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I 分类号: 密级: UDC: 学号: 405308111067 南 昌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研究 The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丁路华 培养单位(院、系): 法学院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张志勋 副教授 申请学位的学科门类: 法学 学科专业名称: 国际法学 论文答 辩日期: 2014 年 5 月 26 日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年 月 日 万方数据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II 一、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
2、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 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南昌大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手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南昌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南昌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 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本学位论文。同时授
3、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全文发表,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同意按“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手写): 导师签名(手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论文题目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研究 姓 名 丁路华 学号 405308111967 论文级别 博士 硕士 院 /系 /所 法学院 专业 国际法学 联系电话 13870904935 E_mail 通信地址 (邮编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南昌大学前湖校区 29 栋 1205 室 备注: 公
4、开 保密(向校学位办申请获批准为“保密”, 年 月后公开) 万方数据摘要 III 摘要 从世界背景来看,国际移民已然成为当今时代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情形下研究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显得十分必要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此 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为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对外国人、出境入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永久居留制度等内容进行叙述;对移民、永久居留以及归化入籍等概念进行区分。 第二部分是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及其特点,主要介绍美国、加拿大、新加坡、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及其特点。包括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对象、条件和管理体制等内容,最后对主要国家和地
5、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进行评价并从中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部分是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及其评价与完善。首先介绍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针对我 国的永久居留制度存在的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监督、评估标准不合理以及权利救济制度缺失等问题,提出完善的法律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修改出入境管理法和办法、在国籍法中增加与永久居留制度相衔接的规定和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等立法建议,另外还包括探索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争议处理新模式、加强主管机关之间的协调性与加强受理和审批的公开性等执法建议。 关键词 :居留权 永久居留 居留制度 非法居留 非法就业 万方数据Abstract IV ABSTRACT From the
6、 background of the world,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has become an irreversible trend in todays era, meaning in this case study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is very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discuss。 The first part is the overview of the system of pe
7、rmanent residence. The exit and entry of foreigners, foreigners, problems such as the legal status of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are discusse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immigrants, permanent residence and Naturalization concept. The second part is the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and its cha
8、racteristics of the worlds major countries and regions, mainly introduces the alien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America, Canada, Singapore, Britain and Chinas Hongkong region. Including the right of permanent residence application objects, conditions and management system and
9、other content, at the end of the main countries and regions of the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to evaluate and analyze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 from. The third part is and improve the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and its evaluation in china. First introduces the alien perm
10、anent reside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aiming at Chinas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lacks the effective supervision, evaluation standard is not reasonable and right relief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system, put forward the legal suggestions. These suggestions include modifying the “Im
11、migration Control Act“ and the “measures“, in the nationality law with the increase in permanent residence system linked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er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legislative proposals, in addition to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permanent residence dispu
12、te handling coordination between new mode, with strong authority and strengthen publicity etc. law enforcement proposals acceptance and approval. Key word: right of sanctuary permanent residence Residence system Illegal residence Illegal employment 万方数据目录 V 目 录 引言 . 1 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 3 1.1 外国人与国
13、籍 . 3 1.1.1 外国人 . 3 1.1.2 国籍 6 1.1.3 相关概念的区分 . 6 1.2 永久居留制度 . 8 1.2.1 居留与居留权 . 8 1.2.2 永久居留权 . 9 1.2.3 永久居留制度 . 10 第二章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及特点 . 14 2.1 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 14 2.1.1 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对象 . 14 2.1.2 永久居留权的申请条件 . 15 2.2 永久居留的待遇 16 2.3 永久居留制度的管理体制 . 17 2.4 主要国家和地区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18 第三章 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与评价 .
