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的 法 律 风 险 管 理一 、 前 言1 、 合 同 的 重 要 性 合 同 的 重 要 性 不 言 而 喻 。 合 同 是 企 业 通 向 市 场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 桥 的一 端 是 出 售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企 业 , 另 一 端 是 购 买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用 户 或 顾客 。 对 某 一 具 体 企 业 而 言 , 这 种 作 为 “卖 方 ”和 “买 方 ”的 两 重 身 份 都 拥有 , 并 且 时 刻 在 交 替 重 叠 , 即 企 业 在 出 售 自 己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同 时 , 又在 购 买 他 人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2、可 以 毫 不 夸 张 地 说 , 市 场 经 济 就 是 “合 同( 订 单 ) 经 济 ”, 企 业 驰 骋 市 场 、 提 高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市 场 份 额 ( 市 场 占有 率 ) , 也 就 是 寻 求 订 单 、 希 望 得 到 更 多 订 单 的 过 程 。 交 易 是 通 过 合 同来 实 现 的 , 而 企 业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本 身 是 用 来 交 易 的 。 可 以 说 , 合 同 是 企业 的 “命 门 ”, 企 业 要 练 就 金 刚 不 坏 之 身 、 东 方 不 败 似 的 盖 世 武 功 , 就 必须 千 方 百 计 护 住 自 己 的 “命
3、门 ”, 花 大 力 气 、 下 真 功 夫 搞 好 合 同 管 理 , 防范 和 化 解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2 、 企 业 合 同 的 特 点 一 是 数 量 多 。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说 到 底 , 无 非 是 围 绕 交 易 而 进行 , 除 即 时 清 结 者 外 , 绝 大 多 数 交 易 都 必 须 体 现 为 书 面 合 同 文 本 及 附件 , 并 且 是 时 刻 持 续 进 行 着 , 所 以 企 业 的 合 同 往 往 成 千 上 万 , 数 量 惊人 。 二 是 金 额 大 。 某 些 合 同 金 额 巨 大 , 上 千 万 甚 至 过 亿
4、, 全 部 合 同 累 计金 额 更 巨 大 。 一 般 来 说 , 如 果 一 个 企 业 产 值 为 2 0 亿 、 外 购 成 本 为 五 成 的话 , 那 么 其 销 售 方 面 的 买 卖 合 同 总 金 额 会 高 于 2 3 .4 亿 ( 2 0 亿 * 1 .1 7 ) , 外购 、 外 协 、 外 包 方 面 的 买 卖 合 同 总 金 额 不 会 低 于 1 0 亿 ( 2 0 亿 * 5 0 %) ,两 者 相 加 达 到 3 3 .4 亿 , 这 还 是 常 规 的 供 销 合 同 金 额 , 如 果 加 上 对 外 投资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 融 资 、 技
5、 术 等 合 同 金 额 , 更 是 庞 大 。三 是 种 类 杂 。 企 业 要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必 须 配 置 各 种 资 源 , 购 买原 材 料 、 能 源 , 购 买 或 租 赁 设 备 , 购 买 或 自 建 或 租 赁 办 公 用 房 或 厂 房 ,引 进 技 术 , 融 资 , 外 包 业 务 , 销 售 产 品 或 服 务 , 保 管 、 储 运 产 品 等 , 就会 涉 及 到 买 卖 合 同 、 供 用 电 、 水 、 气 、 热 力 合 同 、 租 赁 合 同 、 借 款 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 运 输 合 同 、 保 管 合 同 、
6、仓 储 合 同 、 技 术 合 同 等 ; 产品 和 服 务 实 行 经 销 或 代 理 制 的 , 将 涉 及 到 委 托 合 同 、 行 纪 合 同 等 ; 在 资本 运 营 、 外 引 内 联 、 实 施 “走 出 去 ”战 略 等 过 程 中 , 还 可 能 涉 及 大 量 的 并购 重 组 合 同 、 合 资 合 作 合 同 、 涉 外 经 济 合 同 等 。 一 句 话 , 凡 是 “有 名 合同 ”都 可 能 涉 及 , 甚 至 还 会 涉 及 “无 名 合 同 ”, 合 同 种 类 十 分 繁 杂 。 四 是 时 间 长 。 从 接 触 到 谈 判 、 到 签 约 、 到 履
