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名词解释1. 船舶: 指用作或能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船筏,包括非排水船筏、地效船和水上飞机。2. 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3. 从事捕鱼的船舶: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不遇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4. 失去控制的船舶:由于某种异常情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穿让路的船舶。5. 操纵能力人受到限制的船舶: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下列船舶应作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
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 ()从事扫雷作业的船舶; ()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6. 限于吃水的船舶:由于吃水和可航水域的可用水深和宽度的关系,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机动船。7. 在航: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8. 能见度不良:指由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9. 瞭望: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危险作出
3、充分的估计。10. 安全航速: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有效的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11. 不应妨碍:根据本规则的任何规定,要求不得妨碍另一船通行或安全通行的船舶应根据当时的环境需要及早的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行。12. 追越:一船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弦灯时应该是在追越中。13. 对遇:当两艘机动船在相反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从而从他船的左舷驶过。14. 交叉相遇:当两艘机动船相互交叉
4、致构有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的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当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穿的前方。15. 让路船:按规则规定应给他船让路的船舶为让路船。16. 直航船:会遇两船避让关系中与“让路船”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即“被让路船”。但其含义并不是指“始终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舶”。17. 疏忽:“即应当为而不为,不应当为而为”的行为。疏忽包括“应当戒备而未戒备,或戒备不足;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预见不准;应当判断而未判断或判断有误;应当行动而未行动或行动不当。18. 紧迫局面: 紧迫局面是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的两船相互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导致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19. 紧迫危险:两船驶近到单凭一船的
5、操纵已近无法避免碰撞该局面就是紧迫危险。(?)二简答题1船舶互见中的规则(8条P7)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第十二条 帆船; 第十三条 追越;第十四条 对遇局面第十五条 交叉相遇局面;第十六条 让路船的行动; 第十七条 直航船的行动;第十八条 船舶间的责任2.在航中的船舶哪些船可以不显示桅灯?(详见表格)船舶动态 在航 锚泊 信号种类 信号 船舶种类 号灯 号型 号灯 号型 机动船 船长50m 前后桅灯、舷灯、尾灯 前后锚灯,还可使用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亮甲板,船长100m时必须显示这类灯。船长50 m时,可以用一盏白灯代替前后锚 在船的最易见处显示一个球体 船长50m 前桅灯、舷灯、尾灯,亦可显示
6、后桅灯 船长12m 同上,亦可显示一环照白灯和舷灯代替 船长7m 且航速7 kn 同上,亦可显示一环照白灯代替,如可行也应显示舷灯 气垫船 同上,在非排水状态航行时另加一盏黄色闪光灯 地效船 同上,在非排水状态航行时另加一盏高亮度的环照红色闪光灯 机帆并用船 按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相应号灯 尖端朝下圆锥体 帆船和划桨船 船长20m 舷灯、尾灯,还可同时显示上红下绿环照灯 船长20m 同上,或仅显示由舷灯、尾灯合成的一盏三色灯 船长200 m 除按等长度机动船显示外 用垂直三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 菱型体 拖带长度200 m 用垂直二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 顶推或旁拖 用垂直二盏桅
7、灯取代一盏桅灯 非拖船临时从事拖带遇险或需救助的船舶 不能显示拖船号灯时,应采取招引注意信号,尤其应将拖缆照亮 与被顶推船成牢固组合体 整个组合体按同等长度的机动船显示 被拖船或物体 尾拖 拖带长度200m 舷灯、尾灯,若不能按规定显示,应在其上面点灯或至少表明其存在 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型体 拖带长度200m 被顶推 舷灯 任何数目的船作为一组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 被旁拖 舷灯,尾灯 部分淹没不易察觉 宽度100m 除同上栏外,在号灯之间另加若干环照白灯,使其间距100m 不能按规定显示 应在其上面点灯或采取至少表明其存在的措施 限于吃水的船 同机动船外,还可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最易见处
