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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结算中的担保.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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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担保,第一节 担保业务概述第二节 银行保函第三节 备用证第四节 国际保理,第一节 担保业务概述,一、担保的意义:(一)担保担保是由债务人或第三者提供,目的是为了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担保分为两类:一是物的担保; 二是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担保方式有以下五种: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2、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定金,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担保

3、合同的法律性质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担保的付款责任划分,可分为从属性和独立性担保合同,从属性担保合同,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一性 :见索即付,独立性担保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性:有条件的保函,(四)有关担保的国际惯例1.国际商会在1978年

4、制定的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Guarantees(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即ICC3252.国际商会1982年出版的Model Forms for Issuing Contract Guarantees (合约保函示范格式),即ICC4063.国际商会1992年出版的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即ICC458,二、外汇担保概述(一)特点外汇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以外汇资金向境外债权人或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银行、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务时,由担保人用外国货币履行偿

5、付义务的保证。,在我国,允许提供外汇担保的机构和单位限于两类:1.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外汇管理分局批准有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 2.有外汇收入来源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特点1.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由债务人提出的并经债权人同意的、具有代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企业法人2.具有涉外因素3.属于外汇债务担保4.属于人的担保,(二)外汇担保的风险1.政治风险2.汇率风险3.违约风险4.担保项目风险5.担保合同风险6.反担保风险

6、,(三)外汇担保的基本当事人1.申请人或委托人(Applicant/Principle)即债务人(Debtor)2.担保人(Guarantor),即保证人3.受益人(Beneficiary),即债权人(Creditor),债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四)外汇担保的类型1、按担保合同方式划分(1)保函,一般是银行保函(Bank Letter of Guarantee,L/G)(2)备用证(Standby)(3)保理协议(Factoring)(4)安慰信(Letter of Comfort),2、按担保债务类型或担保用途划分;借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票据担保、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退款担保、透支担保、

7、质量或维修担保、关税保付担保、保释金担保、提单担保、付款担保、延期付款担保、反担保,3、按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划分(1)限定金额和非限定金额担保(2)限定期限和非限定期限担保,第二节 银行保函,一、定义银行保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L/G)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银行作为担保人,对委托人的债务或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当委托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可按银行保函的规定向保证人索偿。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示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

8、,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银行保函的作用与范围:银行保函既可以作为合同的支付手段,也可以作为其它义务的履行的保证手段;它既可以是国际贸易项下的结算方式,也可以是国内贸易项下的结算方式,更可以是非贸易项下的信用工具。其应用范围远远大于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支付工具。,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受益人,申请人,担保行保兑行反担保行,转开行,通知行,三、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1、保函当事人(受益人、申请人、担保行、通知行或转开行)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 2、保函的性质。即

9、保函的种类。 3、合同的主要内容。 4、保函的编号和开立日期。 5、保函金额。 6、保函的有效期限和终止到期日。 7、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索偿条件 9、其他条款。,四、银行保函的开立直接开给受益人 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受益人,中间不经过其他当事人环节,这是保函开立方式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特点 1、涉及当事人少,关系简单; 2、受益人接到担保行开来的保函后,无法辨别保函真伪,因此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 3、索偿不方便。即使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具备索偿条件,但是要求国外担保行进行赔偿有诸多不便。 由于受益人的权利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愿意接受这种保函,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很

10、少用开立。,通过通知行通知特点 1、真假易辩。这种开立保函的方式较为普遍,因为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通知行或转递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他不必担心保函是伪造的; 2、索赔不便。在该方式下,受益人索偿不方便的问题仍然存在。受益人只能通过通知行或转递行向担保行索赔。而通知行或转递行只有转达义务,他们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实际上还是受益人向国外担保汉索赔。,通过转开行转开 当受益人只接受本地银行为担保人时,原担保人要求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为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这样,原担保人变成了反担保人,而转开行则变成了担保人。特点 1、转开行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受益人比较了解和信任,解决了受益人对国外担保

11、行不了解和不信任的问题; 2、真伪易辩。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转开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 3、索赔方便。受益人与转开行处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存在语言、风俗习惯、制度和法律方面的差异。 以这种方式开立的保函,对受益人最为有利。,反担保人,申请人,受益人,担保行,转开行,1,2,3,4,5,6,7,8,9,10,五、银行保函的种类,1.出口类保函 (1)承包类保函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预付金保函 (2)保留金保函 (3)质量保函,投标保函,投标人,招标人,担保行,不撤标,不改标金额:1%-5%,履约保函,承包商,买方,担保行,履行合约金额:5%-20%,预付金保函,卖方,买方,担保行,预付金额10%-2

