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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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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1 年 10 月 7 日 15 时 45 分许,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5 人死亡、1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447.15 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周永康、张高丽、张德江、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2011 年 10 月 12 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

2、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云伟,冀 B99998 号大客车驾驶人,男,33 岁,河北省承德市人。持准驾车型为 A1A2 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北省唐山市公安

3、局交警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 1997 年 9 月 25 日,2002 年 1 月增驾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2002 年 10 月,云伟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2011 年 6 月以来被多个个体车主私自雇佣作为大客车替班驾驶人。袁倩,鲁 AA356W 号小轿车驾驶人,女, 39 岁,山东省济南市人。持准驾车型为 C1 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3 年 7 月 3 日,有效期至 2015 年 7 月 3 日。经勘验,没有发现云伟、袁倩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

4、况均正常。(二)事故车辆情况。号牌为冀 B99998 的大型普通客车,生产企业为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厂牌型号为金旅牌 XML6127E2。该车出厂日期为 2007 年 4 月 20 日,于 2007年 4 月 29 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省际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运营资质,检验有效期至 2012 年 4 月。该车核定载客53 人,车主购买该大客车时要求厂家另外提供一排双人座椅。在领取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后,车主通过调整座椅的前后间距加装一排双人座椅,使客舱座位数达到 55 个,每次年检验车前,

5、车主再将加装的座椅卸下以逃避检查。事故发生时大客车实载 55 人,超员 2 人。号牌为鲁 AA356W 的小轿车,品牌型号为丰田牌 TV7251Royal。该车出厂日期为 2010 年 6 月 23 日,于 2010 年 7 月 8 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注册登记所有人为袁倩的丈夫崔元孝,检验有效期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该车核定载客 5 人,发生事故时实载 3 人。经检验鉴定,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其中,冀 B99998 号大客车的车身上部结构强度、侧倾稳定性等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

6、准和规范要求。(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发生路段位于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武清区境内 59 公里 500 米处至 61公里 700 米处,道路为东西走向,双向六车道,路基宽 34.5 米(其中行车道宽3.75 米,应急车道宽 3 米,中央分隔带宽 3 米)。该路段水平方向位于两条平曲线反转连接处,前后平曲线半径分别为 5877.665 米和 5737.653 米;纵向位于缓坡坡底处,前后纵向坡度分别为 1.229%和 1.709%。该路段设置了Gr A4E 型波形钢护栏,护栏立柱高 0.85 米,护栏立柱间距 4.05 米,护栏立柱上部装有二波波形梁板,梁板宽度 310 毫米、厚度 4 毫米,波形高

7、度 85 毫米。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经检验鉴定,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平纵线形及波形钢护栏的设计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冀 B99998 号大客车的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挂靠单位为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原唐山一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原唐山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0年 12 月 15 日重组后的新企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通达客运分公司是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共有车辆 745 辆,均为挂靠车辆,其中旅游包车 110 辆、出租车 635 辆。(五)事故大客车挂靠情

8、况。冀 B99998 号大客车的实际所有人(车主)为唐山市人张永彬。2009 年 12月 28 日,张永彬与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签订车辆靠挂合同书(国家规定禁止道路客运实行挂靠经营,为规避该规定,双方签订所谓“靠挂”合同,实质上还是挂靠合同)。合同规定,张永彬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服务费 9600 元,车辆的产权、运行权、收益权及全部经营权归张永彬个人所有。(六)事故大客车包车客运组织情况。冀 B99998 号大客车包车客运的组织者为幺立伟,2011 年 7 月大学毕业。2011 年 9 月,幺立伟开始联系车主张永,组织唐山市至保定市之间的省际往返包车,并分别于 9 月 29 日

9、、9 月 30 日、10 月 7 日组织了三次包车,每次往返的费用是 3500 元。张永与张永彬等几名挂靠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通过自发联系,形成共同营运的个体组织,相互调剂客源并统一安排车辆发车,10 月 7 日当天的往返包车由张永彬所有的冀 B99998 号大客车运营,幺立伟负责提前在唐山市、保定市两地联系组织客源。10 月 7 日上午共有 52 人乘坐该车从唐山市前往保定市,车上所有乘客下车后,幺立伟在保定市又安排 54 名前往唐山市的乘客(大部分为返校的大学生)上车,并支付给云伟 3500 元作为包车费用,事故发生时大客车上包括驾驶人在内共有 55 人。经调查取证,冀 B99998 号大客车

10、实际所有人张永彬未按照包车客运规定,办理本次包车业务的省际包车证。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1 年 10 月 7 日 9 时 15 分,云伟驾驶冀 B99998 号大客车由唐山市瓦官庄出发前往保定市,车上共有乘客 52 名。13 时,车辆到达保定市,中途无人上下车。13 时 32 分,该车在保定市搭载另外 54 名乘客,起程返回唐山市,中途无人上下车。当日 12 时左右,崔元孝驾驶鲁 AA356W 号小轿车,与妻子袁倩、儿子崔哲一起由山东省济南市出发前往天津市宝坻区,期间崔元孝、袁倩轮换驾驶车辆。14 时 49 分开始,小轿车由袁倩驾驶,当车辆行驶至滨保高速公路