8、垂直显示一个圆柱体 失去控制的船舶 垂直二盏环照红灯,当对水移动时另加舷灯、尾灯 最易见处 垂直显示 两个球体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 在航从事补给、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都关闭),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最易见处 垂直显示 球体菱型 体球体 从事拖带偏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船 除按尾拖拖带长度显示号灯外,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拖带长度 大于200m 时加 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不包括从事潜水作业的小船)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都关闭),垂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存在障碍物时,还应显示:有障碍物舷:垂直二盏环照红灯;可通行舷:垂直二盏环照绿灯
9、有 可 障 通 碍 行 舷 舷 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的号灯 同在航号型 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 除同机动船号灯外,在前桅顶和前桅桁的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绿灯 显示三个球体 保留在航时的三盏环照绿灯,外加锚泊号灯 加 从事潜水作业的小船 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国际信号旗“A”硬质复制 同在航号灯 同在航号型 除以上所列者外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 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 最易见处 垂直显示 球体菱型 体球体 除锚泊号 灯外,垂 直红、白、 红环照灯 和搁浅船 除锚泊号灯外,垂直 二盏环照 红灯 垂直显示三个球体 长度12m的小船 不要求显示搁浅、失控、操纵能力受限制(除潜水作业外)
10、的号灯和号型 引航船执行引航任务时 舷灯、尾灯 上白下红二盏环照灯 无 除锚泊号灯外,上白下红环照灯 最易见处显示一个球体 从事捕鱼作业的船舶 拖网渔船 上绿下白二盏环照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应关闭),船长50m应显示一盏后桅灯 显示一个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 L150 m 除同上栏外,另在渔具伸出方向加一盏环照白灯 同上,另在渔具伸出方向 相互邻近处捕鱼的额外信号 拖网渔船 非对拖 不论是用底拖还是中层渔具可显示: 放网时:垂直二盏白灯 起网时:垂直上白下红灯 网挂住障碍物时:垂直二盏红灯 对拖 同上,另朝着前方并向本对拖网渔船的另一船方向照射探照灯 围网渔船 船的
11、行动为渔具所妨碍时才可显示: 垂直二盏黄色号灯(每秒交替闪光一次,明暗历时相等) 3.夜间在海上见到一盏白灯可能有哪些情况?应该如何对待?(见表格)4.了望的适用范围以及应该如何正确了望?(p49)了望:安全航行的首要做法了望条款的适用范围:任何能见度,每一船舶(种类状态),任何时候保持正规了望的手段:视觉、听觉及一切有效手段号灯的显示,设备仪器的使用 了望人员的资格、数量及位置身体、技术;通常值班驾驶员和了望人员,注意特殊;驾驶台、首尾保持正规了望的目的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5何为大幅度行动?(p72.73)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和(或)航速的任何变动,如当环境许可,应大的足以使得他船
12、用视觉或雷达观测时容易察觉到;应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作一连串小的变动。6.交叉相遇的行动规则 交叉相遇局面的构成要件互见中,两机动船,航向交叉(11.25/2112.5度),碰撞危险;航向持久稳定。交叉相遇局面的避让责任的划分原则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为让路船。交叉相遇局面下让路船应遵守的原则前提,避免横越他船前方。效果:两船同速,一船转向,相对运动线变化。7.对遇的行动规则对遇局面的构成要件互见中,两机动船,航向相反或接近相反,构成碰撞危险 对遇局面的特点相对速度大,相持时间短(白灯的假定),易与小角度交叉混淆(怀疑)。 判断对遇局面的条件航向为船首向;左右舷各半个罗经点;正前方+桅灯一直线
13、和或两舷灯 对遇局面的避让方式各自右转(一短声)=负有同等的避让责任;效果:DCPA增大,TCPA减小 危险对驶局面的概念及避让特点右对右横距不宽裕8.让路船的行动规则(p117) “早大宽清“ 需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早的采取大幅度行动,宽裕的让清他船。早:对采取避让的行动时机提出的要求;大:对采取避让行动的幅度提出的要求;宽:对采取避让行动所采取的的安全距离的要求清:对最后避让结果的要求;9.直航船的行动规则(P118) 直航船的含义对应于让路船,可独自行动,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行动保向保速的含义及适用时机含义:保持初始的航向航速,并非保持同一罗经航向同一主机转速。可变:1当时操纵需要;
14、2他船理解。可独自采取避让行动的时机及行动的注意事项让路船没有按照规则采取行动,紧迫局面;交叉局面,避免左转。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行动的时机及行动的注意事项紧迫危险,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让路船的责任自始至终负有让路义务。责任不解除9.各类船舶之间的责任与关系?(p123) 船舶之间的责任条款与规则其他条款之间的关系落后于9、10、13条。互见中符合显示号灯号型的不同种类船之间。 船舶之间的避让责任关系和划分船舶之间避让责任的原则避让操纵能力原则,几何制原则,规则未规定的按特殊情况遵照良好船艺。 机动船与其他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机动船让帆、渔、操限、失控。 帆船与其他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帆让 从事捕鱼
15、船与其他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渔让操限、失控。 水上飞机的避让责任首先不应妨碍所有;构成碰撞危险,按机动船。 限于吃水船的特点及航行注意事项除失控、操限,其他避免妨碍。注意自己条件,谨慎驾驶 地效船的避让责任起飞、降落、飞行时。10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包括条款的适用条件、对象及内容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的适用范围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其附近航行不在互见中的船舶 能见度不良时的安全航速定义,能见度是首要因素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的戒备判明碰撞危险(雷达),雾号?能见度不良时转向避让原则除追越,对正横以前的避免向左。对正横或正横后的,避免朝着转。转向效果。 能见度不良时减速、停车和停船的时机听到他船的雾号在正前方,除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必要时,把船完全停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