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这篇绪论其实是对自然法的概述说自然法不仅是一种学术思潮,也是一种法律研究方法。其实之前我只认为所谓自然法、分析法都只是一种学术思潮,没有想到是一种法律研究方法,可以运用的实务中用来分析各种法律现象。对于我们应该如何去抉择适用法律、重于轻、法律和道德等。自然法学的发展历史经历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然主义的自然法学)、中世纪自然法学(神学主义)、近代自然法学(理性主义)、现代自然法学第一章 古希腊自然主义的自然法学第一节 古希腊一 古希腊国家的发展1 初始阶段 荷马阶段2 确立阶段 奴隶制国家最终能够确立提修斯改革主要在于建立了以雅典为中心的联合部落,划分民众索伦改革 以财产状况来划分民众,并
2、分配政治权利和担任公职,创立400人会议克里斯提尼改革 以地域部落代替血缘部落,设立500人大会 促进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3 鼎盛阶段 建立了下来奴隶制民主制度,主要是波希战争的胜利,其执政官伯里克利积极推进民主政治,选举官职废除了财产的限制4 衰落阶段 主要是因为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失败,雅典失去其霸主地位,取而代之的是斯巴达规组织制度,5 希腊化阶段 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大帝在克罗尼亚战中消灭了希腊的抵抗力量,使其成为马其顿的附庸,亚历山大在东征和扩展领土的过程中不断散步希腊文明所以这个时期被成为希腊化时代。二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1 城邦主义色彩2 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3 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4
3、对于哲学和伦理学的依附性第二节 智者和苏格拉底的自然法学思想一 智者的法律思想哲学 人是万物的尺度 承认物质世界的存在但对事物是持怀疑否定,不承认普遍真理的存在,以一个人的感觉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导致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政治 贵族制和民主制都有人支持法律 自然法思想,而且认为自然法高于城邦法二 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总的来说苏格拉底的思想还是有点有神论的。哲学 真理具有客观标准,知识就是美德,美德就是知识,认为神是万物的尺度政治 主张知识的贵族来统治,却坚决反对民主制,因为他认为在他的那个时期,雅典民主已经衰落,其主要缺陷在于公职人员是选举产生的,他不够格,他所追去的是哲人统治。法律 法来源于神,
4、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无论是自然法还是认定法人们都要坚决的服从。第三节 伊壁鸠鲁和哥多斯一 伊壁鸠鲁哲学 唯物论和无神论 继承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伦理 主张个人的快乐,个人的快乐是善政治 最早主张国家起源于人们间的契约“社会契约”法律 法律也是人们间的契约,是宣布正义的,正义是易变的二 斯多葛哲学 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事情没有一个是偶然的,都是由理性的普遍的自然规律所规定的伦理 按照理性、宇宙法则过城市、高尚的生活政治 国家是因为人与人之家的吸引和联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不是什么社会契约,主张世界国家和宇宙公民的思想法律 鼓吹自然法,认为遵守自然法就是遵守理性 第
5、四节 柏拉图的自然法思想一 哲学神秘的理念论和灵魂不灭论他认为理念是神创造的产物,是万物的根源,理念是独立于个别事物和人类意识之外的实体,二 正义 国家与法律的伦理基础法律的最高原则是正义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是以对正义的探讨开始的,在他看来伦理学与政治法律学是包含在哲学中的,哲学中的理念论在伦理学和政治法律足额中的体现就是正义论或善论,而伦理学恰恰是政治法律学的基础,因而正义国家和法律的最高原则。何为正义?对于一个人:每个人都有理性、意志和欲望三种品性,当理性支配了意志和欲望时就得到了正义。对于一个国家:而在一个理想国家里则应该具有智、勇敢、节制、正义四种美德,分别属于统治者、卫国者和生产者,以及
6、其金银铜的分类,而正义就是每个人只做好自己的事情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对于法律来说,法律是与正义一致的,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三 贤人政治与政体论哲学王统治国家哲学王统治国家和我国古代的贤人治国的区别是,哲学王劳心而不劳力,只立法而不行政,目的在于求真、求知。我国古代的是强调统治者贤德目的在于求治,四种变态政体 军阀政体、财力政体、平民政体、专制政体,并且这四种政体是循环的。四 法律篇中的法律思想柏拉图的政治观点使在变化的前期主张的是人治后期主张的是法治前期是人治:1 哲学家掌握着真理,法律永远比不上哲学家的智慧2 法律是强者之所好3法律是刻板的,不能与时俱进。后期是法治:1 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可