12、5%,保留金保函,卖方,买方,担保行,买方全额付款 其中5%-10%项目维修期支付,质量保函,卖方,买方,担保行,保修期和维修期 (1年)内保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金额:合同标的5%,2. 进口类保函,付款保函 延期付款保函 租赁保函,3.对销贸易类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保函,4.其他类保函,借款保函关税保付保函帐户透支保函保释金保函,六、银行保函办理手续,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5、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

13、用担保等;6、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可对外开出保函。,七、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1.关于银行信用2.关于交易合同3.关于付款责任4.关于支付依据5.关于单据处理,第三节 备用证一、备用证的概念 (一)含义: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用途与见索即付的保函相同 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委员会的定义:任何信用证或类似的协议,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怎样叙述,只要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如下义务即为备用信用证:1.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预收款2.支付由开证申请

14、人承担的任何债务3.赔偿因开证申请人在履约合同中的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二)适用的国际惯例ISP98备用信用证这一金融产品已经成熟,由于用途的广泛性和运用的灵活性,其开证金额早已超过了商业信用证。从1998年以来,全球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业务量之比已超过7:1。备用信用证主要是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开立的。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主要是为商业信用证制定的规则,致使备用信用证的许多特点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诸如涉及备用信用证的期限较长、自动展期、要求转让,请求受益人为另一受益人作出其自身承诺等,没有规定,由此造成备用信用证解释上的不确定性,极易导致纠纷。这

15、就需要更专门的行为规则,国际备用证惯例满足了这些要求。 国际备用证惯例是在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的基础上根据备用信用证的特点制定的。,二、备用证的种类1.履约备用证2.预付款备用证3.投标备用证4.反担保备用证5.融资备用证6.直接付款备用证7.保险备用证8.商业备用证,三、备用证的性质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1)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2)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3)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

16、或基础交易的援引;(4)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四、备用证与跟单信用证和保函的比较(一)ISP98项下备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相同点;1.独立性2.单据性3.基本格式和内容,区别:1.惯例不同2.单据不同3.作用和用途不同4.关于议付的含义和做法不同5.操作过程和业务处理不同,(二) ISP98项下备用证和银行保函的比较相同点:1.性质

17、和作用相同2.开立的目的相同3.单据处理相同4.当事人相同5.都不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和由第三家银行办理议付,区别1.惯例和规则不同2.付款责任不同3.要求的单据不同4.可撤销性不同,第四节 国际保理,一、国际保理的含义与成因 二、国际保理服务项目三、国际保理的种类 四、国际保理的程序五、国际保理的优势 六、国际保理在我国的发展,一、国际保理的含义与成因,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帐赊销方式 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 的金融服务。,国际保理的成因,国际货物买卖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在商品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三个方面的竞争。 20世纪80年代前,出口商在国际货物买卖市场竞

18、争中,主要依靠过硬的商品质量和合理的价格,货款的收付主要采用买卖双方都易接受的信用证方式。,国际保理的成因,1.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际货物买卖市场逐步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 因此,进口商对出口商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和发言权,出口商要获得进口商为其开立的信用证变得越来越困难了。绝大多数进口商 要求出口商接受托收承兑交(D/A)或挂帐(O/A)的商业信用付款方式。,国际保理的成因,(1)进口商开立信用证需要等量或较大比例的资金抵押为条件, (2)进口商还必须负担开立信用证的费用 (3)信用证本身也缺乏活力,即信用证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 (4)承兑交单(D/A)或挂帐(O/A)风险大,国际保理的

19、成因,2.现代国际保理业务得以迅速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应归功于微电子工业的迅速发展 。 保理商开展业务也是建立在电子技术应用基础上,整个业务都由电子计算机数据中心和数据通讯网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一个确定进口商信用额度的请求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1992年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 保理业务。 1999年,中国银行根据客户需求, 已开始试办国内保理业务。,中国银行于1993年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简称FCI。 目前中国银行与FCI会员间的业务往来完全通过FCI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实现了作业无纸化,提高了业务效率,降低了业务风险。2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协议,业务遍

20、及五大洲。,目前,一些国家的保理商为了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贸易需要,已开始与储运公司、商检机构、港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向客户提供一揽子全面服务,卖方只要找到了买方,包括包装、贴标签、刷唛头、商检、租船订舱、发运、保险、仓储、交货、收款、风险担保等一切事宜都可交给保理商办理。这种作法有可能成为今后保理业务的发展方向。,债务人,销售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二、保理服务项目,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能

