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2014 年 9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通过建立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推动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要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形成声势,力求实效。评选表彰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第三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是学校团委对院级的综合性最高奖励称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和评选表彰。第四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争创及评选面向全校所有学生及青工团支部,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各活动团支部也可参加。第五条
2、 “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校院(系)两级,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学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以下统称“院级团委”)负责审核及命名,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级团委推荐,校团委进行审核及命名。第六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环节分为:各团支部向院级团委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并上报争创实施方案;院级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并向校团委备案,同时向校团委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校团委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同意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校团委向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授牌,各争创单位有一年左右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方案实施期;方案
3、实施半年后,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向校团委递交争创实施中期总结,由校团委对各争创单位进行中期检查;方案实施期满后,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向校团委递交争创实施总结;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争创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授牌及表彰。第七条 每年度各院级团委设立的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向校团委申报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各院级团委设立的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数量为 3 家及 3 家以上的,原则上可向校团委推荐 1 家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第八条 校团委在对
4、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进行方案评审、中期检查及期满考核评比时,原则上采用差额评选的原则进行。评选的办法可采用现场答辩、公开展示及投票、综合评分等多种形式。第九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争创有效期为二年,二年没评选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重新进入新一轮争创申报。第三章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第十条 班子建设1、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班子健全,能够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主动与班委会协调工作。2、每年召开一次团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按期换届,举行团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民主选举。3、定期召开团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团支部干部会议,且有会议记录或纪要。4、团支部制度健全,工作年初
5、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计划详实可行,总结全面。5、团支部班子成员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深入,对团支部大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6、团支部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团组织生活,组织生活出勤率高,且组织生活有记载且内容详细完整。7、团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工作相互配合,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第十一条 制度执行1、团的日常工作(1)坚持在团员中进行共青团意识主题教育。(2)严格执行团费收缴规定,按时向院级团委缴纳团费并全部交齐。(3)新生报到和毕业生离校时,及时做好组织关系的转接,并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团籍注册工作。(4)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及时规范。(5)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支部情况,遇突发
6、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2、团建工作(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团支部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2)严格执行团籍管理规定,按时做好团籍管理工作。(3)按照团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4)按照团委推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团内的推优工作,并且无差错,工作成效显著。第十二条 主题活动1、思想教育(1)能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统一安排的重点活动,并且组织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2)能形成本支部的品牌的思想教育主题活动。(3)能经常教育团员端正政治态度,提高政治修养,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支部内申请入党的团员多,形成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4)针对社会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开展
7、主题活动,进行有效的学习、讨论。(5)团支部成员能够经常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6)能够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2、理论学习(1)利用“党章学习小组”等各种形式,开展学党章、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科学发展观及学时事政治活动,每个短学期至少一次,并能结合团组织生活会,展开讨论交流。(2)定期组织团支部成员学习关于提高自身素质的课程。使团支部整体素质良好,组织观念强,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中能良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十三条 基层团支部生活1、团日活动(1)每月按照上级团组织制定的当月主题,认真组织本支部团
8、员开展主题团日活动。(2)团支部成员能够积极参与团日活动,出勤率高。(3)团日活动完成质量高,形成多样,内容丰富,对团支部成员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2、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1)支部有一批热心参与公益活动的青年志愿者,能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同时支部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2)按照院级团委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专业特点,动员和组织广大支部成员积极参与以“三下乡”为主题内容的社会实践,支部成员参加活动的比例高、收获大、效果好、成绩突出。3、学风建设(1)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团支部具有争先创优、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2)团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
9、考试无违纪和舞弊现象。(3)团员青年学习积极性高、团支部内形成了良好学风和生动活泼、竞争的学习环境。班级学习成绩在可比范围内居上游。(4)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SRTP 等学生科研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5)积极开展或参加各种读书、演讲、知识讲座、学习竞赛等学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4、校园文化活动(1)积极组织本支部同学参加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体育嘉年华等校园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2)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开展创新活动,且在校园中引起强烈反响。(3)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各级学生组织,并认真工作,成
10、绩优秀。5、素质拓展(1)支部成员熟悉“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支部成员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各类活动的比例高、收获大、效果好,获得第二课堂积分多。(2)支部素质拓展认证与考核工作规范,支部内建有完善的素质拓展考核小组,每学期的素质拓展认证工作及时准确。6、青工团支部开展的特色活动(1)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活动,支部成员整体业务水平在可比范围内居上游。(2)围绕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工作重心,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实绩受到上级肯定。(3)积极参加各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创建活动,并通过“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效提升支部成员的专业技能及服务水平。第十四条 活动阵地1、重视团的宣传
11、阵地建设,能利用好网络、板报等各种形式展示支部形象、教育团员青年。2、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争创活动。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争创的团支部须开通新浪微博。要求微博名称中必须有“浙大”字样,鼓励实名认证;加强对团支部微博的管理。团支书作为团支部官方微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支部微博内容的整体把握与审核。具体维护工作可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加强支部活动线上与线下的联动。应通过“专栏”、“话题”以及长微博的形式,加强支部活动的网上宣传展示,在争创期间,频率要求平均每周不低于 1 次(寒暑假除外),关注并同时浙江大学团委、浙江团省委、浙江团省委学校部、共青团中央;要求支部成员关注支部微博。支部微博的活跃度、粉丝
12、数,以及微博内容所获得的评论数、点赞数,将作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评审的重要依据。3、能较好地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团支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4、其他阵地建设成绩突出。第十五条 其他1、支部曾荣获各级各类“十佳团支部”、“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在争创及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2、支部成员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不得参与争创及评选。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第十六条 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团支部获得 500 元创建基金,主要用于“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的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获得 500 元奖金。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在每年的“五四”前后授予。第十七条 学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专门发文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在宣传和推广团支部工作经验同时,优先提供负责人学习和锻炼机会。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青工团支部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各院级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争创和评选成绩将作为各院级团委评选“五四红旗团委”的重要评比条件。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