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最近遇到一个关于规范上的问题,全球定位系统 Gps 测量规范上有这么一个规定,静态基线处理时,关于基线弦长中误差,固定误差 a 与 b 只能采用仪器的标称精度,问题随之而来,如果某些不良商家给自己的标称精度很高,比如 51,而旧规范可以引用101,旧规范容易通过精度评定,而新规范就太难了。新规范那岂不是太坑人了吧?新规范要求是这样的旧规范要求是这样的太坑人了,不管 BCDE 级,都得按照仪器标称精度来评定,很不合理。如果这么考虑问题的话,今后的一级或者二级导线就不是按照固定的相对误差来评定了,而是与仪器的标称精度有关了。如果真这样的话,说不定低精度的仪器可以通过精度评定,高精度仪器测得的导
2、线成果反而通不过了。毕竟,仪器鉴定单位并没有对商家的标称精度 a 与 b 给出具体的鉴定数值,或者对商家提供的标称精度给出合理与否,真是与否的结论另外,规范允许在基线处理时运用商家的提供的随机处理软件,而很多随机处理软件本身就有很多致命性错误。这再次让不良的仪器厂家钻漏洞,夸大自己仪器标称精度的同时,商家开发出来的软件又低门槛地允许通过很多不合格基线通过了精度评定。B:旧规范就是很合理的,比如C:问题是,新规范中,我就不知道在做 D 级 GPS 测量时,a 与 b 的具体取值了,按照新规范要求,我使用的仪器不同,a 与 b 的具体取值就会不同。这样的话,我如果拿到一批仪器,假如商家的标称精度为:a=5,b=1ppm,标称精度很高(但是仪器鉴定单位并没有对商家的标称精度 a 与 b 给出具体的鉴定数值,或者对商家提供的标称精度给出合理与否,真实与否的结论。)仪器的真实精度是这样的:a=10,b=5ppm,这样的话,我用这批仪器在做 D 级 GPS 控制测量内业精度评定时,运用a=5,b=1ppm,不能通过精度评定;运用真实的标称精度a=10,b=5ppm,我就很容易通过精度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