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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自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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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篇 经济法基本理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要求:一般了解,第二章 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和调整对象,第一节 经济法的基本范畴 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协调与干预国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名词解释 P.30),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二)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三)经济组织内部关系(四)市场运行关系(五)涉外经济关系(简答题 论述题 P.3133),二、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意义一般了解,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一、经济法的本质一般了解,二、经济法的特征1、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综合

2、性特点2、同经济的关系密切经济性特点3、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密切效益性特点4、限制性和促进性功能、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指导性特点5、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实施(简答题 P.3537),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一般了解,第四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二、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三、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四、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五、公平与效率原则六、经济民主与经济法制相结合(简答题 论述题 P.4963),第五章 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意义一、法律关系的一般概念一般了解,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

3、关系是由经济法调整人们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名词解释 P.65)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一般了解,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二、经济组织三、事业单位四、社会团体五、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六、公民七、国家,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一、经济权利二、经济义务(P.70),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法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名词解释 P.74)二、种类(一)物(二)行为(三)无形资产(填空 P.75P.76)(论述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一、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

4、事实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名词解释 P.77)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填空 P.77)二、经济行为的合法与违法:一般了解,第六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一、经济制裁:赔偿损失、交付违约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二、行政制裁三、刑事制裁(简答题 P.80),第六章 经济法体系,一般了解,第二篇 市场经济主体法,第七章 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性、独立性和竞争性一般了解,第八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和我国公司法的颁布与修订 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名词解释 P.104),1、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

5、式; 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简答题 P.104) (二)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公司法的颁布,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股东负有限责任; 2、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名词解释 简答题 P.105),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 (选择题 P.106)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可以用货

6、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中,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作价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三)公司的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7、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

8、决权的股东通过。(选择题 P.107),(二)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选择 P.107)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经理(四)监事会(监事)监督机构 公

9、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四、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和财务会计(一)公司债券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措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转让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二)财务会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选择 P.108),五、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与注册资本的增减(一)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协议由

10、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二)注册资本的增减:变更登记,六、有限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一)破产(二)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4、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三)清算,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数目的股东组成,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名词解释 P.109),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2、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股东只有最低人数限制,无最高人数限制;4、

11、设立程序较为复杂。(简答题 P.109),二、股份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选择题 P.109),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选择题 P.109)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公司章程的制定(三)发起人的出资和股份的公开募集 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

12、的股份。 (选择 P.110),(四)公司创立大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选择 P.110),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选择 P.110),三、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 1、性质和职权:权力机构 2、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以及

1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选择题 P.111),(二)董事会:519人(选择题 P.111)(三)经理(四)监事会 不少于3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选择 P.111),四、股份发行和转让(一)股份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二)股份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

14、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选择 P.112),(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名词解释 P.112),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名词解释 P.114)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会成员为39人。 (选择 P.115),第五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六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节 对公司法问题的探讨一般了解,第九章 国有企

15、业法,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调整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原则1、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2、保证实现企业根本任务的原则3、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并举的原则4、依法生产经营和缴纳税金的原则5、实行按劳分配和依法采取其他分配方式的原则6、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

16、法律保护的原则(简答题 P.124),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基本内容1、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企业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依法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企业的变更包括合并、分立和其他事项的变更企业的终止情形:(1)违反法律、法规被撤销(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3)依法被宣告破产(4)其他

17、原因,3、企业的权利(1)生产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5)进出口权(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4、企业的义务:一般了解,5、企业的领导体制 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是职工行使 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6、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政企分开该章其他内容:一般了解,第十章 乡镇企业法,第一节 乡镇企业法的概念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8、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乡镇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第二、三、四节:一般了解,第五节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二、城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城镇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了解,四、城镇集体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一)职工代表大会(二)厂长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第六节 一般了解,第十一章 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第一节 私营企业法 一、概念和特征 私营企业是企业资

19、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名词解释 P.143),特征:1、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3、私营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简答题 P.143),二、私营企业的种类1、私营独资企业2、私营合伙企业3、私营有限公司本节其他内容:一般了解,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一、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名词解释 P.147),特征:1、合伙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2、合伙企业为契约式联合企业3、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4、合伙企业是个人合伙企业5、合伙人

