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当前城镇化进程中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城市各少数民族聚居村、组和社区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村、组和社区集体经济。如徐州的丰县风城镇北关村开办汇丰酒精厂,丰县欢口镇黄店村开办玻璃钢制品厂、饲料公司,丰县欢口镇欢口村开办食品饮料厂、粉丝厂,沛县龙固镇邵马村开办苇帘加工厂等,民生水平较以往得以提高。由于这些大多是第一产业衍生品,缺少如采掘、制造等重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服务品牌行业支撑,所以在以农产品及其衍生品为主的第一产业的市场竞争中显得乏力。少数民族人口总体呈现增长趋势。随着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少数民族人口跨地区流入速度增快。以
2、徐州泉山区为例,“十一五”末,该区民族成分18个,人数为1837人;至“十二五”末,少数民族成分增至37个,人口达3467人,五年间少数民族族数增长51%、人口增长47%。另外,辖区内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员360余人,驻区4所高校还有少数民族学生1844人,少数民族总人口达5671人,呈逐年上升趋势。民族散居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外迁量大。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大量少数民族居民搬迁至三环路以外新建小区和新城区居住。少数民族居民由过去的聚居变成相对分散,在主城区社区中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逐年下降。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趋于滞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在散居区,除穆斯林群众的特殊习俗和周五主麻日活动外,
3、其它民族文化活动较少。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管理难度增大。目前,新疆、青海等西北部少数民族群众到徐州经商,由于文化水平低、语言不通、法规知识欠缺等多种原因,其在经商过程中经常与当地群众、与本民族间经商人员发生矛盾,成为城市管理、民族工作的难题。少数民族就业存在歧视现象。城市高校密集,外来少数民族学生很多。每年毕业学生较多,许多应届毕业生希望在城镇市区就业。但少数企业在招工中存在着拒招少数民族大学生现象。特别是发生昆明及乌鲁木齐暴恐案件后,维吾尔族人员在经商、就业、住宿等方面受到冷遇和拒绝。二、问题的剖析缺乏担当创业风险能力。造成产业结构单一的原因,主要是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存在着以农业为主业思想,缺乏
4、担当创业风险能力。如遍地开办“红富士”苹果、葡萄、双孢菇等传统产业培训,都是依赖农业技术成熟、风险投资较小的第一产业。另外,存在着资金短缺现象,投入第二、三产业需要巨额资本,由于缺乏担保,往往银行不给贷款,以致在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融资难。同时,因缺乏支柱产业,或因创新能力不足,以至现有产业在市场中竞争能力差,影响少数民族聚居单位的跨越式发展,民生水平提升缓慢。有倾向性地更改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的快递增长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汉族学生大量更改为少数民族。由于在少数民族入学方面有优惠加分政策,故很多学生在初中期间通过民宗审核、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为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人口增长率大幅下降的趋势下,汉族
5、与少数民族通婚的子女,基本上选择少数民族成分。因此,相应汉族人口下降,而少数民族人口则增长。居住构成发生位移。据调查,目前县(市)区少数民族群众人口的移动,大多数是由城市拆迁形成的,此部分占总迁移人口的84.6%;另有少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属于刚性需求,此部分占总迁移人口的15.4%。主动移居的少数民族群众中以青年人群为主,主要为了结婚或子女上学。而大多少数民族老年人喜欢居住在老城区。民族文化交融存在差距。以徐州泉山区为例,少数民族人口只占全区总人数的0.63%,即1000人中有少数民族6人,少数民族文化得不到多数人的认同,加上市场运作不佳,以致民族文化受到冷遇。少数民族群众知道汉族的节庆日,而汉
6、族群众绝大多数不知道少数民族的节庆日。形成重视汉族传统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的现象。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交流上缺乏深度。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来徐州务工经商,给徐州增添新的商机,为徐州全面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但对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经商务工人员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没有考虑少数民族经商人员的种种困难,工作中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缺少调研,没有创新工作举措。如有的维吾尔族经商人员从业十多年了,基层干部还不熟悉;有的拉面店换人经营两年多,上报的信息还是原先户主姓名;还有因相关部门、单位服务不到位,少数拉面店在拆迁中故意刁难,影响市政工程建设的情况。三、相关对策依据政策加大投入。为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7、国家财政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按照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调整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居区的产业结构,加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的投入,落实了徐州市民品企业贴息贷款工作。用好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缓解民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民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进一步促进了徐州市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产业辐射带动。城镇化的直接衡量指标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但是,这个转变应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而不是简单的户籍集中、人口搬家。对于少数民族聚
8、居村、组和社区要加强产业支撑,立足产业建设城镇,围绕城镇发展产业。其中,发展重点应放在第二、第三产业上,同时,在市场化、集约化基础上的第一产业也可以成为支撑。实现资源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地注册、核算、纳税,从制度上解决民族地区有税源无税收问题,提高这些民族聚居村、组和社区的城镇化水平。以就业作为建设指标。少数民族聚居村、组和社区的城镇化建设需要在产业支撑基础上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要把“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作为评价城镇化建设、衡量城镇化水平的约束性指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少数民族聚居村、组和社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优先建设,大力支持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整
9、合资源采取筹措资金帮扶、招工培训帮扶、劳务输出帮扶、医疗卫生帮扶、科技教育帮扶的措施,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致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积极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营造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徐州市在现有的4个“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泉山区管道社区创建省级民族工作示范社区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争创“省级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活动,做到宣传服务到位、政策服务到位、关心服务到位,使民族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社区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截至2011年,全市共有14个社区被省民委、省民政厅评为“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加强民族文化建设。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按照中宣部、国家民委印发党和