7、行 完 毕 , 往 往 经 年 累月 , 甚 至 更 长 。 如 果 再 遇 上 合 同 修 改 、 协 商 延 期 履 行 等 现 象 , 时 间 则 拉得 更 长 。 还 有 长 期 交 易 、 分 期 分 批 履 行 的 合 同 , 更 是 一 签 几 年 。五 是 影 响 大 。 合 同 就 是 企 业 下 锅 的 “米 ”, 再 好 的 企 业 也 难 为 无 米 之炊 。 合 同 本 身 的 质 量 决 定 交 易 是 否 安 全 , 直 接 影 响 到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合 同 的 实 施 结 果 与 预 期 目 标 产 生 差 异 , 甚 至 带 来 损 害 , 意
8、 味 着 企 业 无 法实 现 预 定 的 经 营 指 标 。六 是 涉 及 部 门 和 人 员 广 。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管 理 活 动 都 是 围 绕 合 同来 进 行 的 , 可 以 毫 不 夸 张 地 说 , 企 业 的 所 有 部 门 和 员 工 都 涉 及 到 合 同 管理 , 区 别 仅 仅 在 于 强 弱 程 度 不 一 样 。 具 体 来 说 , 企 业 的 市 场 运 营 、 产 品研 发 、 财 务 管 理 、 法 律 事 务 、 人 力 资 源 、 物 资 采 购 、 加 工 制 造 、 销 售 、物 流 、 质 量 、 设 备 等 部 门 及 其 人 员
9、 , 则 与 合 同 紧 密 相 联 。 3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及 其 管 理( 1 ) 、 合 同 的 法 律 风 险 , 是 指 企 业 在 订 立 、 履 行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未 来 实 际 结 果 与 预 期 目 标 发 生 差 异 而 导 致 企 业 必 须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并 因此 给 企 业 造 成 损 害 的 可 能 性 。 它 往 往 是 由 于 企 业 外 部 的 合 同 法 律 环 境 发生 变 化 , 或 由 于 企 业 主 体 及 其 员 工 未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合 同 的 约 定行 使 权 利 、 履 行 义
10、务 而 造 成 的 。 ( 2 )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是 企 业 首 要 的 风 险 管 理 。 企 业 设 立 的 目的 是 开 展 各 种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企 业 各 种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产 品 或 服务 是 用 来 交 易 的 ; 而 交 易 是 通 过 合 同 来 实 现 的 。 所 以 说 合 同 风 险 管 理 就是 管 理 和 控 制 交 易 风 险 , 这 是 企 业 风 险 管 控 第 一 步 ,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中 的其 它 风 险 管 理 , 如 : 战 略 风 险 管 理 、 财 务 风 险 管 理 、 市
11、场 风 险 管 理 、 运营 风 险 管 理 等 , 都 是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 事 实 证 明 , 企 业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大多 数 与 合 同 有 关 , 其 发 生 的 后 果 也 影 响 巨 大 。( 3 )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具 有 可 控 性 。 与 一 般 风 险 不 同 的 是 , 由 于 合同 法 律 风 险 发 生 原 因 、 产 生 结 果 具 有 法 定 性 ( 约 定 性 ) , 并 且 有 法 律 条文 的 指 导 , 因 而 具 有 很 强 的 预 见 性 和 可 控 性 , 这 就 可 以 通 过 构 建 全 方 位的 合 同 法