20、对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答题 P.147),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且均为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选择 P.147),三、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入伙和退伙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节

21、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名词解释 P.149),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形式2、投资者对企业的所有事务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和控制权3、一切经营成果或后果由投资者单独享有或承担4、非法人企业(简答题 P.149),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三、个人独资企

22、业投资人的权利对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策权、控制权对有关权利:转让或继承权四、事务管理自行管理、委托或聘任他人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解散和清算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

23、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十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 一般了解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名词解释 P.156),二、设立和组织形式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

24、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选择 P.158),三、资本 1、出资方式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出资比例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选择 P.158),3、资本构成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P.159,四、组织机构和利润分配 (一)组织机构

25、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l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二)利润分配1、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罚款;2、弥补亏损;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向投资人分配利

26、润。五、合营期限:一般了解,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与中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名词解释 P.161),二、地位与特征 (一)地位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企业 (二)特征 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 (论述题 P.161162),三、若干问题 (一)设立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

27、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二)组织形式 法人型合作企业和非法人型合作企业(三)资本 1、出资方式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2、投资的回收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四)组织机构1、董事会。法人型合作企业一般采取董事会制。董事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中外合作者分别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2、联合管理机构。非法人型合作企业一般采取联合管理机构形式。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主任的,他方担任副主任。3、委托管理制。合作企业成

28、立后,改为委托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一、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设立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三、资本 1、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2、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第十三章 破 产 法,第一

29、节 意 义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名词解释) 二、意义 三、破产法的颁布 一般了解,第二节 破产的条件、界限和程序,一、破产的条件和界限 破产条件和界限: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予宣告破产的情形: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选择 P.177),二、破产程序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案件由债

30、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择 P.177)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 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二)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所

31、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三)和解和整顿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四)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依照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 2、依照规定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

32、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担保物超过债务额以上价值的部分; (5)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2)破产企业内党团工会等组织的经费及其购置的财产;(3)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福利性设施。,破产债

33、权包括: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3、清算组解除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害的赔偿额;4、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承兑,由此所产生的债权;5、保证人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清偿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

34、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前一顺序的债权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第三节 第四节,一般了解,第三篇 市场经济运行法,第十四章 一般了解,第十五章 公平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名词解释 P.19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35、: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危害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不平等的行为。 (简答题 P.191 P.192),(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4、伪造或冒用产品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行为。,(二) 商业贿赂行为

36、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名词解释 P.193) (四)虚假广告和宣传行为,(五)倾销商品的行为倾销行为指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行为。(名词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倾销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简答题 P.194),(六)封锁销售,限制竞争的行为(七)附加条件的销售行为(八)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

37、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干元。(选择 P.195),(九) 商业诽谤行为(十)串通投标行为(十一)强制交易行为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第二节 反垄断法,一般了解,第三节 广告法,一、广告法的概念 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一)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我国境内从事的广告活动,(二)广告法的原则1、真实可信原则2、合法原则3、符合精神文明建设原则4、正当竞争原则5、

38、可识别性原则(简答题 P.204)广告法中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 P.204205本章其他内容:一般了解,第十六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一、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第三人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及其监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二)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用户和消费者的监督,(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检验制度5、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6、奖惩制度,

39、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P.211212(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P.212 四、损害赔偿和罚则 P.212214,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概述(一)概念 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调整经营者、消费者在保护消费者利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名词解释 P.214),(二)颁布 1、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该法执行。

40、(选择题 P.215),2、基本原则(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国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简答题 P.215),二、消费者的权利 1、消费者的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

41、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消费者的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

42、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的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的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8、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的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三、经营者

43、的义务1、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6、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

44、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8、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9、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四、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保护手段1、立法保护2、政府机关的保护3、执法机关的保护,(二)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

45、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五、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一)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答题)(二)法律责任:一般了解,第十七章 商品流通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节 商品流通管理法 一、概念 商品流通管理法是调整商品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法律规定 (一)药品管理法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机构不应参与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药品质量抽查不得收费。(二)金银制品管理法 一切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国家管理金银的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选择 P.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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