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商会办事指南l 办理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之前,请您详细阅读本指南。l 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l 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办理。l 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和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
2、下载”栏目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除名称预先核准外,章程和表格的份数,均为一式两份。l 相关业务办理,请通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l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20-8334130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l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一、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成立,有以下流程:(一)名称预先核准。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发起成立申请书。讲明发起成立该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联名申请。发起单位是原籍地在广东省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的企业。2、章程草案。按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4、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5、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的函。 (二)前期准备。发起单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发起单位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 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异地商会宗旨、
4、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同籍贯的企业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出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三)申请成立。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成立申请书。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有当选的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签字。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3、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适用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4、社
5、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异地商会单位会员不低于30个。5、办公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
6、号A008)。以上表格份数,均为一式两份。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8、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9、异地商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10、公告证明。 二、变更登记异地商会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等。(一)变更名称。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一式两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A012,一式两份)。3、新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
7、加盖异地商会骑缝章。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二)变更住所。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2、新住所使用权证明。如异地商会购买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3、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表(编号A013,一式两份)。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变更业务范围。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
8、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2、新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加盖异地商会骑缝章。3、章程修改说明。加盖异地商会公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一式两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A012,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2、离任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时间为法定代表人上任到离任的总年限。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一式两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A012,一式两份)。4、异地商会新当选
9、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5、异地商会新当选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活动资金。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A012,一式两份)。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三、注销登记 异地商会办理注销登记,包括以下程序:(一)通过注销决议。根据章程,通常异地商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
10、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向社会公告,并经登记管理机关认可。(二)开展清算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异地商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章程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异地商会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
11、会公告。(三)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及银行销户。清算结束后,异地商会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及银行销户。(四)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加盖异地商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3、清算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4、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编号A018,一式两份)。(五)注销组织机构代码。领取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注销文件后,异地商会应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将注销登记回执复印件、所有印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
12、本原件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如印章已交由公安部门销毁的,出具销毁证明。四、其他事项(一)年度检查。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异地商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况,给予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统一由省民政厅在南方日报或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年检结果。异地商会办理年度检查,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编号A020,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填写好打印,A4纸型。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二)章程核准。异地商会修改会费标准或章程其他条
13、款时,应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核准后方可生效。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新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加盖异地商会骑缝章。3、章程修改说明。加盖异地商会公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三)印章备案。异地商会刻制的印章,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编号A014,一式两份),办理印章备案。 (四)银行基本账户备案。异地商会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编号A015,一式两份),及时办
14、理银行基本账户备案。 (五)到期换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限期限到期,异地商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到期换证。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编号A017,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六)遗失补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遗失,或正副本同时遗失,异地商会在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及证书作废声明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证。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编号A017,一式两份)。2、遗失公告及证书作废声明原件。3、未遗失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七)提前或延期换届。异地商会因故需提前或延
15、期换届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异地商会办理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编号A016,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异地商会公章。(八)换届负责人、监事备案。异地商会负责人、监事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更”的原则进行。异地商会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监事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2、社会团体负责人
16、备案表(编号A005,一式两份)。所有新当选的负责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应填写。3、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一式两份)。所有新当选的监事均应填写。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一式一份)。(九)届中负责人/监事变动备案。异地商会届中调整负责人/监事的,应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异地商会公章。 2、社会团体届中负责人监事变动备案表(编号A019,一式两份)。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一式两份)或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一式两份)。所有新增或调整后的负责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均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