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流程图根据整改情况,社保经办 机构再次组织进行实地核查符合申办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向开平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申请资料社保经办机构认真核查审核资料申请资料完备和符合要求即予受理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到申报医药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审查通过核查不通过现场给予告知即时告知不通过原因和整改意见,并要求医药机构于 30 天内整改核查仍不通过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退回医药机构,并填写申请资料退回通知书专家委员会集中开展评估工作(每季度评估 1 次)评估平均评分达到 70 分及以上的医药机构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协商谈判与其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并颁发资格证书、标牌谈判期满未能签订协议需在下一评估期前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评估经公示有异议的经确定, 书面反映意见影响评估结果社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再次评估处理经确定, 书面反映意见不影响评估结果申请资料不完备补齐所有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