10、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了民族知识竞赛、广场文艺晚会、少数民族歌舞大赛、民族政策宣讲进机关、进课堂、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依据徐州市民宗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意见,将民族政策法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开展了“五结合教学法” 和“七个一”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
11、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延伸到家庭和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实现了民族教育工作的新飞跃。提升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意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树立先服务后管理的思想,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房屋租赁、子女入学、矛盾调解等问题。泉山区率先在全市建立了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制订八项工作制度,专门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搭建城镇化进程中服务少数民族平台。一是要将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居区建立的行之有效的平台运行模式移植到城镇中。如建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少数民族之家”、“少数民族舞蹈队”、“少数民族乐队”等社区民族工作平台,融入社区文化
12、、社区建设中,共走构建和谐社区的新路子。二是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关心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成长。重视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提高他们宣传民族政策、组织群众活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组织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让他们参与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话语权,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城镇化变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城镇化加速了人口的流动,也使更多各族群众有了更多一起劳动、一起学习、一起生活的机会。与汉族群众相比,进入城镇的少数民族群众不仅面临城乡文化差异带来的城市适应问题,还要克服民族文化差异带来的就业和文化适应
13、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要有利于各民族群众在这一进程中增进“四个认同”,特别是对“共同城市市民”的认同;防止城市生活中的磕磕绊绊被“民族化”;防止“民族问题”在城镇聚集。城镇化不可避免会出现人们生活方式趋同化,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弘扬,使中华民族这部分宝贵的文化基因不致流失,使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被各民族欣赏和共享。朱维群说:“少数民族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宝贵基因,不仅不能轻易流失,还要加以发展,以保持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格局和风采。同时,我也不赞成过分强调本民族特点而拒绝吸纳其他民族的文化。我们的目的,应当是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为所有民族共享。”“积极稳妥推
14、进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事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事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发展。”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调研组组长朱维群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2013年6月底,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调研。调研发现,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民族地区城镇化还面临一些特殊的问题和矛盾。如城镇化和温饱、基本小康、全面小康的任务并存,一些地方城镇化率“
15、虚高”,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关系不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矛盾等。朱维群认为,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以产业支撑为前提,立足产业建设城镇;二是绝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城镇化不是简单的户籍集中、人口搬家,不是简单的扩大城镇地盘。”朱维群认为,只有依托产业发展,城镇才有内生活力,才能给新增人口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把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作为制约城镇化建设、衡量城镇化水平的硬性指标。在就业前景不明朗的条件下,不宜简单用行政命令方式动员农牧民进城镇落户。“民族地区城镇化从开始就要在环保问题上实行高标准,避免内地城镇水源和空气污染、垃圾环城等现象重演。”朱
16、维群特别指出,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农区、牧区和国家重要水源上游,这里的生态环境往往直接关系到全国生态环境的大局,必须树立高标准,不能错误地以为这里地域广阔、人口稀少,就在环保方面降低标准。朱维群认为,城镇化会给民族地区带来种种好处,但积极和慎重要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许多民族地区还须先从通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做起,让那里的群众在基本环境一时不能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先享受到现代文明。“要允许其慢一些,允许其有个发展过程。如果超越条件追求一步到位,一是没有那么大财力,二是群众可能一时接受不了。”朱维群认为,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要有民族地区的特点,在时间上、方式上均应有更大弹性,不必追求与其他地区“
17、同步”。朱维群特别强调,城镇化的推进,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加速了人口的流动,也使更多各族群众打破过去地域上的区隔,有了更多一起学习、劳动、生活的机会,这给促进我国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给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和一致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要努力形成一种环境,使过去没有在城镇和其他民族共同生活经验的少数民族群众适应多民族共同生活,互相尊重,增进对“共同城市市民身份”的认同。“在这个适应过程中,我们不能把所有经济、社会问题,邻里问题,都视为民族问题。防止城市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磕磕绊绊被民族化,防止民族问题在城镇聚集。”朱维群特别指出。这位多年从事民族工作的学者型官员还强调,城镇化不可避免会使人们生活方式在某些方面趋同,城镇化过程中,要想办法、有意识地保护民族传统习俗文化。如有针对性地进行民族文化项目开发,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城市建筑、园林、雕塑、环境等设计更多融入民族文化、地方文化元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