7、能都是哲学家或是变成哲学家2 重视研究法律的概念,重视立法,强调手法。第五节 亚里士多德一哲学 以批判他的老师的观点建立的,认为实物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四种原因建立起来的,物质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物质是指物体的材料,形式就是无别与其他物体的,动力是创造者给的,目的就是创造者所要的目的,更奇怪了。二 正义的法律论他论述法律是从人开始的,人具有善、道德、正义,善是基础,正义则是人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一种美德。他正是从正义出发,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法律的好坏完全是以是否符合法律为标准。而正义就是公共利益又具有多种分类三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对于法的定义,认为法律就是正义的
8、体现特征:平等性与普遍性、灵活性与稳定性、正义性与权威性四 法的分类自然法与认定法基本法与非基本法良法与恶法习惯法与成文法五 政体分类的理论他的分类理论的主要特点是把政体同宪法等同对待他的分论的标准是执政者的人数和统治所趋向的目的,分为正常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变态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六 法治论已成立的法律得到大家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 伦理观 人性为恶第2章 古罗马的自然法律思想第1节 古罗马法学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一 古罗马国家的产生对于希腊和罗马国家的产生主要的特点是就是在奴隶制的社会,他们也是民主的奴隶制,王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但是后期的时
9、候专制加强,比如像凯撒大帝等。1王政时期王由人民选举2共和国时期王虽然还在保留但是由两个执政官代替了王,但是主要的矛盾还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所以平民撤离后才设立护民官,十二铜表法是在这个时期制定的,扩大了平民的权利。3帝国时期二 古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1更深刻的反映了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矛盾2 具有浓厚的实践性3理论上的发展性认为人是独立于城邦、独立于国家的4强烈的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5坚持专制主义第二家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一 政治法律思想主要来自于柏拉图和斯多葛派柏拉图方面主要是理想国,斯多葛主要是普遍的理性中包含人的本质的平等性二 关于人类平等和人民人人平等,人人都是由理性的,都是可以接受知识的
10、,而在现实中则体现为法律上的平等性。三国家和政体国家是人民因为服从共同的正义与法律并且享受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整体联合。1国家是一个集合2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3国家是人民的事业4 国家的目的只有两个,维护正义和保护公共利益。政体:王政;贵族政体;人民的城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四共和政体的国家机构1 执政官2元老院 3人民大会 主要是为人民服务的4 护民官 主要是为平民服务的五 关于法的思想和理论(1) 法的定义与起源法 起源于自然 (2) 自然法 来源于上帝的命令(3) 人定法第三节 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学思想一 罗马法学家集团的形成及其地位刚开始罗马法学家的解释是不具有法律效率的,后来到了奥古斯都时
11、期,这种解释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再后来罗马皇帝任命五大法学家编撰了学说引用法,使法学家的解释正式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并明确规定遇到问题不能解决是就引用五大法学家的著作。二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学思想1 为罗马的奴隶制度辩护2 为罗马皇帝的专制主义辩护3 法的概念法是正义、公平、公道的表现。4 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这是罗马法学家对法的分类自然法:是指在世界中发生的无需主动劳作的一切情形,具体来说是指不体现立法者意志的,抓哟是公正和善的东西。万民法:是罗马人和其他多有民族共同拥有的法市民法;纯粹为罗马人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总和。5 公法和私法这一分类是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共法是见于宗教事物、国家管理机构
12、之中的,就是保护的是公共利益,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事先的目的,是有关于罗马国家稳定的法律,如行政法、宪法、宗教法、刑法私法是保护私人的利益,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6 法的渊源罗马法的渊源和效力。第3章 近代荷兰古典自然法学思想第1节 格劳修斯的自然法思想国际法学的鼻祖一 法律的概念和分类首先是从正义论开始的,法律所宣布的正义只是所谓的正义而已,同时这个正义是积极意义少于消极意义的,即强调法律规范的禁止性过于许可性。其次,法律是与权力相互对应的概念。权力是从法律派生出来的。二 自然法1 自然法是凌驾于人定法之上的2 自然法是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虽然也是受中世纪神学的