11、60.7 公里附近时,遇云伟驾驶的冀 B99998 号大客车在右前方行驶。袁倩继续驾驶小轿车以不低于 120 公里/小时的速度超越大客车。当小轿车与大客车并行时,袁倩采取减速措施,并在小轿车越过大客车车头后两次左右调整方向盘。15 时 45分许,小轿车以 113.2 公里/小时的速度在第一车道靠右侧行驶,大客车以 115.6公里/ 小时的速度在第二车道靠左侧行驶,大客车左侧车轮位于一、二车道分道线处,由于两车横向距离较近,大客车车身左侧前部与小轿车右侧后部发生擦蹭撞击。发生撞击后,云伟在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向右转向,大客车偏离车道并冲向道路右侧波形钢护栏。当大客车接近右侧护栏时云伟又急向

12、左转向,造成大客车向右倾覆,靠压在护栏上滑行 62 米(其中,大客车斜靠在护栏上滑行 26 米,大客车压倒、压弯护栏约 36 米)。在此期间,护栏波形板和护栏立柱持续冲击大客车车身右侧,大客车右前风挡玻璃立柱和车门后立柱受冲击变形,上部结构开裂。此后,护栏未被压弯部分在大客车惯性力的作用下,插入大客车右前上角并贯穿车窗插入车内,继续冲击右侧车窗立柱,造成车窗立柱与车身骨架在焊接部位断裂,大客车车顶右侧与车身骨架开裂。大客车在右上部被护栏贯穿的情况下继续滑行约 80 米,护栏在车内对大客车乘车人形成切割和撞击,造成 35 人死亡、19 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部分公路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 3

13、447.15 万元。至事故发生时,大客车驾驶人云伟连续驾驶 6 小时 31 分,行驶里程 600 余公里,期间大客车单次停车时间均不足 20 分钟,累计超速 31 次,超速行驶时间共 2 小时 51 分;小轿车行驶时间未超过 4 小时,行程里程不足 400 公里。(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10 月 7 日 15 时 46 分,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下达出警指令,同时向上级报告了事故情况。16 时 6 分,消防官兵、救护人员、公安交警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查、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了交通管制。接到事故报告后,天津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市政

14、府相关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处置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时作出批示,7 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领安全监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和伤员救治医院,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和现场清理,并全力开展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天津市共抽调 40 名专家对受伤人员会诊救治,组织 1000 余名干部参与遇难人员核查、辨认、赔付以及死伤人员家属接待工作。河北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委派省政府领导同志率省应急办、安全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和唐山、保定两市负责同志赶赴天津,共同开展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与此同时,河北省连夜部署唐山市 6 所高校开展全面排查,

15、在查清事故伤亡人员身份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600 余名干部分别在保定市和天津市认真做好伤亡家属安抚工作,积极与天津市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大力协调保险公司和企业及时拨付赔偿资金,并耐心对涉及遇难和受伤人员的唐山市 6 所高校学生进行劝解疏导,做好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成联合工作组,于当日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善后等事宜。在各方积极努力下,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10 月 8 日 7 时,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10 月 9 日凌晨,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查清。10 月 14 日,35 名遇难人员的赔

16、付工作全部完成。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在大客车驾驶人云伟超速行驶、措施不当、疲劳驾驶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共同作用下,大客车与小轿车发生擦撞并侧翻,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小轿车驾驶人袁倩在超越大客车时车速控制不当,两次左右调整方向,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大客车超员载人,加重了事故后果。(二)间接原因。1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1)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违规同意通达客运分公司与事故大客车的挂靠经营行为;未发现和解决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管理混乱等问题。

17、(2)通达客运分公司违规与事故大客车实际所有人张永彬签订车辆靠挂合同书;未发现和整改纠正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纠正事故大客车违规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致使事故大客车长期私自承揽包车客运业务。2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1)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认真核发省际包车证,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2)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18、对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3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1)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开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2)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市区内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3)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定支队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客运

19、车辆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到位,未协调解决好在滨保高速冀津收费站进入天津方向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的问题;路面巡查工作中未发现和解决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云伟,事故大客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1 年 10 月 8 日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 年 10 月 15 日被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逮捕。2.张永彬,事故大客车车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 年 10 月 21 日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刑

20、事拘留;2011 年 11 月 3 日,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3.幺立伟,事故大客车包车组织者。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1 年 10 月 21日被唐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 闫小军,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大客公司经理。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私自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人员驾驶车辆的安全隐患;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致使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 王

21、立祥,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私自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人员驾驶车辆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 鲁卫东,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保卫科。未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开展包车客运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

22、、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私自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人员驾驶车辆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 宋瑞祥,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副经理,分管大客公司。未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私自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人员驾驶车辆的安全隐患;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混乱的问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 王军生,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党

23、委书记、工会主席,协助经理负责公司日常工作。未认真组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公司分管领导和内设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 齐立军,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公司经理,兼任唐山汽车东站站长。未认真组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彻底治理私人车辆违规挂靠经营的安全隐患,对公司分管领导和内设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 武秋生,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处处长。未认真督促检查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安全隐