21、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1.出口贸易融资 2.销售帐务处理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3.收取应收帐款 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

22、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三、保理作用(一)保证在信用额度内安全收汇(二)应收帐款的付款期限可以得到保证(三)便利出口商融资(四)减少托收方式进出口风险(五)提供多种货币的分类服务(六)利用银行优势,避免客户外汇风险(七)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单保理,双保理,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四、保理的种类,五、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具体做法国际单保理业务的具体做法 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决定采用保付代理结算方式时,由卖方向进口国的保理商申请资信调查,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并提交需

23、要确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名单。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确定有关信用额度。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发货,将有关发票和货运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并将发票副本送交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并提供100的买方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对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按保付代理协议规定的日期将全部款项扣除费用后,转入出口商银行账户。如果卖方有融资需求,进口保理商也可于收到发票副本后以预付款方式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剩余的 20的发票金额则在收到进口商(买方)付款之时,扣除有关费用及贴息后转入出口商的银行账户。,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具体做法 欧洲各国一般都采

24、用双保理方式;具体做法是:买卖双方谈判约定采用国际保理的结算方式。然后由卖方与本国的出口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协议;接着由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委托协议。卖方将需要核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名单交给出口保理商,由其立即传送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对各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逐一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并通过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口商按核定的信用额度发货或提供服务,出口商履行合同后,将发票和装运单据或其他有关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发票副本送出口保理商。如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并向进口保理商定期提供应收账款清单,由其协助催收货款。到期后,进口商将全

25、部货款付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则立即将等值价款付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扣除有关费用及贴息后,将剩余20的货款付给出口商。,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双保理的业务程序,1,2,3,4,5,6,7,8,9,10,11,其优势主要是源于它对风险的分担能力,对支付程序的简化功能和对支付费用节省的效能等方面的原因。作为一种围绕着货款收付提供综合性服务业务,远比信用证和托收方式更为安全、简便、实用,化解了买卖的风险,有效地解决了历来存在于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由于进出口商互不了解或信任而阻碍贸易往来的问题。,六、保理服务的优势,在整个货款收付过程中,出口商只需同出口保理商接触,进口商只需同

26、进口保理商联系,没有语言及社会习惯等方面的障患,非常方便;保理商在业务操作中充分地运用了现代电子科技的成果因而在国际货款支付中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1.增加营业额出口商: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 有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以拓 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进口商:利用O/A、D/A优惠付款条件,以 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快资 金流动,扩大营业额,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2.风险保障出口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 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 收汇保障进口商: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 表现而获得进口商的信贷,无 须抵押,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3.节约成

27、本出口商: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 收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业务 负担,节约管理成本进口商: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 文件的费用,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4.简化手续出口商: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 手续进口商: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 简化,进货快捷,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5.扩大利润出口商:由于出口额扩大、降低了管理 成本、排除了信用风险和坏帐 损失,利润随之增加进口商:由于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 生意更发达,从而增加了利润,七、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出口贸易都是力主使用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于承兑交单(D/A)或挂帐(0/A)信用付款方式,因进口商拒付或拖欠货

28、款风险太大,大多数外贸么司不愿意冒此风险,宁愿不做买卖、或接受对方苛刻的条件换取信用证结算方式,由此削弱了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因而也不可避免地错过了许多出口机会。,进入90年代后,在国际市场大背景下经营的中国外贸企业也不得不逐步接受承兑交单和挂帐的商业信用付款方式。近年来一些统计数据表明,这两种方式已接近出口贸易总额的30到40,但由于我们对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缺乏了解,对其经营状况没有及时准确的信息, 因此,坏帐逐年增加,造成很大损失。有关资料显示计,全国应收国际帐款已达数十亿 美元,这些坏帐绝大多数是承兑变单(D/A)或挂帐(O/A)所造成的。,对众多的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国际保理服务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 。目前,中国的保理商数量非常有限,国际保理协会的成员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四家,国际保理仅作为银行业务的副业,发展非常缓慢。据FCI统计,1999年我国保理业务量仅为3110万美元,还不及当年进出口总360649亿美元的一个零头。,信用中介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参与,(1)银行具有开发国际保理业务的有利条件: (2)在中国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外国商业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所带来的巨大挑战。 (3)国内商业银行随着相互间竞争加剧迫切需要发展中间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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