12、律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 把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控 制 在 最 小 的 范 围 内 , 或 从源 头 上 消 除 隐 患 。 因 此 要 对 企 业 的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进 行 防 范 和 规 避 , 最 有效 的 手 段 就 是 正 确 认 识 和 了 解 企 业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的 形 成 原 因 和 发 展 特点 ,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企 业 所 处 的 行 业 情 况 和 自 身 特 征 , 有 针 对 性 地 构 建企 业 事 前 防 范 、 事 中 控 制 、 事 后 补 救 的 全 方 位 的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机制 。 4 、
13、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的 难 点一 是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提 升 难 。 强 化 企 业 员 工 尤 其 是 领 导 层 的合 同 风 险 意 识 , 是 识 别 合 同 风 险 、 防 范 合 同 风 险 的 前 提 , 也 是 建 立 健 全合 同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的 思 想 基 础 。 而 目 前 企 业 领 导 层 普 遍 存 在 对 合 同法 律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支 持 力 度 不 够 , 重 商 机 、 轻 风 险 的 现 象 。二 是 再 造 管 理 流 程 难 , 即 将 法 律 风 险 控 制 手 段 内 置 于 合
14、同 管 理 环 节难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是 企 业 内 控 机 制 之 一 , 由 于 企 业 领 导 层 、 管 理 部门 和 员 工 的 风 险 意 识 不 高 、 管 理 惰 性 、 经 验 主 义 甚 至 抗 拒 心 理 等 , 加 上法 律 事 务 机 构 没 有 着 力 构 造 合 适 的 交 流 与 沟 通 平 台 、 寓 管 理 于 服 务 之 中等 原 因 , 新 的 管 理 流 程 运 行 艰 难 。三 是 客 户 的 信 用 情 况 收 集 难 。 掌 握 和 了 解 客 户 的 信 用 情 况 , 是 企 业从 外 部 来 防 范 合 同 法 律 风
15、险 的 关 键 。 而 恰 恰 在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建 设 方 面 ,我 国 还 尚 付 阙 如 , 仅 有 的 几 条 调 查 收 集 途 径 , 如 工 商 注 册 、 财 务 报 表 、纳 税 登 记 查 询 等 , 也 是 障 碍 重 重 , 真 假 莫 辨 。 而 国 外 完 善 的 信 用 评 价 体系 , 国 内 企 业 尚 不 能 自 觉 和 充 分 地 加 以 利 用 。 四 是 约 束 员 工 的 道 德 操 守 难 。 实 践 证 明 , 不 少 合 同 风 险 的 产 生 , 是由 于 企 业 员 工 自 身 的 道 德 操 守 造 成 的 。 对 此 , 大
16、多 数 的 企 业 无 能 为 力 ,由 于 行 为 的 隐 蔽 性 , 加 上 取 证 、 定 性 困 难 , 对 员 工 转 签 合 同 谋 取 私 利 等行 为 制 约 办 法 不 多 。 二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的 策 略1 、 量 身 打 造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模 式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模 式 有 纵向 集 中 模 式 , 即 企 业 由 总 法 律 顾 问 带 领 法 律 事 务 机 构 统 一 管 理 ; 横 向 分散 模 式 , 即 企 业 各 下 属 单 位 分 别 管 理 ; 纵 横 结 合 模 式 或 “网 络 ”模 式 ,
17、 即部 分 合 同 风 险 由 法 律 事 务 机 构 统 一 管 理 , 部 分 合 同 风 险 由 各 下 属 单 位 分别 管 理 。 为 确 保 企 业 内 部 上 下 统 一 、 步 调 一 致 , 从 全 球 发 展 趋 势 来 看 ,企 业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的 防 范 机 制 正 逐 渐 向 由 企 业 总 法 律 顾 问 牵 头 的 纵 向 集中 模 式 、 纵 横 集 合 模 式 ( “网 络 模 式 ) 靠 拢 。 2 、 制 定 切 实 高 效 的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和 处 理 流 程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体 系 必 须 有 制 度 保 证 ,