14、21 3.1 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21 3.1.1 我国的出入境法律制度 21 3.1.2 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 22 3.2 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评价 . 30 3.2.1 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价值体现 . 30 3.2.2 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 第四章 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完善 . 36 4.1 完善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立法建议 . 36 4.1.1 修改出入境管理法和办法 . 36 万方数据目录 VI 4.1.2 在国籍法中增加与永久居留制度相衔接的规定 . 39 4.1.3 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 . 40 4.2 完善我国外国人
15、永久居留制度的执法建议 . 41 4.2.1 探索建立永久居留争议处理新模式 . 41 4.2.2 加强主管机关之间的协调性 . 42 4.2.3 加强受理和审批的公开性 . 43 结语 . 45 致 谢 . 46 参考文献 . 47 万方数据引言 1 引言 当今之时代,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全球化”就意味着商品、货币、劳务、贸易,人才等资源在全世界自由流通,为世界各国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便利。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说过,“谁掌握着高科技,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高科技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推动,尤其是高素质的稀缺人才,美国是一个移 民国家,很早就实施了“绿卡”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吸引了全
16、球各类人才的到来,他们的知识和力量为美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不可小觑的贡献。在当今这个日益开放的世界,谁实行“闭关锁国”式的管理,谁就将落后于世界民族之林。 “绿卡”是一种大众称谓,它实际上是指一种永久居留资格凭证,是一国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境内永久居留而不受期限限制制的一种资格,取得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就称为移民。 “绿卡”又被称为永久居留证,居留证件的一种,是一国政府给予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的资格凭证,即永久居留权凭证,拥有“绿卡”的外国人即成为 该国的永久居民,享有在该国境内永久居住的权利。 “绿卡”制度是国际移民背景下的产物,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人口的跨国流动
17、更加频繁,推动着国际移民潮流的发展,于是,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和不断完善移民政策,以吸引国际移民,不仅如此,各国尤其是移民发达家还制定了移民法律,加强和规范移民管理,如美国的移民与国籍法,加拿大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而“绿卡”制度正是移民法律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世界各国吸引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急需国外籍高层次的人才来中国投资和经商,从事科技与文化事业,而国外一些高层次人才也迫切希望在我国永久居留,从事自己热爱的事业,享受自己喜爱的生活环境。为了实现“双赢”,我国相继出台了一批与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居留有关
18、的法律法规。然而,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不是移民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以“移民”命名的法律法规,我国的“绿卡”制度主要规定在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之中,如 1985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 2012 年 6 月 30 林叙 .绿卡的诱惑与西方国家移民政策 J.学习月刊 ,2006( 2) :46 万方数据引言 2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 境入境管理法都有关于“绿卡”制度的规定,当然,我国的“绿卡”制度与世界其他移民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和结合本国的国情对“绿卡”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3
19、 第 1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1.1 外国人与国籍 1.1.1 外国人 1.1.1.1 外国人的概念 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该国 国籍 而具有他国国籍的人及无国籍人或用于一国人对他国人的统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不具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籍,自然也不具有中国的国籍,因此,无国籍人也包含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外国人中。 1.1.1.2 外国人入境和出境 首先,外国人入境。国家没有准许外国人入境的 义务 ,一般而言,外国人入境必须经所入境 国家 的许可,取得入境国的签证 。为本国的利益和安全考虑,国家一般都禁止具有精
20、神病或危险 传染病 患者和刑事罪犯等情形的外国人入境。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情形有:未持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或者逃避、拒绝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检查的,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造成危害的、破坏我国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未能提交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等。 图 1.1 我国的签证样式 其次,外国 人出境。外国人有自由出境的权利,但有未了的民事或刑事案件除外,或具有应交捐税、 罚款 或 债务 未交清等不准出境的情形外,外国人办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4 理了 出境 手续的,国家无权干涉、禁止其出境。但国家有权将
