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评级标准解读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项目 评级内容 评分依据及说明 计分方法1.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产品清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2.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和省质监局网站 核对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3.现场检查产成品库。分值:10 分存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情形的,扣 10 分,并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处置2.获证企业是否按规定提交公示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是否真实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
2、法第四十八条: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 查报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中关于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具体要求。考核方式:1.登录省质监局网站“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栏查询;2.对照企业自查报告现场核对年度自查报告真实性。分值:5 分获证企业不按规定提交公示年度自查报告的,扣 5 分;存在年度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一、生产许可(20 分; 非许可管理产品生产企业,此项不扣分)3.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3、,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是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 术工艺发生变化;或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 发生变化。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2.现场核查证书载明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分值:5 分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相关手续的,扣 5 分二、强制性认证(10 分;非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此项不扣分)1.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评分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
4、诈行为 、保 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 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 “认证认可业务综合平台” 或“ 认证认可 业务统一查询平台” 查询核实;3.现场检查企业产成品仓库。分值:10 分产品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扣 10分21.是否有产品标准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必 须符
5、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十一条: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其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作 为组织生产和经销活动的依据。企业所 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自我声明公开。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产品清单和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国标、行标、地标、企标); 2.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省质监局网站“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平台”查阅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分值:10 分无产品标准的,或有产品标准但未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扣 10 分三、产品标准(20 分)2.是否按要求执行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评分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产品清单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2.比对企业实际执行的产品标准与应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分值:10 分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扣 10 分(无强制性标准的,此项不扣分)1.是否建立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机构并配备人员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 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2.现场检查生产车间、
7、实验室、仓库等,核实 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值:10 分未建立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的,扣 5 分;未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的,扣 3 分;未按岗位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扣2 分2.是否开展全过程质量管理评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 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五项: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采购制度、 进货台账、原 辅料仓库管理制度、质量关键点控制 记录等文件资料;2.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实验室、仓库等。分值:5 分未开展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扣 5 分;开展全过程质量管理不完善的,每发现一项扣 1 分四、质量管理(30 分)3.是否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评
8、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 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 认证认可业务综合平台”或“ 认证认可业务统一查询平台”核实。分值:5 分未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扣 5 分34.是否按照标准和要求对企业产品进行正确标识标注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要求。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 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其包装质量必 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
9、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 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 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考核方式:现场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标注。分值:5 分未标识标注的扣 5分;标识标注不正确的,每发现一项扣 2 分5.企业是否对产品质量进行出厂检验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考核方式:1.查看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检验记录;2.查看不合格产品处置资料;3.现场检查产品质量检验场所运行情况。分值:
10、5 分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 5 分:一年内无原始检验记录的;检验 不合格出厂销售的;伪 造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2.一年内,每发现一批次未检验的,扣 2 分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是否合格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 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考核方式:调阅县(市、区)质监 (市场监管)部门一年内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分值:5 分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扣 5 分2.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
11、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 产品质量责任。考核方式:调阅县(市、区)质监 (市场监管)部门一年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企业名单。分值:5 分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扣 5分五、质量监督(20 分)3.是否存在监督检查(抽查)拒检情况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 产者、 销售者不得拒绝。考核方式:调阅县(市、区)质监 (市场监管)部门一年内存在拒检情况企业名单。分值:5 分有拒检行为的,扣5 分44.监督抽查、检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考核方式:1.调阅县(市、区)质监 (市场监管)部门一年内监督抽查、检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2.查阅企业整改报告;3.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分值:5 分未按照要求整改的,扣 5 分评 级 得 分:说明:总分 100 分,每一子项分值 扣完为止。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