18、 而 制 度 的 实 施 必 须 具 体 细 化 为 处 理 流 程 。 3 、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进 行 合 同 管 理 。 企 业 的 风 险 由 领 导 层 控 制 , 而 合同 的 日 常 管 理 主 要 是 由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 造 成 资 源 分 割 , 领 导 层 无 法 掌 握具 体 的 业 务 情 况 , 就 谈 不 上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 因 此 , 有 必 要 通 过 信 息 技 术这 一 有 效 的 手 段 , 来 整 合 这 些 企 业 资 源 , 让 领 导 层 可 以 通 过 合 同 管 理 模块 , 迅 速 掌 握 本 企 业 目 前 一
19、 切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工 作 进 程 , 比 如 哪 些 合 同 处在 谈 判 阶 段 , 遇 到 什 么 问 题 ? 哪 些 合 同 条 款 发 生 变 化 ? 为 什 么 发 生 变化 ? 哪 些 合 同 遇 到 诉 讼 问 题 ? 合 同 涉 及 的 哪 些 法 律 法 规 有 修 改 等 等 , 如此 , 规 模 再 大 的 企 业 , 其 领 导 层 也 能 轻 松 从 事 合 同 管 理 , 大 大 降 低 合 同风 险 , 提 高 审 批 效 率 , 并 且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三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的 内 容 1 、 合 同 管 理 规 章 。
20、要 想 将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打 造 成 为 一 种 长效 机 制 , 就 必 须 把 合 同 风 险 防 范 纳 入 企 业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工 作 流 程 之中 , 要 通 过 规 章 制 度 来 规 范 各 部 门 、 各 岗 位 在 合 同 风 险 防 范 中 的 职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合 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 如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 合 同 专 用章 管 理 规 定 、 授 权 委 托 书 证 管 理 规 定 、 合 同 审 查 、 会 签 、 审 批管 理 规 定 、 合 同 纠 纷 调 处 管 理 规 定 等 ,
21、 使 企 业 合 同 管 理 的 各 项 活动 全 部 纳 入 法 制 化 、 规 范 化 运 作 的 轨 道 。 2 、 合 同 管 理 指 南 。 将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和 企 业 政 策 、 标准 、 规 范 、 规 章 、 制 度 等 细 化 为 合 同 管 理 部 门 、 管 理 员 、 业 务 员 的 行 为指 南 , 对 其 职 权 职 责 、 管 理 流 程 等 明 晰 分 解 , 各 司 其 责 、 各 尽 其 责 。3 、 上 岗 培 训 和 业 务 培 训 。 合 同 管 理 是 一 项 专 业 性 很 强 的 工 作 , 要求 业 务 人
22、员 、 管 理 人 员 除 具 备 业 务 知 识 外 , 必 须 熟 练 掌 握 合 同 法 及 相 关法 律 知 识 。 因 此 上 岗 资 格 考 试 中 必 须 设 置 合 同 法 等 课 程 , 同 时 对 在 岗 人员 要 有 计 划 、 有 步 骤 、 有 重 点 地 持 续 培 训 , 打 造 一 支 过 得 硬 的 合 同 管 理队 伍 。 4 、 授 权 委 托 书 证 管 理 。 企 业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 应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 权 代 理 人 进 行 。 未 经 授 权 ,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企 业 名 义 对 外 签 约 , 包 括 除法