21、本国境内具备了该 国法律规定的驱逐出境情形 (如违反该国 法律 )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外国人享有不受非法驱逐的权利,除国家安全的紧迫原因外,不受驱逐,即使外国人被驱逐出境,所在国也应当给予其申诉并得到复审和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了不准外国人出境的情形,如有未了的民事案件,被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等。 1.1.1.3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法律 地位是由所在国的法律通过对外国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体现的。包括在入境、出境和居留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惯例,在人身安全和 财产安全 方面,外国人应该与本国
22、人享受一样的待遇;在民事权利义务上,大体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地位。在 国际法 上,给予外国人以什么样的 法律 地位,是一国主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受他国的干涉。一国有权通过其国内法对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但不得违背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或 国际法 一般原则和规则,还应当考虑外国人所属国的属人管辖权。 外国人处于所在国家的 属地优越管辖权 之下 ,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且根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1.1.4 外国人的待遇 第一,外国人待遇的标准。对于外国人在居住国享有待遇的标准,国际法上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分为“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差别待遇”三种。 1
23、、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所享受到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与本国公民相同。 2、最惠国待遇:一般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公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待遇。 这种待遇本身是一国给予另一国的权利。 最惠国待遇通过最惠国条款给予。最惠国条款是一项条约规定,依据这项规定,一国承诺在议定的关系领域内给予另一国最惠国待遇。最惠国条款通常含有缔约双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义务,但也有例外。 3、差别待遇: 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 邵沙平 .国际法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112 邵沙平 .国际法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4、,2008:113 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5 公民不同的待遇,或者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在某些方面给予外国人的权利少于本国人;二是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享受不同的地位。倘若差别待遇没有任何歧视,则为国际法所允许;相反,如果有歧视,则违反了国际法原则。 第二,外国人待遇与本国人待遇的区别。外国人待遇与本国人待 遇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是外国人不享有所在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也没有服兵役的义务。二是外国人不得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和担任某些特定的职务,以及取得某种权益。如有的国家规定, 引水员 、 飞行员 、文官、商船 船长 , 律师 等职务不能由外
25、国人充当或担任;有的国家还规定外国人不得在该国取得土地所有权。三是有的国家对外国人的旅行、居住还有限制,如前往非开放地点需办理相关证件。四是可能根据互惠原则,国家对某些外国人适用特别的优惠。如两国协议互对本国境内对方的某些人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1.1.1.5 外国人的管辖权问题 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对外国人的行为和财产进行引导、约束和管理、 保护等都是对外国人进行管辖的表现。而对本国境内外国人的管辖往往涉及到管辖权交叉或冲突的问题。处于一国境内的外国人,由于没有脱离其本国国籍,所以原则上,原国籍国依然享有对该外国人的属人管辖权。但是,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境
26、内的一切人和物都享有优越的属地管辖权,外国人也不例外。外国人一进入一国国境就处于该国的属地优越管辖权之下,要服从所在国的管理,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我国的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进行民事活动都适 用我国相关的法律,但同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我国在处理外国人管辖权交叉的问题上既坚持属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同时又尊重其他国家的管辖权。 1.1.1.6 外国人的分类 按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来分,外国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国际法享受外 邵沙平 .国际法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113 114 谷怡 .
27、外国人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昆明的应对措施 J.法制与社会 ,2011,04(上) :161 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6 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另一类是一般外国人。 后者一般又包括移民(包括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长期移民和永久居民等)和难民,留学生以及在本国境内从事旅游、访问、探亲和学术交流等活动而短期停留的外国人等。 对于不同的外国人,国家的态度有所不同,如在对待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上就有 明显的差别,一国给予永久居民的待遇和便利要优于非永久居民,永久居民比非永久居民可以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及出入境无需签证的便利和在居住国居住不受期限限制等。 另外,国家在立法上也有不同的体现。
