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扬 州 市 工 程 建 设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局招标代理单位(章):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 放 日 期: 2018 年 3 月 19 日2目 录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3第 二 章 投 标 文 件 表 式 103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招标文件前附表招标人 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局代理机构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2017 年邗江区自管公房改造工程新增项目建设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批文编号 /批文名称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 其中,财政资金 100 ,自筹资金 0_非国
2、有资金:_招标范围邗江区 2017 区级自管公房改造工程新增项目施工(崇德巷 19-1 外(李来荣)、崇德巷 21-1(孙长辉)、崇德巷 21-1(孙金林)、崇德巷 23-14(刘国山)、崇德巷 23-5(徐广章)、崇德巷(王宣博)、崇德巷23 号 15 号房(陈礼云)、崇德巷 23 号 11 号房(陈礼云)、崇德巷 21-15 号(16 间)、崇德巷 23 号7 号房、崇德巷 23 号 2 号房、崇德巷 23 号 1 号房、崇德巷 23 号 3、4 、5 号房、流水桥 12 号(9 间)、流水桥 12 号(田穗农、王孝廉)、崇德西巷 7 号、螺丝结顶 8-1 号、沙牌坊 28 号、元宝附一巷
3、 18-1)工程规模 / 工程特征 /工程预算价 73.91 万元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已落实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 合格 创优要求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开标时带到开标现场,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财务要求:良好业绩要求:以企业近 3 年承担过扬州市区房屋修缮或加固工程为准信誉要求:良好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要
4、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标段(开标时支付) 图纸押金 / 元退还不计息 不退还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 1 份现场查勘 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 招标人组织现场查勘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23 日 11:00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8 年 3 月 23 日 17:00 4方式: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内有效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2018 年 3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住房保障
5、和房产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开标会 时间 2018 年 3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书送达登记表上自行登记投标单位,此顺序作为投标单位拿摇号的依据。唱标顺序 随机唱标预算编制依据 预算编制采用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 报价。暂估价金额 / 甲供材金额 /元暂估及甲供材料内容 /发包价
6、 发包价为工程预算价下浮 8%,即为 67.99 万元标书装订及密封要求本工程投标单位只做资格审查文件(含报价函),投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材料密封,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个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渣土外运工程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 、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合同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款支付根据工程进度支
7、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准备完成后不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扣除预留金)并返还履约保证金;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90%;余款 10(合同价)待保修期满后付清(不计息) 。其他 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开标时项目经理不要求到场。联系方式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瘦西湖路 65 号电话:87116778 联系人:李斌电子邮箱: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名): 单位(盖章):5一 、 总 则( 一 ) 工 程 概 况1、 委 托 监 理 的 范 围 及 内 容 , 见 投 标
8、 须 知 前 附 表 。2、 工 程 资 金 来 源 及 落 实 情 况 : 财 政 已 落 实 。 3、 业 主 提 供 的 现 场 办 公 条 件 :业 主 提 供 现 场 办 公 的 场 所 , 办 公 、 交 通 、 通 讯 等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解 决( 二 ) 投 标 单 位 资 格 要 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2、 项 目 经 理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或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 三 ) 投 标 费 用投 标 单 位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递
9、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 无 论 投标结 果 如 何 , 招 标 单 位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二 、 资 格 审 查( 四 ) 资 格 审 查 方 式1、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资 格 后 审 。2、 投 标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2)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 3) 企 业 及 项 目 负 责
10、 人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问 题 ,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4) 企 业 的 资 质 类 别 、 等 级 和 项 目 经 理 的 资 质 等 级 等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 5)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中 的 重 要 内 容 没 有 失 实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 6) 投 标 单 位 不 属 于 扬 州 市 2016年 度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及 从 业 人 员 信 用 评 价成 果 中 黄 牌 、