23、 定 代 表 人 之 外 的 其 它 领 导 层 人 员 。 而 法 定 代 表 人 直 接 签 约 不 多 , 主 要是 委 托 代 理 人 办 理 , 这 就 有 必 要 建 立 一 整 套 合 同 授 权 委 托 制 度 。 根 据 实际 情 况 , 供 销 业 务 人 员 宜 发 放 授 权 委 托 证 , 可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多 次 使 用 ,其 它 人 员 发 放 授 权 委 托 书 , 一 事 一 用 。 授 权 委 托 书 证 的 授 权 范 围 、 代 理权 限 、 有 效 期 限 、 办 理 条 件 、 程 序 等 都 必 须 明 确 , 并 且 要 特 别 对 授
24、 权 委托 证 的 年 审 、 使 用 、 在 合 同 注 明 编 号 、 遗 失 补 办 和 交 还 程 序 , 对 方 授 权委 托 书 证 的 出 具 存 底 等 做 出 规 定 , 并 严 格 管 理 。5 、 合 同 专 用 章 管 理 。 合 同 专 用 章 使 用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 签 订 合 同 必须 使 用 合 同 专 用 章 ; 合 同 专 用 章 由 专 人 使 用 、 保 管 ; 合 同 专 用 章 应 由 合同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刻 制 、 编 号 、 发 放 、 备 案 ; 合 同 专 用 章 刻 制 的 申 请 、 审批 手 续 ; 遗 失 补 刻
25、 和 交 还 程 序 ; 对 滥 用 合 同 专 用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管 理 不善 的 责 任 者 的 处 理 等 。 6 、 合 同 文 本 管 理 。 企 业 常 用 的 合 同 文 本 , 必 须 事 先 起 草 印 制 好 ,并 依 法 适 时 修 改 , 如 产 品 或 服 务 销 售 常 用 的 买 卖 合 同 、 物 资 采 购 常 用 的买 卖 合 同 、 外 包 业 务 常 用 的 承 揽 合 同 等 , 其 它 合 同 文 本 也 有 必 要 准 备 好规 范 文 本 。 一 事 一 用 的 重 要 合 同 , 要 争 取 起 草 权 , 以 便 更 充 分 地
26、 考 虑 和保 护 自 己 一 方 的 权 益 。 使 用 对 方 出 具 或 起 草 的 合 同 文 本 时 , 必 须 交 公 司法 律 顾 问 认 真 审 查 。 7 、 合 同 评 审 。 合 同 草 案 须 经 评 审 , 企 业 应 成 立 合 同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供 销 、 技 术 、 生 产 、 财 务 、 法 律 、 审 计 、 质 量 等 部 门 的 专 业 人 员 组成 , 就 合 同 草 案 的 商 务 要 件 、 技 术 要 件 、 文 字 表 述 等 进 行 可 行 性 、 合 法性 、 真 实 性 、 严 密 性 评 判 和 审 查 , 决 定 是 否
27、修 改 。 合 同 评 审 应 置 于 签 约之 前 , 而 且 是 必 经 程 序 。8 、 招 投 标 管 理 。 为 降 低 成 本 , 体 现 公 开 、 公 正 、 公 平 原 则 , 抑 制腐 败 等 , 目 前 大 型 工 程 、 中 型 项 目 甚 至 小 额 采 购 , 往 往 采 取 招 标 方 式 进行 , 企 业 也 需 通 过 投 标 来 订 货 、 通 过 招 标 来 采 购 。 有 鉴 于 此 , 企 业 必 须完 善 招 标 、 投 标 管 理 , 成 立 相 应 领 导 小 组 , 制 定 管 理 规 章 , 对 标 书 的 制作 、 购 买 、 标 底 的
28、保 密 、 评 标 、 答 辩 、 开 标 、 中 标 等 依 法 做 出 具 体 规定 , 同 时 将 合 同 管 理 延 伸 到 签 约 之 前 。 9 、 合 同 履 行 管 理 。 主 要 是 管 理 合 同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履 行 , 并 履 行 附随 义 务 ( 通 知 、 协 助 、 保 密 ) ; 遇 合 同 内 容 不 明 确 从 而 影 响 到 履 行 时 ,应 及 时 协 商 补 充 ; 审 查 合 同 主 体 、 内 容 的 变 更 ; 依 法 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 、代 位 权 、 撤 销 权 等 权 利 ; 办 理 债 务 转 移 、 委 托 收 款
29、等 事 宜 。 1 0 、 合 同 纠 纷 处 理 。 企 业 强 化 合 同 管 理 可 避 免 许 多 合 同 纠 纷 , 但 并不 能 完 全 排 除 合 同 纠 纷 的 产 生 。 建 立 企 业 合 同 纠 纷 调 处 制 度 , 需 要 明 确纠 纷 处 理 的 原 则 、 纠 纷 具 体 负 责 机 构 和 基 本 程 序 等 。 首 先 由 经 办 部 门 与对 方 协 商 解 决 , 企 业 法 律 事 务 机 构 积 极 配 合 , 给 予 帮 助 和 指 导 ; 协 商 不成 需 申 请 仲 裁 或 提 起 诉 讼 的 , 一 律 移 交 企 业 法 律 事 务 机 构
