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氮总磷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15-027By-2 采购编号:LZC2018-Bg040招 标 人: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一八年四月总磷总氮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第四章 评标办法 .30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0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47总磷总氮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 招标文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第一章 招标公告鲁山县污水处理厂关于总氮总磷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鲁山县污水处理厂委托,就总氮总磷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概况:1.1 采购单位:鲁山县污水处理厂1.2 项目名称:总氮总磷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1.3 采购编号:LZC2018-Bg0401.4 采购内容:北区污水厂总磷设备 2 台,总氮设备 2 台;南厂总氮设备 3 台;包含验收及进出口流量计检定,基站设备验收等。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约 989800 元。1.6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1.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1.8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3、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2.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2014、2015、201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2.4、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2.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
4、25 号文);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三.报名须知总磷总氮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 招标文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1、报名时间:2018 年 4 月 19 日 0 时 0 分整至 2017 年 4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3.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 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A 证书:http:/ 年 4 月 19 日 0 时 0 分整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 年 4 月 19 日至 2018 年 5 月 14
5、 日(截止开标前一日 23:59)(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
6、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 招标文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4.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 24 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点整;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发布公告媒体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河南.平顶山)、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鲁山县污水处理厂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13837564072地 址:鲁山县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937535011 0375-2261663地 址:平顶山市凌云路北段佳田塞纳城佳苑 1#21 栋 101 室总磷总氮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 招标文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1 招标人招标人:鲁山县污水处理厂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13837564072地 址:鲁山县污水处理厂1.2 招
8、标代理机构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18937535011 0375-2261663地 址:平顶山市凌云路北段佳田塞纳城佳苑 1#21 栋 101 室2.1 项目名称 总氮总磷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2.2 交货时间 合同签字生效后30天内进行安装及调试。2.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2.4 质保期 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1年2.5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3.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3.2 现场考察 不组织。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5.1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总磷总氮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 招标文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5.2 报价方式本次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运费、各种应纳的税费、保险费、利润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因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6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 见第六章7 投标保证金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 23 时 59分前;3、保证金汇入账号和账户: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013301012010
10、104221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4、递交形式:(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 http:/ 24 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总磷总氮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 招标文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8 投标有效期 提
11、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点整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14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点整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1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3名。17 合同分包 不允许。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12、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2.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2014、2015、201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2.4、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总磷总氮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 招标文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2.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2.6、本项目不接受联
13、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989800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总磷总氮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 招标文件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二、总 则1. 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 项目概况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本招标项目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本招标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本招标项目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风险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