11、 红 牌 企 业 与 个 人 , 且 处 于 被 限 制 招 投 标 活 动 期 限 内 的 ;( 7) 项 目 经 理 ( 建 造 师 ) 无 在 建 工 程 ; 或 有 在 建 工 程 但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的 全部施 工 任 务 临 近 竣 工 阶 段 , 已 经 发 包 人 同 意6的 , 在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中 提 供 经 发 包 人 、 发 包 人 现 场 工 程 师 及 监 理 单 位 、 总 监 签 收 的 竣工 验 收 报 告 ;( 8) 提 供 企 业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 经 理 )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截 止 到 本 工 程 资
12、格审查 时 间 两 个 月 内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告 知 函 原 件 且 企 业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经 理 )无 行贿 犯 罪 记 录 ;( 9) 有 土 方 外 运 作 业 的 , 应 承 诺 选 择 符 合 条 件 的 渣 土 运 输 单 位 ;( 10)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 省 内 企 业 提 供 扬 州 市 建 管 处 发 放 的 企 业 资 格 资 质 核验书 或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 省 外 企 业 提 供 扬 州 市 建 管 处 发 放 的 企 业 资 格 资 质 核 验 书 或 省建 设厅 发 放 并 经 扬 州 市 建 管 处
13、备 案 的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 12) 提 供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2017年 9月 至 2018年 2月 ( 近 6个 月 ) 投 标 人 为 经 办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缴 纳 在 职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 13)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14) 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类似工程的认定:以企业近3年承担过扬州市区房屋修缮或加固工程为准。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施工合同;2、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3、以上资料须提供原
14、件证明材料。如设置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可选条件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有效期从其所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推算(以本次开标日期为准对年对月) 。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3、 投 标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的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将 作 为 符 合 性 检 查未通 过 而 不 予 评 审 :( 1)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不 含 申 请 人 的 附 加 说 明 、 证 明 材 料 )未
15、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编 制 的 , 或 字 迹 潦 草 、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 2)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不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和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3) 申 请 人 采 用 多 种 形 式 , 对 本 工 程 递 交 二 份 或 多 份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 并 在 递交7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时 仍 不 加 以 说 明 的 。( 4) 未提 供 企 业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 经 理 )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截 止 到 本 工 程 资格审 查 时 间 两 个 月 内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16、 案 查 询 告 知 函 原 件 且 企 业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经 理 )无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5) 未 提 供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近 6 个 月 投 标 人 为 授 权 委 托 人 、 项 目 总 监 缴 纳 在 职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 6) 其 他 。4、 申 请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2)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项 目 管 理 人 , 或 者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 3) 与 本 标 段
17、的 代 建 人 或 项 目 管 理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 4)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的 。5、 本 工 程 不 允 许 转 包 和 违 法 分 包 。6、 参 加 本 工 程 资 格 审 查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按 本 文 件 的 要 求 填 报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以证 明 其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投 标 合 格 条 件 和 履 行 合 同 的
18、 能 力 。7、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必 须 准 确 详 细 , 以 便 评 标 委 员 会 做 出 正 确 的 判 断 。资格 审 查 将 依 据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资 料 或 者 应 招 标 单 位 要 求 对 所 报 资 格 审 查 文件 的进 行 澄 清 。 如 果 没 按 要 求 填 写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和 提 供 具 体 证 明 材 料 , 可 能 将 导 致资 格 审查 不 合 格 。8、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对 申 报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将 进 行 必 要 的 核实和 澄 清 ,
19、 对 弄 虚 作 假 者 , 经 查 实 , 将 取 消 其 通 过 本 次 资 格 审 查 的 资 格 。 资 格 审 查委 员会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的 保 密 性 负 责 。9、 申 请 人 因 某 种 原 因 决 定 放 弃 投 标 时 , 有 权 在 招 标 单 位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截止 时 间 前 撤 回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10、 如 果 参 加 资 格 审 查 投 标 单 位 是 一 个 由 独 立 的 分 支 机 构 或 专 业 单 位 组 成 的 ,其审 查 申 请 应 说 明 哪 一 专 业 单 位 负 责 承 担
