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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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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EOPLES PROCURATORIALSEMIMONTHLY2009第 7 期人民检察争 鸣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 , 存在着大量的由检察院 、法院实施的司法审查活动 ,它们有的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制度支撑 ,有的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 。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 是建立在我国宪政体制和刑事司法体制基础之上的刑事司法权内部不同权能之间的制约 ,是立足于刑事诉讼程序内的司法制约和法律监督 。 它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和具体国情 , 是我国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促进我国刑事领域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 我

2、国现行的刑事诉讼体制和宪法 、法律所确立的公 、检 、法三机关 “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描绘了我国刑事诉讼中不同司法权力运行存在两个系统 、 两种方式 , 两个系统分别是检警关系系统和检法关系系统 ,两种方式是配合制约和专门监督 。 在这两个系统中 , 司法权力的运行都存在后续司法权力对先前司法权力的配合 、制约和检察权分别对侦查权 、审判权的专门监督 ,这种司法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 ,不仅为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审查制度提供了赖以存在的载体 ,也为我国进行刑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 正确认识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审查制度

3、、全面分析它的不足 ,必须以我国刑事司法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为切入点 , 着眼于完善后续司法权力对先前司法权力的配合和制约 , 着眼于加强检察权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专门监督 。一 、检警关系中的司法审查检警关系中的司法审查包括司法制约类司法审查和法律监督类司法审查 。 司法制约类司法审查是指检察院基于履行控诉犯罪的公诉职能 , 对公安机关适用逮捕措施这一强制侦查权的审查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作出起诉意见移送检察院 , 由检察院在作出是否起诉决定前所进行的公诉审查 ; 法律监督类司法审查是指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所进行的审查 。(一 )司法制约类司法审查我国刑事诉讼

4、法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以下简称 规则 )对逮捕措施适用中司法审查的规定包括对逮捕措施适用本身的司法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司法审查 。关于逮捕措施适用本身的司法审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 规则 规定得比较全面 ,既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 应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又对同级人民检察院如何进行审查 、审查的程序 、审查的内容 、审查的期限 、审查的结果 、审查中特殊情形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 。 关于公安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司法审查 , 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法定情形规定了由不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但是 ,对强制措施适用的司法审查只局限于逮捕措施显得

5、比较单薄 ,没有对实践中适用较多 、问题也较多的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措施设置适用前的审查制度 , 没有对因紧急情况而适用的刑事拘留措施设置适用后的及时备案审查制度 ,并与强制措施变更制度 、报捕制度衔接起来 。关于公诉审查制度 ,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审查的原则 、审查的实体内容 、审查的期限 、审查中应当或可以采取的措施 ,审查中的补充侦查 、审查标准和审查后的处理 。 应该说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报告的司法审查制度 ,规定得比较全面 ,而 规则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充实 , 把这一诉讼阶段的司法审查制度再分为受理环节的审查和作出是否起诉决定前

6、的审查 。 对受理环节的审查 ,规定了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审查的内容 、程序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中对管辖问题的处理 ;对作出是否起诉决定前的审查 ,不仅扩充了审查的内容 , 而且规定了大量的审查中的调查制度 ,包括对证据存疑的复查核实制度 。 但是 ,公诉审查制度也存在不足 , 表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公诉引导侦查取证 , 更没有在这一制度中设置司法审查制度 , 通过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取证情况进行审查 , 按照公诉证据标准的要求 , 指出取证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取证的努力方向 ,从而引导公安机关科学取证 、有效取证 ,并试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的 司法审查荣晓红 觹觹 作者单位 :最

7、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55PEOPLES PROCURATORIALSEMIMONTHLY2009第 7 期人民检察且与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 、 不起诉制度衔接起来 , 保证检察机关有效控诉犯罪 , 实现司法公正 、效益价值 。(二 )法律监督类司法审查对于立案监督审查制度 ,规则 不仅充实了立案监督的内容 ,而且设置了司法审查 ,将司法审查作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前置程序 , 规定由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或控告申诉部门进行审查 ,并对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审查作出了规定 。 立案监督审查制度的不足是 ,立案监督制度内容不健全 ,司法审查

