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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不交接,公司起诉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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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起 诉 状原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被告: 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回到原告单位继续交接工作。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其旷工期间给原告单位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 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入职原告*有限公司,现担任系统工程部主管。2018 年 8 月 31 日,被告* 以已找到其他工作为由,口头方式向原告单位人事部提出离职申请,经公司领导商议,同意其离职申请,并要求按照劳动法律程序进行工作交接。2018 年 9 月 4 日,被告提出其他单位在他本人未到岗之前,可以给他上 9 月份社保,原告单位领导考虑被告能

2、够保险接续,同意在被告未完成工作交接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解除合同和停保事宜,被告答应交接完工作再走。在原告单位为其办理停保后,被告一直提出要离开公司,并且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严重影响原告单位工程项目的进展。2018 年 9 月 18日,在被告未交接完工作的情况下,电话通知人事部不再来上班,人事部多次联系被告未果。被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同时违反了公司管理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被告在原告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工作交接未完成,严重影响了公司运作和项目进展,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求。此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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