13、影响的,也承认神学是产生自然法的渊源,但是更强调在上帝知道下的人的理性就是自然法本身。自然法所包括的原则:1;不得触犯他人财产,2;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走就是非法的3;应当赔偿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引起的损失,4;应当履行自己的诺言,执行和遵守契约5;违法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三 国际法1 国际法的定义,认为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相互交际的法律是维护各个国家共同的利益的法律,他的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2 国际法存在的前提是 国家主权3 战争与和平一书侧重从战争角度研究国际法第2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思想一自然法与国家和法律的起源自然法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完全是因为人的趋利避害的要求二 法律的定义、分类
14、与法治原则1法律的定义:认为法律是人给自己或别人为某一目的立下的一个方案。2我认为他其实想说的是法律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个合同。同样,他认为法律首先应该划分为自然法和成文法。3法治原则:立法和服从法律是法治主义的重要原则三 天赋人权与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虽不是第一个提出的人,但是是第一个论证的人天赋人权:自由的思考、自由的判断是天赋人权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论证:主要是反证他同样指出有其相对性,即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第四章 近代英国古典自然法学思想第一节 霍布斯的自然法学思想一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1 自然状态主要是探讨的是人的本性的问题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但是人是有区别的,但是对于自己欲望的
15、满足的追求人又都是平等的,人在自然状态下有三个特点:无是非区别,人们做事都是出自于自己内心的感情;无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因为自然状态下无人人服从的正义的法律;无所谓私人财产的存在。2 自然权利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去保全自己的生命二 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霍布斯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1契约: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转让的方式有放弃和转让两种,但是任何一种方式都不能妨碍别人在此契约上的利益2 国家是人们权利相互转让,订立契约的结果。三 君主主权论主权者不是订立契约的一方,其权力是契约授予的,他不存在违反契约一说,主权者是不可以被推翻的。完全是个君主主权的附庸者嘛,他的权力
16、是契约授予的,授予他也一定有其他的契约的规定的,怎么可以说是不能被推翻的呢?四 政体论他的政体是按照人数的多少来划分的,当代表人只有一个是君主,是集中在一起的全部人的会议时是民主国。极力推崇君主制我比较同意他的一个人的思想所产生的矛盾比许多人的弊病要少。五 法的概念及特点法:不是建议,是命令,只是对原先有义务的人的命令六 自然法与民约法1 自然法的含义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怎么这更像是一种道德。2 自然法的基本内容内容很多,不赘述,概括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 自然法的特征1;自然法在人的心中有约束力,但是在人的行为中却不是2;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4 自然法与民约法的异同原则和目的是一样的,所以我
17、说了撒自然法和现代法来比较,自然法更像是现代法中的原则。七 犯罪与刑罚1 罪恶与罪行2 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都是来源于理解上的某些缺陷、推理上的某些错误、或是感情上的爆发3 公罪与私罪 看控告者是谁4 刑罚 第2节 洛克的自然法学思想一 自然状态论他的自然状态论是不同于霍布斯的,他不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而是一种自由和和平的状态,是一种有规矩可遵循的状态,而所谓规矩就是自然法,何为自然法,自然法是理性:人们既然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人类从无国家到由国家,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是必须的。二 天赋人权论1 生命权生命权和生存权是不能等同的,生存权即社会确认
18、和保障人们生命延续的条件、资格和能力,包括了生命权2 自由权自然状态下除受自然法的约束外不受其他因素的约束,政治社会中除受立法权的约束外不受其他因素的约束。所以自由分为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3 财产权三 国家起源论国家起源于契约,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洛克强调放弃的只是部分权利,即放弃执行自然法四 国家形式论以指定法律的权利归谁来决定国家是什么形式:民主制;寡头制;君主制;混合制,五 分权论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六 自然法论自然法是上帝意志的一种宣告,理性也就是自然法。七 自由、法律和法治论1 自由 自由是以理性为基础,受理性指导,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处置和安排人身、行动和全部财产。2 自由与