28、对于普通的移民,国家有相关的移民法进行规定,而对于难民的管理,有些国家则会有专门的难民法或者难民保护法进行规定,而且应当遵循所参加的有关难民国际公约的原则和精神。 1.1.2 国籍 1.1.2.1 国籍的概念 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他作为某一国家国民的资格,也是他与国际法之间的重要联系。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 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一国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依据。也是判断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法律依据。 1.1.2.2 入籍 入籍,即加入某国国籍。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大多数的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的。 二是
29、通过加入取得国籍 :( 1)婚姻:一国女子和另外一国男子结緍,如果女方愿意,则可以获得男子所属国的国籍。 ( 2) 收养:一国公民收养无国籍或另一国的儿童,被收养者的国籍可以发生改变。( 3)自愿申请:又称归化,是指一国公民自愿申请加入另一国国籍。在入籍 的条件上,各个国家一般都有一定的限制。 1.1.3 相关概念的区分 1.1.3.1 移民 移民,在本文中特指国际移民,根据国际移民组织所下的定义,国际移民 邵沙平 .国际法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111 英 詹宁斯瓦茨 .奥本海国际法 .第九版 .第一分册 M.王铁崖等译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294
30、297 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7 是离开本人的祖籍国或常住国 ,跨越国界 ,为定居性的目的而永久性地或在一定时期内生活于另一国家的人。另外,根据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统计局在 1998 年公布的国际移民数统计据建议,国际移民又可以分为长期移民和短期移民,长期移民是指那些移居到祖籍国以外的另一国家一年以上的移民;而短期移民则是指移居另一国家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移民。 1.1.3.2 永久居留、 归化入籍与移民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三者的区别体现在:第一,概念不同。“移民”的概念前文已述。“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根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在所在国进行无限期的居住和停留。“归化入籍”是指
31、外国人自愿申请加入所在国国籍,成为所在国公民。第二,性质不同。“移民”是一种身份,是一国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的一种身份,区别于“公民”,但和“公民”一样是一种身份。“永久居留”是一种持续发展的事实或状态,强调的是外国人在居住国进行无限期的居住和停留的事实和状态。这种居住和停留行为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其持续的时间和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归化入籍”是一个过程,指的是外国人申请加入所在国国籍,从提出申请到审查批准和最终取得所在国国籍的过程。 其次,三者的联系。第一,成为“移民”是“永久居留”和“归化入籍”的前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世界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走出国门,去别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寻找工
32、作、投资和生活的机会,加入工作、居住地国的国籍往往成为这些“移民”的理想目标和追求。但是,加入所在国国籍并非易事,除婚姻和收养等情形外,一般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达一定年限以上等条件,如美国、英国等。而要成为所在国的永久居民,又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国的签证,成为该国的“移民”,即以“移民”身份进入和居住或停留在所在国境内。而后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取得所在国的永久居留权,在一定年限以后,经申请实现“归化入籍”。因此可以看出,这三个概念之间有着前后不可错位和互逆的顺序,前者为后者的前提。第二,允许外国人“永久居留”和“归化入籍”往往成为所在国给予“移民”的一种待遇或资格。不是所有成为“移民”的外国人都可
33、以在所在国永久居留和归化入籍的,因为取得所在国的永久居留权,在所在国进行永久居留和归化入籍,成为所在国公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福利待遇,因而往往成为这些 “移民”争相实现的目标。世界各国也往往 李明欢 .国 际移民的定义与类别 兼论中国移民问题 J.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2009,6(2):2 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8 通过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和允许归化入籍作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所需人才和投资的重要手段,因此而言,允许外国人“永久居留”和“归化入籍”可以理解为所在国给予“移民”的一种待遇或资格。 1.2 永久居留制度 1.2.1 居留与居留权 1.2.1.1 居留与居留权的
34、概念 “居留”,在法律层面上的意思,是指一国的公民依据一定的条件,根据居留国家的法律,在该国作短期、长期或者永久居住和停留。而居留权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法律给予外国人在本国居留的权利。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规定给予外国人居 留的条件、期限以及在居留期间所享有的待遇等。 1.2.1.2 居留的分类 根据国际上的惯例和各国的实践,一般而言,外国人在本国居留,必须依据本国的法律取得居留证。居留证依停留的原因可分为工作类居留,和非工作类居留两类;依停留的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停留证、长期居留证和永久居留证。根据我国 2012 年 6 月 30 日通过的出入境管理法第 30 条第 3 款到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
