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钟山区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工作责任状为全面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确实加强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严防本乡发生传染性疾病的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澧澹卫通字201112 号2011 年传染病疫情报告与死亡病例报告等相关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现与各科室相关人员签订此工作责任状: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 200 元年终奖励,科主任 50元奖励。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
2、 100 元奖励。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 50 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及责任人给予 100 元罚款处理。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 3 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 5 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