30、, 由 其 决 定 自行 办 理 还 是 外 聘 律 师 办 理 , 经 办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证 据 材 料 。 企 业 法 律 事 务机 构 应 注 意 诉 讼 时 效 和 对 外 委 托 案 件 的 考 核 。1 1 、 客 户 信 用 管 理 。 企 业 要 做 大 做 强 , 肯 定 要 依 托 忠 诚 的 客 户 群 和可 靠 的 供 应 商 。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价 值 高 低 , 最 重 要 的 判 别 标 准 之 一 就 是其 信 用 程 度 如 何 , 而 信 用 程 度 的 高 低 , 直 接 关 系 到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的 大 小和 有 无 。
31、因 此 企 业 有 必 要 建 立 客 户 信 用 管 理 和 评 价 制 度 , 分 类 、 分 级 拟定 交 易 条 件 , 控 制 赊 购 幅 度 和 应 收 账 款 、 质 量 保 证 金 余 额 等 , 规 避 不 必要 的 风 险 出 现 。1 2 、 合 同 档 案 管 理 。 必 须 制 定 严 格 的 归 档 制 度 , 妥 善 保 管 合 同 档案 。 合 同 依 法 签 订 后 , 承 办 人 员 要 将 合 同 正 本 上 交 本 单 位 合 同 管 理 人 员保 管 , 自 留 副 本 备 用 , 必 要 时 抄 送 、 抄 报 有 关 部 门 ; 合 同 管 理 人
32、 员 对 生效 合 同 要 编 号 登 记 , 逐 个 建 立 档 案 ,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书 也 要 附 在 合 同 卷内 归 档 , 包 括 合 同 附 件 , 往 来 信 件 、 电 报 、 电 传 、 传 真 、 电 子 数 据 交换 、 电 子 邮 件 以 及 送 货 、 提 货 、 托 运 、 验 收 等 有 关 凭 证 , 货 物 销 售 发票 , 货 款 托 收 、 承 付 凭 证 , 有 关 财 务 单 据 , 产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 封 样 、 样品 或 鉴 定 报 告 等 ; 履 行 完 毕 的 合 同 , 按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保 管
33、。四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 、 避 免 合 同 修 改 带 来 新 的 法 律 风 险 。 合 同 签 订 时 , 评 审 其 商 务 和技 术 要 件 、 文 本 条 款 等 , 不 存 在 法 律 风 险 或 法 律 风 险 可 控 , 但 在 合 同 履行 过 程 中 , 双 方 协 商 变 更 合 同 主 体 和 修 改 合 同 内 容 , 却 可 能 产 生 新 的 法律 风 险 , 所 以 企 业 必 须 有 效 控 制 和 规 范 合 同 修 改 程 序 , 将 合 同 修 改 与 合同 签 订 同 样 对 待 , 避 免 合 同 修 改
34、 带 来 新 的 法 律 风 险 。2 、 强 化 合 同 附 件 的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 为 细 化 或 进 一 步 明 确 合 同 条款 , 不 少 合 同 在 签 订 之 时 或 之 后 再 签 附 件 。 而 合 同 附 件 作 为 合 同 的 有 效组 成 部 分 , 往 往 与 合 同 主 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企 业 合 同 管 理 部 门 普 遍存 在 主 文 认 真 、 附 件 随 意 的 现 象 , 造 成 了 法 律 风 险 隐 患 , 因 此 要 强 化 其管 理 。3 、 量 化 考 核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的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35、 理 工 作 。 在 定 岗 定 员定 职 责 的 基 础 上 , 必 须 强 化 考 核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的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 合理 设 置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 确 保 和 督 促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认 真 、 扎 实 地 进 入 合 同管 理 环 节 。 如 设 置 “合 同 管 理 体 系 合 法 率 ”这 一 考 核 指 标 , 旨 在 考 核 合 同的 签 订 、 履 行 、 纠 纷 处 理 的 合 法 性 , 考 核 方 法 是 统 计 期 间 经 审 查 的 合 同在 签 订 、 履 行 、 纠 纷 处 理 中 出 现 不 合 法 内 容