24、患排查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 汪秋英,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副处长,分管包车客运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 孙玉强,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处长。未认真督促检查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包

25、车客运管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 莫国华,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交通安全处。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致使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未发现和及时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以及在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方面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 王俊生,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行

26、政处。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未发现和及时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以及在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方面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 李建民,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组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组织彻底治理私人车辆违规挂靠经营等安全隐患,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设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3. 王贵林,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认

27、真督促检查包车客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组织彻底治理私人车辆违规挂靠经营等安全隐患,对集团公司和通达客运分公司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 牛久利,唐山汇达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99 年 1 月至2010 年 1 月任原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在担任原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贯彻落实原交通部关于禁止车辆挂靠经营的规定不力,违规同意下属分公司与事故大客车实际所有人张永彬签订车辆靠挂合同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5. 刘达,

28、中共党员,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副科长,分管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认真核发省际包车证,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6. 李筠荔,中共党员,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科长。未认真组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认真核发省际包车证,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

29、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7. 张凯,中共党员,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分管客运管理科。督促分管科室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8. 孙惠忠,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党总支书记。组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

30、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 郑建国,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交通运输管理处。督促交通运输管理处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20. 杨荣博,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履行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监管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21.

31、王和深,中共党员,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辆检测科副科长兼查验员。开展车辆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2. 荣晓滨,中共党员,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辆检测科科长。组织开展车辆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23. 彭利民,中共党员,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车辆检测科。督促分管科室开展车辆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

32、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24. 温俊利,中共党员,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督促分管领导开展车辆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25. 南林,中共党员,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负责保定市区五四东路与长城大街集中治理和巡逻管理。10 月 7 日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市区内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6. 王志辉,中共党员,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3、二大队大队长。组织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对当班民警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27. 张志勇,中共党员,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定支队保定大队科员。10 月 7 日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8. 杨凌博,中共党员,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定支队保定大队副大队长。作为 10 月 7 日带班领导,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

34、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29. 霍贵军,中共党员,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定支队支队长。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对当班民警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30. 袁海山,中共党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唐津大队主任科员。10 月 7 日在滨保高速公路执班巡查工作中,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1. 李振刚,中共党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滨保高速负责人。作为 10 月 7 日值班领导,开展高速公路巡查

35、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2. 姚传义,中共党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秩序管理科科长。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3. 康国彬,中共党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支队长。未按上级通知要求协调解决好在滨保高速冀津收费站进入天津方向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的问题;督促内设科室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

36、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三)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袁倩,鲁 AA356W 号丰田牌小轿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建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袁倩予以罚款。相关部门要监督袁倩履行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2.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有关

37、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河北省相关部门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措施建议:(一)清理道路客运企业挂靠车辆,建立良性发展的道路客运产业体系。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 4 号)的要求,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

38、营。要对存在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进行彻底清理,逐步理顺客运营运车辆的产权关系,对清理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经营方式的客运车辆,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达不到规定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要及时进行更新淘汰,新更新的车辆禁止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二)整顿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的安全管理。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顿管理,认真审查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运营资质、包车合同、申请路线和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等情况,严格审批、发放包车证,杜绝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的现象,严禁旅游包车客运违规从事班线运输等与审批资质不相符的经营活动,进

39、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的市场运营秩序,提高旅游包车客运的安全程度。要着力改变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分散经营、不进站经营的现状,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整合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资源,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强化对旅游包车客运的日常安全监管。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包车客运企业规范填写客运包车合同,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包车约定的时间、起止点和运行线路等信息,明确包车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三)健全道路客运企业内部安全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40、,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要充分利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科技手段,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对所属客车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超速、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四)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监管教育制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

41、理。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制度,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实行全过程监管、终身诚信考核。在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申领考试环节,要重点提高驾驶人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以及紧急突发事件的操作技能和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高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职业准入条件。在录用上岗环节,要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共享的驾驶人 “黑名单”信息库,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审查新聘用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提高道路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在日常教育管理环节,道路客运企业要组织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恶劣天

42、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并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杜绝客运驾驶人脱离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问题的发生。(五)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要强化区域合作,有效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认真检查客运车辆的驾驶人情况、车辆乘载人数、车辆安全状况等,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提示,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43、。要强化安全问责,凡是没有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乃至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六)修订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标准,从本质上提高道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国家有关部门要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尤其是涉及车辆安全性能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不断细化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将现行的推荐性标准逐步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有效提高客运车辆准入安全门槛。要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整车车身强度、上部结构强度,强制大、中型客车采用全承载整体框架式车身结构;对新生产和在用的大、中型客车推行安装座椅安全带制度,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的被动安全性能;要提高客运车辆行李舱高度限值的安全性能指标,进一步降低客运车辆高度和整车重心,提高客车侧倾稳定性;要逐步推广使用客运车辆限速装置,进一步提高客车的主动安全性能;要修订完善高速公路安全防护栏技术标准,提高护栏的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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