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法规基础 二、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重点) 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四、学生的权利与保护1.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中的小知识点易考查选择题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践问题,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本章重点,本模块知识结构,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 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第三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教育法概述,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广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学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狭义:仅由
2、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 4.教育平等性原则 5.终身教育原则,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一)含义,(三)基本原则,(二)功能,教育法律概述,一、教育法概述,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句话体现的原则是()A、国家性原则 B、公共性原则C、方向性原则 D、强制性原则,【 经典考题】,【答案】B,全体人民的利益,教育法律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
3、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教育法律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2.客体,3.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体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为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可分为: 1.物 2.教育行为 3.智力成果(财富),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自然人: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人 法 人: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发生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
4、关系的变更。,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答案】A,1.下列不属于教育法律法规课体种类的是() A、学校 B、物质财富 C、非物质财富 D、行为,【答案】C,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等来行使国家教育立法权、教育司法权和教育行政权,从而成为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2.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国家() A、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B、是同学校完全一样的法律关系主体 C、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D、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的渊源,三、教育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就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
5、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教育法的渊源,宪法:我国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根本法源。,教育法律: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教育法就是我国教育基本法。,教育行政法规: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教育法的渊源,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且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教育法的渊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
7、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
8、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一款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二款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三款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 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第四款 国家鼓
10、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 种教育事业。 第五款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四、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一)定义: 1.广义: (1)法定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所应履行的义务。又称“第一性义务”。 (2)行为人因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它具有强制性。又称“第二性义务”。 2.狭义:第二性义务。 我们通常对法律责任定义为: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教
11、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各种必备的条件。它是执法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构成要件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条件: 1.造成实际的损害; 2.未造成实际伤害,却存在这种可能性。,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必须是一种付诸实践的行为。,分为两方面: 1.故意的心理状态,明知结果却执意为之; 2.过失的心理状态,没有避免伤害的造成。,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
12、然结果。,(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五、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伤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如果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可分为: 1.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师、学生) 2.教育行政复议,仲裁机构是非国家机构的由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又称诉讼渠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可分为:行政(民告官)、民事和刑事。,可分为: 1.司法调解 2.行政调解 3.民事调解,行政渠道,司法渠道,调解渠道,仲裁渠道,(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第二节 我国主要法律法规解读,六法一纲要:,【考情分析】,1.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在我国的主要法律法规中重点掌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注意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节内容多,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一)性质与地位 1995年3月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律
14、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重要条款,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四条【分级管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六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
15、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十八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有钱有地有人有制度,(一)遵守法律; (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规定收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第二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五十三条 【教育经费】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
16、来源。,第七十三条 【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结,教育是根本,公平是保障。 管理要严明,经费不赊账。 办学条件多,条条不能忘。 校舍最要紧,生命系心上。,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的原则是( )。【2012年下半年】A、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B、统筹规划,以县为主 C、统筹规划,协调管理 D、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真题再现】,【答案】A,2.关于国家教育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构成,正确的是( )。 【2013 年上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真题】 A、财政拨款为主
17、,其它渠道为辅 B、自筹经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 C、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款为辅 D、自筹经费为主,学校集资为辅,【答案】A,A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B全面进行教育改革,全面发展职业教育C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D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答案】C,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 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 )。,4林林在操场上玩滑梯,滑梯因年久失修突然断裂,林林从滑梯掉落在硬地上,造成脊椎严重骨折。谁应对林林的伤害承担责任?( ) A林林自己负责 B林林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 C学校负责 D以上各方均不负责,【答案】C,【答案】D,5按照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来处罚。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二、教育单行法,1、1986 年4 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重要条款第二条 【制度概说】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
19、九条 【问责制度】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六条 【保障措施】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十四条【社会的义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第十一条 【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二十四条 【
20、安全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第三十三条 【支教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二十七条【批评教育的】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五十八条 【家长的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总 结,义务教务不收费, 适龄儿童入学堂。 校舍
21、安全负责任, 学生教育记心上。,答案 B,1进城务工的张某夫妇超计划生育一女孩,今年已满六岁由于没有准生证,他们临时住所附近的一所小学及当地教育局拒绝接受该孩子入学。学校和教育局的行为违背了(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真题再现】,【答案】D,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2、1、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重要条款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第七条、第八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 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 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第十七条 【教师聘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 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学校或者其
23、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第二十五条 【教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三十七条 【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 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4、,总结,教师法律很重要,教师权利要记牢。 合格教师不违法,入职应把合同报。 教师考核争先锋,工资一定往上升。 以身作则树模范,自身权益维护好。,【真题再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考核的内容不包括( )。 【2012 年上半年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真题】 A、业务水平 B、工作态度 C、工作成绩 D、工作年限,【答案】D,【答案】C,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 A在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B所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C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的教师 D其他教育工作者,【答案】A,3小刚学习成绩较差,张老师怕影
25、响整体成绩,不让他参加考试,这侵犯了学生的( ) A受教育权 B人身安全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1、时间: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2、内容:提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监护职责】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 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家庭保护
26、,第十八条 【学校责任】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 【学校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保护,第三十条 【公共场馆】第三十六条 【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第三十七条 【禁止烟酒】第三十九条【隐私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社会保护,第五十四条 【教惩结合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 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27、、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五十七条【羁押、服刑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司法保护,总结,未成年人要保护, 家庭监护别疏忽。 学校关心与辅导, 社会司法双帮助。,1.五年级学生陈某逃课去网吧上网,学校在得知消息后应当( )。【2013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真题】,A、及时与陈某的父母取得联系 B、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C、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取得联系 D、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真题再现】,【答案】A,A家庭 B学校 C人民政府 D教育局,【答案】C,2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