36、的 次 数 ; 又 如 “合 同 漏 审率 ”, 旨 在 考 核 合 同 审 查 状 况 , 计 算 公 式 为 ( 期 间 漏 审 合 同 数 量 /期 间 提交 审 查 的 合 同 总 数 量 ) * 1 0 0 %; 再 如 “合 同 审 批 效 率 ”, 旨 在 考 核 合 同 审查 状 况 , 考 核 方 法 是 单 项 合 同 的 法 律 环 节 审 核 时 间 不 超 过 X个 工 作 日等 。4 、 建 立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 企 业 所 面 临 的 合 同 法 律 风 险不 可 能 一 成 不 变 。 随 着 企 业 外 部 法 律 环 境 、
37、 企 业 战 略 策 略 、 业 务 范 围 的不 断 变 化 , 企 业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的 种 类 、 性 质 、 影 响 范 围 和 表 现 形 式 也 在不 断 变 化 ;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也 会 出 现 波动 。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的 变 化 决 定 了 其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也 应 该 是 动 态 高 速 的 。要 根 据 企 业 以 往 实 践 中 已 经 发 生 的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进 行 归 纳 整 理 , 确 定 风险 偏 好 、 风 险 点 , 并 适 时 预 测 可 能 发 生
38、的 风 险 点 , 不 断 进 行 高 速 完 善 ,使 企 业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的 防 范 和 管 理 切 合 企 业 自 身 实 际 , 符 合 企 业 不 同 时期 的 发 展 需 要 。 5 、 培 养 企 业 法 律 事 务 机 构 合 同 管 理 的 工 作 技 巧 。 再 好 的 制 度 设计 、 流 程 设 置 , 如 果 公 司 律 师 或 法 律 顾 问 仅 仅 精 研 法 律 , 而 没 有 熟 练 掌握 合 同 管 理 的 工 作 技 巧 , 也 难 以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要 做 到 与 业 务 部 门和 人 员 关 系 融 洽 并 被 认 可
39、 , 从 而 发 挥 潜 移 默 化 的 作 用 , 必 须 营 造 与 公 司其 它 管 理 人 员 的 相 同 语 境 和 沟 通 平 台 , 深 入 了 解 业 务 , 培 养 商 务 头 脑 和全 局 观 , 从 业 务 人 员 的 角 度 看 问 题 , 切 忌 长 篇 大 论 来 解 释 为 什 么 不 能 做之 类 的 法 律 问 题 , 而 是 及 时 回 应 , 清 晰 简 明 地 交 换 意 见 , 积 极 寻 求 合 法可 行 的 解 决 方 案 , 在 合 法 合 规 性 与 商 业 目 标 之 间 寻 求 平 衡 , 切 忌 单 纯 规避 风 险 而 坐 失 商 业
40、机 遇 。6 、 建 立 专 门 的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提 示 预 警 制 度 。 企 业 法 律 事 务 机 构 通过 专 业 眼 光 发 现 合 同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可 能 导 致 潜 在 的 法 律 风 险 , 可通 过 公 司 管 理 法 律 建 议 书 提 出 完 善 管 理 、 化 解 风 险 的 措 施 ; 在 参 与具 体 合 同 的 审 查 时 , 应 尽 到 审 慎 审 查 之 义 务 , 充 分 预 见 法 律 风 险 , 及 时起 草 法 律 意 见 书 予 以 提 示 ; 遇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调 整 、 新 法 实 施 、 新 政出 台 等 , 可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新 的 合 同 法 律 风 险 时 , 应 及 时 提 交 公 司 运 营法 律 风 险 提 示 书 , 做 到 有 备 无 患 。 如 此 一 整 套 专 门 的 法 律 风 险 提 示 预警 制 度 , 可 将 预 见 到 的 风 险 及 时 提 示 出 来 , 通 过 风 险 转 嫁 等 方 式 来 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