19、法律自由须以法律的规定为约束,而不是随意怎么进行都行。3 法治八 刑法论第5章 近代法国古典自然法学思想第1节 孟德斯鸠的自然法学思想一 法学方法论1 法学的比较方法是指对不同国家法体系、法思想、法制度进行对比研究的方法要求:1 进行政体研究,而不能只针对法条2 法学的历史方法就是对过去的法律制度的盛衰的原因和教训进行总结。二 一般的法、自然法、认为法与法的精神1 一般的法在这个方面孟德斯鸠的贡献是他指出了法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但是他对法的定义还是不够深刻,其大致相当于现在的规律。2自然法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的就是自然法,有四条一是和平、二是因需要去寻找食物、三是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着自然地爱
20、慕四是相互结合与愿望过社会生活3 人为法法律其实就是人类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之是把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情况。法包括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4 法的精神 法是和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的 法应该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 法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有关系 法和法之间有关三 法律与政体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是,政体的性质和原则将影响着法律。四 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五 自由与法律和三权分立的关系1 自由同公民相关的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式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改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如果一个人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政体和自由和法律的关系式要保障公民
21、的自由必须对政府的权利加以限制。2 三权分立与制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君主立宪政体上的。他之所以认为君主立宪是最好的政体,是因为他的直接目的是政治自由,要实现政治自由就必须实现三权分立,我没明白为什么君主立宪是最好的政体。三权分立是指行政、司法、立法分立与制衡,相较与于亚里士多德的三权分立他主要还突出了制衡。六 立法技术和原则1 立法的技术和原则法律的体裁要简洁法律的用语要易懂法律要有所规定时要避免用银钱做规定 没懂不能前后不一致法律的推理要简易法律不需要例外、限制条件、限制语句时是最高的水平立法者对于一条法律的说明理由应该是和法律的尊严相配得上的法的推定比人的推定好每条法律都应该发生效
22、力,也不允许它因为特别的条款而被违背法律要有预见性,以免法律和事物的性质相违背七 刑法和民法思想1 刑法思想首先是他认为刑法的繁简同政体相互联系其次是他论述了刑法的目的和宗旨,都与现在的刑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似最后是他论述了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处罚2 民法思想在孟德斯鸠看来民法主要是调整的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第2节 卢梭的自然法学思想 一 法律的概念与特征卢梭认为法律是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的规定本质属性:1 对象普遍性2 意志普遍性二 法的分类1 政执法2 民法3 刑法4 风俗、习惯和舆论三 自由平等与社会契约论卢梭认为自由状态下人与人之间都是自由平等的,每个人除了在年龄、体力、生理上存在差
23、别外不存在奴役与被奴役、服从于被服从等任何不平等,自然状态并不像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狼与狼的一样。社会契约论:可以认为社会契约论的所有条款可以归结我一句话: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力全部转让给整个整体,因为只有全部转让才能使每个人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平等;只有转让是毫不保留的,每个参加者才不会再有什么要求;四 法律与人民主权人民主权包括以下两个原则:1 主权不可转让2 主权是不可分割第6章 近代美国古典自然法学思想第1节 杰斐逊的自然法学思想一 天赋人权观二 人民主权论三 法律思想1 立法权属于人民2 法律必须根据形势的需要进行修改3 法律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第2节 潘恩的自然法学思想
24、一 天赋人权论天赋人权:公民权利:人作为社会一份子所具有的权利,以个人天赋权利为基础。宪法思想:不仅涉及宪法的含义还包括宪法的内容;宪法与政府的关系;宪法的修改与制定。二 法治思想1 主张宪制2 强调法律的作用3 分权思想4 主张政府和人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第3节 汉密尔顿的自然法学思想一 联邦主义理论取消邦联,实行联邦二 分权与制衡思想他继承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并根据美国的社会实际,提出了相互牵制与制衡的主张。立法权:由参众两院行使,除行使立法权之外,还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的成员进行弹劾。行政权:实行中央集权,赋予总统广泛的权力。当然总统的权力也有限制,如人民高级官员