35、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的为 90 日,最长的为 5 年;非工作类的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的 180 日,最长的 5 年。”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 29 条的规定,在我国短期 停留的最长期限为 360 日,由以上可知,在我国停留期限为360 日以下的,为短期停留;停留期限在 1 年以上 5 年以下的为长期居留;无期限停留的为永久居留。 在其他国家,如法国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对于被允许入境法国的外国人,在法居留期间可享有三类居留资格,一是临时居留,这类人主要包括游客、留学生、商人和一些从事季节性强的工作的劳务移民,如临时工人,一般允许居留 3 个月、 6 个月或者一年。二是短期居留,这类居留主要针对的
36、是在法国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移民者,此类外国人可以被允许在法国居留 3年。三是长期居留,这一类 主要包括法国公民的家属、难民,还有前两类中需要申请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前两类人经过申请批准可以成为具有法国永久居留 王涛 .外国人居留管理探析 J.求实 ,2006(I):202 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9 资格的人。 1.2.2 永久居留权 1.2.2.1 永久居留与永久居留权 永久居留,在法律层面的意思即指根据所在国的规定,在所在国进行无期限限制的永久居住和停留。永久居留权是指被容许在某国居留而不受期限限制的权利,永久居留权是一个国家给予外国人的一种待遇,要取得这种待遇,一般
37、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外国人经申请可取的该国的永久居留证,即俗称的“绿卡”,取得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就成为居住国的永久居 民。 1.2.2.2 永久居留与永久居留权的关系 首先,永久居留与永久居留权的区别。第一,概念不同,前面已述。第二,性质不同。永久居留是一种可持续的事实和状态,是永久居住行为持续发展的一种事实和状态。而永久居留权是一种权利,是居住国给予的永久居留的资格和权利。 其次,永久居留与永久居留权的联系。第一,永久居留权是永久居留的先决条件。一般的,要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就必须首先取得欲居留地的永久居留权利,只有取得了永久居留权,才会被允许在该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第二,永久
38、居留是永久居留权的本质特征。永久居留权 即指被容许在某国居留而不受期限限制的权利 ,外国人取得一国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该地无期限的居留,因此,从这一点来说,永久居留是永久居留权的本质特征。 1.2.2.3 永久居民的权利与义务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人才和资金等资源在全球流动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各国为了吸引国外优秀人才,引进资金等,从而达到促进本国发展的目的,纷纷给出了永久居留的待遇。取的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享有出入境免于签证的权利,无期限居住的权利以及居住国给予的其他权利,其他权利和待遇因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而有所不 同。永久居民还应当履行居住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9、。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居留国的法律、在该国合法居留、合法就业,不得危害居住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等。除此之外,部分国家还有要求永久居民服兵役。如新加坡规定所有年满 18 周岁的男性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公民,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10 都要服 2 年兵役。以后后每年还要参加军事训练及随时待命直到 40 岁。 1.2.2.4 永久居留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永久居留权是居住国给予外国人永久居住的权利,他仅仅是一种永久居住的资格。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往往还会享有居住国给予的其他权利,如就业的权利、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进行 投资的权利,另外还有各种民事、刑事和诉讼权利。然而,取得永久居留权并
40、不等于必然享有居住国所给予的其他权利,在国际法上,一个国家并没有给予永久居民享有其他民事或刑事等的权利,一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他权利,不受他国和组织的干涉。永久居留权和其他权利是平等的关系,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1.2.2.5 永久居民与本国公民的关系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不等于成为本国公民,但可以申请转化为该国的公民。在美国,通过婚姻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3 年后可申请公民身份,但其余的 5 年 。曾参军的可于 1 年后提出申请。在我国,取得永久居 留资格的外国人加入或恢复我国国籍的,公安部门加快办理。永久居民享有除本国公民享有的特定权利以外的其他待遇的权利,因各国的规定不同而不同。在澳
41、大利亚,公民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参军、被选为陪审团的成员以及从事政府的某些特殊工作(如情报人员)的权利是永久居民没有的。这五项权利或义务,只有公民才有。在我国, 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除外。 1.2.2.6 永久居留权的取得与丧失 永久居留权的取得因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但 一般都要提出申请,并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取得,如居住一定期限,如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则规定须连续居住七年以上才能成为永久性居民。 取得永久居留权(绿卡)的外国人,在一定情况下,其永久居留资格也会被居留国取消,在中国取得“绿卡”的外
42、国人,其行为如果被认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危害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或靠欺骗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等,该外国人的永久居留资格将被我国取消。 1.2.3 永久居留制度 1.2.3.1 永久居留制度的概念 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11 永久居留制度俗称“绿卡”制度,是一国政府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 的法律制度。 1.2.3.2 永久居留制度的内容 一般而言,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包括永久居留权的取得与丧失、永久居民享有的待遇(福利)、管理体制等方面。 永久居留制度首先要解决永久居留权的问题,即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包括申请的对象、条件等。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首先必
