定塘技术处理污水的,应选择距离村庄不小于300m、并位于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的坑塘,其周边应建设旁通渠,疏导汇流雨水直接排入下游水体。 利用坑塘水体进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是一种特殊利用方式,为了避免对村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坑塘应距离村庄足够的防护距离、且处于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为便于管理,
12、距离村庄不宜超过500m;同时,应减少污染物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进入下游水体的情况,在其他处理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降雨汇流会导致污水处理坑塘内污染物随雨水直接排入下游水体,因此,将坑塘作为污水处理场所时,应同步建设必要的工程阻止周边雨水汇流入该坑塘。,10.4 水环境与景观,LOGO,10.4.4 不满足使用功能的水体应进行重点整治,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再修复的顺序逐步提高水体水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有污水排放口应进行截污整治,建设截污管道排入污水集中处理场地; 2 未接纳工业有毒有害污水的坑塘,清淤淤泥宜用作旱地作物肥料,且不应露天堆放。接纳工业有毒有害污水的坑塘,清淤淤泥应运送到附近
13、污泥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无条件的可结合村庄垃圾简易填埋场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5.3.7条的规定; 3 水体修复宜采用岸边带形种植芦苇、水中种植荷花等喜水植物方式。,10.4 水环境与景观,LOGO,10.4.5 村庄内部或临近村庄的水体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观建设,包括修建水边步道、开辟滨水活动场所、局部设置亲水平台及修整岸边植物等内容。水体护坡宜采用自然护坡、适度采用硬质护砌。严禁在水上建设餐饮、住宅等可能污染水体的建筑,水上游览设施建设不应分隔水体和减少水面面积。 农村水体景观环境的整治应以自然为主,适当建设一些供村民休息、散步和日常户外娱乐活动的设施,要有利于日常管理维护,并不得对水系和
14、水体造成破坏,特别要防止借旅游为名建设水上餐厅、水上度假屋等。 有依水建屋历史的江南、岭南等水乡,应在历史文化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水污染控制措施,应参照本规范“严禁在水上建设餐饮、住宅等可能污染水体的建筑”的规定执行。,10.4 水环境与景观,LOGO,10.5 安全防护与管理,10.5.1 有危险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坑塘河道应实施安全防护整治。,LOGO,10.5.2 坑塘安全防护应针对坑塘水深采用不同措施,保障村民生命安全。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护栏、设置警示标志牌、改造边坡、降低水深、拓宽及平整岸边道路等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深在0.801.20m的水体、拦洪溪沟及蓄水塘堰的泄洪沟渠,应在显
15、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警示标志牌。水深超过1.20m的水体除设置警示标志牌以外,还应采取安全措施; 坑塘河道水深不超过0.8m基本无危险,超过1.2m的在发生危险时自救比较容易,但对于拦洪、泄洪沟渠,由于突发性强、流速快,即使水深不足0.8m也很危险,因此,这类水体周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10.5 安全防护与管理,LOGO,2 坑塘水体宜减少直立式护坡,采用缓坡形式边坡,边坡值不应大于1:2; 水体边坡设置应结合自然护坡建设,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一般地质情况不小于1:2即可,松散型砂质应不小于1:2.5,粉类地质应不小于1:3。,10.5 安全防护与管理,LOGO,3 不宜设置缓坡的水体,应在临水村庄
16、的道路、公共场所等地段设置安全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05m,栏条净间距不应大于0.12m。其他临水区段水边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且应保证通道平整。 人群相对集中的临水地段,应采取较高标准的安全护栏防范措施;人员稀少的临水地段,则可采取控制水边通道最低宽度的一般防范措施,减少投资;护栏最低控制高度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确定,栏条净间距按防护小孩要求控制。水边通道最低宽度按保证两人对向交会时的安全要求控制。,10.5 安全防护与管理,LOGO,10.5.3 禁止在坑塘河道内倾倒垃圾、建筑渣土。 坑塘河道内堆放垃圾、建筑渣土,会严重影响水体容量,污染水质。村庄垃圾、建筑渣土应结合环卫整治要求统一处理。10.5.4 对坑塘河道实施维护管理,定期清淤保洁,保障整治效果。,10.5 安全防护与管理,LOGO,坑塘整治实例,谢 谢,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