25、缔结条约时需经参院2/3的同意,另外总统对立法机关的法案也有搁置权。司法权:主张司法独立,同时还极力扩张司法权。三 法治理论认为政府必须采取法治原则,制定法律并使之得到普遍的遵守,同时须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主张法律要保持稳定。第7章 现代社会新自然法 复新自然法学思想自然法学的复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这与对法西斯暴行及其与实证主义法学的反思有关。复兴的自然法学说可以分为神学(新托马斯)、非神学的自然法学不再主张实在法之上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而是强调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的联系和实在法之上的正义准则。 第1节 马里旦的自然法学思想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提倡以基督教教义改造社会为核心的新人道
26、主义,主张国家应为人类服务,最终人能参与上帝生活,自然法是对上帝的永恒法的参与,是人权的哲学基础。一 人 -社会与人权认为人是与社会仅仅相连的,1人:对个人和人进行了区别,认为人是个人和人的统一体,个人是从物质引出来的,人则出于精神,任何文明的特征在于尊重人的尊严。任何个体中有一个灵魂,着是上帝的反映人的价值、自由都源于此。人是一个整体但并不是关闭的,他是一个开放的整体,人的本性倾向于社会生活和交往。2 社会:社会是因为人的需要产生的,社会具有四个特征:第一,社会这一概念是人格主义的。社会是由人格组成的,但是人的尊严先于社会。而且人的本性中包含了独立性的根源。第二,社会的概念是交往的。第三,社
27、会是多元的第三,社会带有基督教的特性,并不代表社会中的成员都信仰上帝。3 人与社会的关系,每个人和整个共同体具有想部分对整体一样的那种关系。4 马里旦所标榜的人道主义是人类为中心的5 人权:1)自然法是人权的基础;自然法是一种神圣理性的秩序,它之所以是法律,是因为他是对上帝永恒法的参与。所以人的这些权利是人自然享有的。2)人对生存、人身自由以及准求道德生活的完善的权利,属于自然法规定的权利。关于物质财富的所有权是自然法规定的权利中非常重要的问题。3)人权的外延是很广的一个范畴,既包括自然法规定的权利,又包括实在法规定的权利。 人权的让与性:有基本可以让与的,也有基本上不可让与的 权利的享有和使
28、用之间是有区别的。 新旧权利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是兼容并蓄的。因为任何人权都不是绝对无条件的和不受任何限制的。二 自然法思想马里旦也将法分为阶梯式的三类:永恒法、自然法和实在法。此外还有万民法和国际法处于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自然法包含两种要素:本体论要素,是指自然法的本质,自然法是有关人的行动的理想程序,是合适和不合适的行动、正当的和不正当行动的一条分水岭。认识论要素,人对自然法的认识是随着人的道德良知的发展一点一点地增加的。三 国家、主权和世界政府他不同意亚里士多德的国家和政治社会是合二为一的说法,认为政治体或政治社会是整体,国家是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第2节 菲尼斯的自然法学说1菲尼斯的
29、学说中包括了自然法学说中的几个难题:自然法的来源及自然法的根据,他的视角是纯粹的主观唯心,即自然法来自人民自身的不言而喻的、无法证明的理性。2 在自然法和实在法的关系上,实在法应受自然法的指引,但实在法并不定要是在法。3 菲尼斯对自然法的呢荣做了最系统的论述:七个自然法的基本幸福和九个自然法的道德原则。1、 自然法及人类基本的幸福1 什么是自然法 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对于什么是自然法都是通过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而来,就是说原则和人性的形而上学中推论出来的,而菲尼斯认为自然法是人类自身的体验而不是任何的理性判断,是可以由任何人充分掌握、不言而喻和无法证明的。其关于自然法的解读是以幸福为核心基础的,即
30、自然法首先是指一些表明为人类幸福的基本实践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形式;实践理性的基本的方法论要求;一般性道德标准。1其认为首先是指人类准求和实现幸福,这一思想来自于亚里士多德“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种幸福”,阿奎那则认为“法的目的是公共幸福。”人类基本幸福或基本价值有7种形式:生命;知识;娱乐;美感;友谊;实践理性;宗教二、 实践理性的基本要求:实践理性是一种方法论,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满足的一些要求,就是实践理性的基本要求:为什么人们要在道德上应当或不应当作的各种理由和方式。阿奎那认为:自然法的首要原则是通过人类本性倾向的来的知识,而不是从任何思辨原则、道德
31、原则或事实中推论出来的。从这点出发,人类基本幸福的时间原则为一般的道德的原则,包括9项:内在一致性的生活计划;不要专断的偏爱某一项价值;不要仅偏爱某些人;对生活应持超然的态度;在狂热和冷淡之间保持平衡;在理性的范围内有限地考虑效益;在每个行动中尊重每一项基本价值;共同幸福;服从自己的良心。3三 正义和共同幸福1 正义的三个要素:他对于正义的研究不仅包括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问题,还包括“一个人应当怎样对待他人或为甚有权受到这种对待的原则”,人类行为合理性问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平等关系。2 正义的分类:分配正义,主要论述了私有财产制的问题“私有财产制体现社会中个人自治的幸福,实行某种私有制形式,在
