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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岗位轮岗制度.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215414 上传时间:2020-02-1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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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岗位负责人定期轮岗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从源头上扼制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岗位的负责人。二、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岗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管理人、财、物、重点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三、轮岗对象在同一个重点岗位担任负责人满 3 年,原则上不超过 6年。四、轮岗的范围和有关要求(一)重点岗位负责人轮岗可以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中层干部之间进行,部门内部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轮岗可以根据本人专业在本部门内部进行。(二)同一部门的正副职干部一般不同时进行轮岗。(三)轮岗要充分考虑各部

2、门干部的梯队和结构。(四)轮岗要充分考虑岗位的工作性质,并结合单位的实际发展和需要。五、轮岗程序轮岗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轮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由支委会、综合部拟定干部轮岗初步方案,组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二)与轮岗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三)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四)在全中心进行公示。六、轮岗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干部轮岗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轮岗对象。(二)轮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由组织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干部接到轮岗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到新岗位报到。先接工作,后处理原岗位上的遗留工作,确保轮岗工作的及时到位。(三)对表现差、不胜任本职工作、任职期间内有违纪行为的重点岗位负责人不予轮岗,直接免去现有职务。(四)重点岗位负责人轮岗时,轮岗人员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随意调走人员或随便带走公共物品、文件及办公资料,不得干预原部门工作。(五)实行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人员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问责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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