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3、维修竣工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B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要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