32、大部分时候和地方,是正义的要求,因为共同事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帮助的手段。”交换正义。四 自然权利 权利是某种要求是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中的一种规范性要求 权利与正义有着内在的联系,权利是表达正义的准确手段 权利的行使离不开普遍的幸福五 自然法和实在法的关系 创制实在法的行为是一种可以而且应该由道德原则和规则指引的行为。六 法律的概念 主要强调了法律的制裁性七 法治 法治是指法律制度在法律上处于良好的状态 对于法治的要求其表述和富勒是相同的第3节 富勒的自然法学思想福勒的自然法思想强调法律与道德不可分,而且强调法律本身存在也必须以一系列法治原则作为前提,这些法治原则就是法律的内在道德,
33、亦即程序自然法。 一 法律与道德的论战二 法律是道德的基础1 首先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2 区别1)愿望的道德是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义务道德是有秩序生活的一种基本要求。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为接近。2) 愿望的道德经常表现为一种肯定的形式,义务的道德经常表现为一种否定的形式3) 愿望的道德是不可知的,而义务的道德是可知的。三 法治原则1一般性原则2公开原则“人们遵守法律并不是因为他们直接了解了法律,而是效仿了了解法律的人的行为式样,少数人的法律知识间接地影响了许多人的行为”“法律只有在公开后才能由公众加以批评”3 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4法律的明确性原则内则5 法律的一致性原则6 法律的
34、可行性“可行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人、社会和自然的理解,它具有可变性”7 法律的稳定性原则8 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四 法律的内在道德和法律的外在道德内在道德是程序自然法:“也指法治的八大原则”,道德内容既包括义务的道德也包括愿望的道德,主要是指义务的道德五 法律的概念第四节 罗尔斯的自然法学说一社会正义的重要1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一种新的正义论,以代替在道德领域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的传统学说。功利主义存在的问题:1)只考虑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的愿望这一总量,却不考虑这一总量在个人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2)只考虑幸福的量的问题,却不考虑幸福的质的问题2罗尔斯的正义“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
35、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行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争议不允许牺牲一些人的自由以满足其他人的幸福。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整治地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二 正义原则的选择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在无知之幕的遮掩下,根据最大最小原则选择。1 所选择的正义原则是在公平的原初状态中大家一致同意的,内容上是公平的。2 这样选择出来的正义原则也符合普遍性、一致性、公开性和权威性3 完善的程序正义是公平的划分标准和实现公平分配的程序。三 平等自由的正义原则1 制度的正义原则权利平等;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性应当这样安排,使他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他们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对所有人开发。2 对
36、个人的正义原则首先是指公平原则,这一原则在下述两个条件时,要求一个人履行一个制度的规范确定的他的职责这一制度是正义的,一个人自愿的接受这一安排的利益。四 正义原则的适用及法治原则第5节 德沃金的自然法思想一 以平等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理论1 何为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公民就必须不以地为、财产来划分等级,也不能以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来区分高下2自由a单纯的强调自由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应当把个人享有的自由视为实现平等所必须的条件。其建立这样一个理论的目的是为解决现实中各种权利现象的冲突,b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因为是为了保护他人的自由而做的妥协,并不是普遍的自由权,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c如果自由要发挥它在政治理论中的作用,他就必定是一种特强意义上的权利。3 自由和平等在平等和自由中选择了平等,选择平等作为自由主义的基础否认二者之间存在基本性的冲突二 权利论 的核心: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三 原则学说 中所体现的权利论1 原则具有法律拘束力2 司法中原则优于政策四 政府必须认真对待权利他把这个作为实现权利的关键,这就使得建立起来的权利大厦成为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