20、工 程 的 各 主 要 部 分 。11、 资 质 审 查 文 件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以 下 资 料 原 件 开 标 时 提 供 复 核 )8(一 ) ( 1)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扬 州 市 外 单 项 备 案 企 业 须 提 供 经 当 地公 证 机 关 公 证 的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 (2)申 请 资 格 预 审 人 简 介 ; ( 3) 企 业 近 二 年 已 完 工程 及 目 前 在 建 工 程 一 览 表 ; (4)报 名 项 目 经 理 近 二 年 己 完 成 工 程 、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一 览表 ; ( 5)
21、 拟 投 入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部 人 员 表 ; (6)拟 用 于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的 主 要设 备 情 况 ; ( 8) 承 诺 书 ;( 二 ) (1)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2)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3) 建 造 师 证 书 及 安 全 生 产 B证 或 职 称 证 书 ; (4)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如 有 ); ( 5)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 企 业 信 用 管理 手 册 ( 省 内 企 业 提 供 扬 州 市 建 管 处 发 放 的 企 业 资 格 资 质 核 验 书 或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
22、省外 企 业 提 供 扬 州 市 建 管 处 发 放 的 企 业 资 格 资 质 核 验 书 或 省 建 设 厅 发 放 并 经 扬 州 市建 管处 备 案 的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 ( 6) 由 社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投 标 人 为 经 办 人 及 投 标 报 名 项 目 经理 缴 纳 的 2017 年 9 月 2018 年 2 月 养 老 保 险 费 用 的 证 明 材 料 ; ( 7) 提 交 企 业 及 拟 派项 目 负 责 人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自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至 截 止 本 工 程 资 格 审 查 截 止 时 间两 个 月 内的 行 贿 犯 罪
23、档 案 查 询 告 知 函 且 企 业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 8) 有 土 方外 运 作 业 的 , 应 承 诺 选 择 符 合 条 件 的 渣 土 运 输 单 位 ; ( 9) 建 造 师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 10)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11)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注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应 包 括 企 业 法 人 年 检 情 况 记 录 内 容 ,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项目 总 监 资 质 证 书 、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复 印 件 应 包 括 承 包
24、工 程 范 围 , 企 业 变 更 和 企事 业资 质 、 项 目 总 监 年 检 记 录 等 附 页 内 容 , 否 则 评 审 时 相 应 内 容 不 予 确 认 。 已 采 用网 上 公示 方 式 取 消 书 面 盖 章 的 , 应 打 印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官 方 网 站 公 示 页 面 并 加 盖 单 位公 章 。三 、 开 标 、 评 标 、 定 标( 一 ) 开 标 会 按 投 标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 由 招 标 人 主 持 进 行 。 在 开 标 时 ,投标 文 件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将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
25、 不 得 进 入 评 标 : ( 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予 以 密 封 的 ; ( 2)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 ( 二 ) 评 标 的 原 则 及 要 求1、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前 应 熟 悉 招 标 文 件 , 以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规定为 依 据 , 认 真 履 行 评 委 职 责 。92、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评 标 办 法 对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书 进 行 初 评 和 详细 评 审 , 投 标 书 有 效 性 界 定 要 严 格
26、 。3、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相 关 原 件 资 料 对 投 标 文 件 中复印 资 料 进 行 复 核 , 杜 绝 投 标 人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现 象 的 发 生 。4、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将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 不 得 进 入 评 标 :( 1) 超 过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给 投 标 人 。(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予 以 密 封 、 标 识 的 , 将
27、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退 回 给 投 标 人 。( 三 ) 评 标 办 法邗江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摇号确定承包人规则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约定的要求,携带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资料按时到达指定的摇号地点,按规定交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后,直接在现场接受资格审查。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随机抽出代表本单位代号的签条或号球,并签名确认。若投标人拒绝签名确认的,应当认定其为自动放弃摇号。确认后,发包人现场宣读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代号。3.摇号时,按顺序抽出前 3 名。由发包人负责做好过程记录工作。4.发包人当场宣布摇号结果,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应当被确认为中标人。各摇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现场监督人员和发包人在摇号记录表等表格中签字。5.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发包人应当依次递进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人。6.报名人在摇号过程中离开摇号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摇号。10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标段名称: 招标人: 投标申请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