28、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予以保障,【答案】D,3下列做法没有违法的是( )。 A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14至16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B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 C某中学高一年级两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做出取消这两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D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吴老师将此信归还了高某,4、12岁的王某参与打架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对于王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依法可以免于处罚B,无
29、需承担法律责任C,可由公安机关予以收容教养D,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正确答案】B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收容教养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 1999年6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10次会议通过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性质与地位 教育单行法; 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 在教育活动中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
3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结构、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8章57条。可分为总则(第1章)、分则(第2-7章)和附则(第8章) 总则(第1章,1-5条):内容涉及立法宗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等; “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第2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政府职责和全社会的责任。,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则(第2-7章):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六个方面做了规定; 第2章 预防未成
31、年人犯罪的教育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开展预防犯罪的教育;,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不良行为是指轻微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是消极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不良行为的恶性发展,可能导致犯罪” 教育未成年人不该有的九项不良行为(第14条) 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第15条) 对中小学旷课、参与不良行为团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都有规定;学校、公安机关、居委会等为未成年人的创造良好的健康成长环境。,第4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九种此行为(第34条) 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35)
32、 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第37条) 矫治期间,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来复学、升学、就业等不得歧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自我防范有两方面:一是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二是防范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44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法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46) 第7章 法律责任 附则
33、第8章,三、教育法规与政策,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颁布 2002年6月25日经教育部第12号令正式颁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性质与地位 性质:教育部颁布的“教育规章” 地位: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实际操作规则;不仅同学生的权益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有关。,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结构、内容 基本结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6章40条。可分为总则(第1章)、分则(第2-5章,分为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附则(第6章),七、学
34、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总则(第1章,1-7条):内容涉及立法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事故处理原则等;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2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3条),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1)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 监护主体:父母、亲属、指定 监护产生方式:法定、指定 学校无监护权,但有法定的教育保护职责 (2)学校接受监护委托,要承担监护职责 监护职责不
35、是自动转移,而是学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监护人约定承担部分监护职责。,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分则(第2-5章):分则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个方面做了规定; 第2章 事故与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8) 学校承担责任的12种情况(第9条) 学生或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责任5种情况(10) 学校无法律责任的6种情况(第13条),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章 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伤害事故
36、处理争议有协商、调解、诉讼方式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5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规定了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附则 第6章,1、2008年8月29日启动,2010年7月29日正式发布。是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性文件。分为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四个方面。2、相关内容(1)总体战略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
37、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 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2)发展任务 1)学前教育:2020 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
38、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 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大力开展“阳光体育” 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3)高中教育: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高等教育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
39、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教育 特殊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3)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将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4)保障措施,总结,纲要需记好,战略导向翘。 任务分阶段,体制改革妙。 保障措施多,财政最重要。,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20102020)提出了构建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改革目标,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40、是 【2012年下半真题】A、师范院校为主体,校本培训为辅B、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C、校本培训为主体,师范院校为辅D、综合大学为主体,师范院校为辅,【真题再现】,【答案】B,我国主要法律法规解读 1、教育法:性质与地位;原则;体制;问责。 2、义务教育法:收费;问责;对学生的教育;家长职责。 3、教师法:考核内容、教师申诉、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4、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司 法保护。 5、纲要: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本节总结,1: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
41、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师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提高业务水平,考点归纳,2:学生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 (2)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 (4)人格尊严权 (5)财产权 (6)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4.申诉起诉权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考点归纳,考点归纳,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2)公共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4)终身性原则2.教育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学校
42、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校长负责)3.教育基本制度 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考点归纳,考点归纳,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报酬待遇权 义务: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责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报酬待遇权提高业务水平能力 3.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1)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剥夺
43、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收到尤其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的,丧失教师资格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考点归纳,考点归纳,4.教师的考核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5.教师的待遇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6.教师的申诉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30日内作出处理 7.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2)(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
44、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点归纳,考点归纳,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体不收学费、杂费 2.规定义务教育办学的行为学校负责制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 3.指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向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1)满6周岁儿童入学,贫困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 (2)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考点归纳,考点归纳,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尊重未成
45、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家庭保护 监护人有直接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社会救助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 (2)孤儿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3)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研究,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司法保护 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考点归纳,考点归纳,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总体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
46、行为进行预防和矫治。2.预防犯罪的教育 (1)未成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任。 (2)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3.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1)严重不良送工读学校 (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解除收容教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4.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审判未成年犯罪的刑事案件有专门的少年法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考点归纳,考点归纳,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无过错方,无法预见的事
47、故。学校行为无不当,且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2.学校有过错的十二中情况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再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违规、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考点归纳,考点归纳,3.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8、第三方责任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点归纳,考点归纳,5.学生或监护人有过错的五种情况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
49、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6.事故处理程序 (1)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3)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考点归纳,考点归纳,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20字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把育人为本 作为教育工作的 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 作为教育发展的 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 作为国家 基本教育政策 把提高质量 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 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 (两基本、一进入)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