43、须是取得该国移民签证的移民,但并非所有的移民都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投资类移民有投资金额的标准,技术类移民有学历或者学术上的要求,家庭团聚类移民有年龄限制等。这些条件因各国的需要而有所不同。其次,永久居留制度一个重要的特点即为永久 居民享有的待遇或者福利要高于非永久居民,这也是一国的移民争相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动力所在。另外,管理体制也是永久居留制度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到管理权限的划分,包括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划分以及中央部门之间的权限划分。除此之外还涉及到管理体制内部的协作与监督等问题。 1.2.3.3 永久居留制度的特点 第一,永久居留制度是国际移民背景下的产
44、物。国际移民的表现形式即是国际范围内的人口跨国流动,因此世界各国出现大量的外国人进入本国境内,而永久居留制度正是为了吸引外国人才和留住本国境内的外国人而设立的。所以说 ,永久居留制度是国际移民潮流下的产物。 第二,永久居留制度受各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宗教等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宽严有别。每个国家对国外人才的需求、引进人才的愿望强烈与否不同,对各层次人才的选择不同,而且接纳外国人的能力也不一样,以及各个国家对外国人的政策、制度以及民族、种族、文化和宗教认同感不同等等因素导致永久居留制度在设计上,世界各国表现出宽严有别的现象。如美、加等传统移民国家与我国相比,美国和加拿大作为传统意义上的移民国家
45、,其本国在文化、宗教和民族等方面与“移民”有更强的认同感,从心理上更加容易接受外来移民在本国进行永久居留,而且这些传统移民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移民的贡献,相比之下,他们依然需要这些外来移民为本国的发展做出贡献。而我国不仅没有传统的移民历史,而且基于我国人口基数、就业压力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12 大等国情,我国在接纳外来人口的能力和空间等方面都不及传统移民国家。因此综合各种因素来看,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在设计上因具有“条件过于严格、门槛过高”的特点而严于美、加等传统移民国家。正因如此,我国的永久居留制度才被称为世界上最严的“绿卡”制度。 第三,永久居留制
46、度是引进人才的“过滤器”与“吸铁石”。随着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尤其是经济上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必然要求人员的跨国流动,这使得各国境内的外国人数量不断增多和流动性不断增大。经济的全球化呼吁人员在世界范围内自由的流动,导致移居国外的人增多,在这些移居国外的人群中,有的是本国需要的人才,有的却挤占了本国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剧了本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因而有必要在二者之间做出区分,在移民控制中设置居留准入条件,通过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制度发挥过滤作用。同时,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制度中免签证的规定,也为高层次人才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带来很大 的方便,增强了一国对国外高层人才的吸引力。
47、 1.2.3.4 永久居留制度的实践 从当前国际上的情况来看,有不少国家设立了永久居留制度,但并非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设有永久居留制度,像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士、丹麦,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澳门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是设立永久居留制度的典型代表。具体的永久居留制度规定体现在各国的法律中,因各国的实践和需要不同而不同,但也有相通的地方,比如说要申请者提出申请,与所要申请的居留国的公民具有某种亲属关系,在居留国工作或者居住满一定年限等等。 1.2.3.5 永久居留制度的法律定位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各国有关移民的法律都是国际移民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永久居留制度作为各国移民法律
48、制度下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当然属于国际移民法律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从国内法的角度看,有关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立法和执法主体都是中央国家机关,对永久居留事务的管理属于中央事权;另外,有关外国人永久居留 张庆元、刘小敏 .论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完善 J.武汉大学学报 ,2012,(65),(2):56 57 魏琪 .外国人管理制度比较 J.政法学刊 ,2006,10(5):94 万方数据第 1 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13 制度的立法既具有涉外法律的性质,也属于行政法律的范畴。因此,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既是一项一国政府有关涉外事务管理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一国政府对国家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的
49、一项重要的行 政管理法律制度。 1.2.3.6 永久居留制度与国籍制度的关系 众所周知,国籍是区分本国公民和外国人的法律依据,国籍除依出生取得外,还可以通过自愿申请加入而取得,即“归化入籍”。从各国关于申请加入国籍的条件来看,都要求申请者具备永久居民身份达一定年限的条件,如美国要求 5 年,加拿大 3 年,新加坡 2 年,英国 1 年。由此来看,永久居留制度与国籍制度具有相互衔接的关系,而非互不相干。 万方数据第二章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及特点 14 第二章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及特点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在立法上通常采用两种立法体例:单行立法和综合式立法。其中单行立法的 国家如中国、法国等国家。我国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规定分布于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