8、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监督乏力 , 即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只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立案的 , 规定了审查监督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理由不成立时通知立案 ,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但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立案的 ,该不该审查监督 ,没有规定 ,不能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 同时对这两种情形立案监督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 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司法处置权和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处分的检察建议权 , 使司法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对于侦查监督审查制度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 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环节和提起公诉环节 , 通过司法审查分别对公安机关侦

9、查活动是否违法 、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规则 不仅在第三百八十二条作了类似的规定 , 而且在第三百八十一条 、 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中司法审查的具体内容 , 通过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审查后如何处理 ,通过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审查中可以进行必要的提前介入 。 侦查监督审查制度的不足是 ,缺少检察机关发现违法 , 公安机关不纠正的司法处置措施 , 对侦查活动中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进行人身侮辱的 , 没有通过设置纠正违法 、 司法处置和追究刑事责任这三种审查处理措施 ,使司法审查制度在监督侦查活动中措施严密 、效果明显 。二 、检法关

10、系中的司法审查存在于检法关系中的司法审查包括司法制约类司法审查和法律监督类司法审查 。 司法制约类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或抗诉在审判程序开始前进行的审前审查和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司法审查 ; 法律监督类司法审查是指检察院对法院判决 、裁定进行的监督审查 。 在司法制约类司法审查制度中 ,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审前审查包括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对提起公诉的审前审查和一审简易程序中法院对提起公诉的审前审查 , 法院对提起抗诉的审前审查包括二审程序中法院对提起抗诉的审前审查和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对提起抗诉的审前审查 。 法律监督类司法审查包括检察院对一审普通程序 、一审简易程序未生效判决 、裁

11、定的监督审查和检察院对已经生效判决 、裁定的监督审查 。(一 )司法制约类司法审查在一审普通程序中 , 法院对检察院司法活动的司法审查包括对积极公诉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审前审查和对消极公诉 部分不起诉决定的司法审查 。对积极公诉的司法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审查的内容 、 审查后的处理和审查期限作了规定 。 但是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积极公诉司法审查的规定仅限于程序性审查 , 审查内容包括审查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 是否附有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

12、这种对积极公诉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明显特点是 “有诉必审 ”。 现行刑事诉讼法删除了 1979 年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要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和庭前撤诉的内容 ,废除了法院庭前必要的调查取证权 ,同时 ,没有规定必要的审前准备程序 , 致使不能防止检察院积极公诉权的滥用 ,对积极公诉的司法审查形同虚设 ,不能发挥其制约不当司法的应有作用 。 对消极公诉的司法审查 ,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制约救济程序 ,即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 、复核 ,被不起诉人有权向检察院申诉 , 被害人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即 “公诉转自诉 ”),在这五种救济程序中都规定了审查制度 ,但是 ,前

13、四种救济程序中的审查都是检察系统内部对检察环节司法活动的审查 ,是一种工作审查 ,不涉及刑事司法权不同权能之间的制约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在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案件中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且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下 , 才会产生法院的审判权对检察院消极公诉权进行制约的司法审查 , 而这种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 解释 中都没有规定 ,取而代之的是公民诉权对抗公诉权的抗衡机制 。 这种抗衡机制会侵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不起诉的裁量权 , 不利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 ,大争 鸣56PEOPLES PROCURATORIALSEMIMONTHLY2

14、009第 7 期人民检察胆适用不起诉制度 ,同时扩大了自诉案件范围 ,加重了被害人的诉讼负担 。一审简易程序中法院对提起公诉的审前审查 。根据 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 , 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并且不同于一审普通程序 “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 ”审查 ,实行的是 “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移进主义 ”审查 。 从 解释 的规定看 ,一审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前对公诉的审查制度 , 在这一环节有一定的过滤作用和制约司法的作用 ,但这里的司法审查仍局限于程序性审查 ,没有通过设置必要的审前准备活动触及被受理公诉案件的实体问题 ,

15、 没有从制度上保证对积极公诉权进行实体制约 。 对基层法院经程序性审查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 ,体现的也是 “有诉必审 ”,而且是“有诉必简易审 ”。二审程序中法院对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司法审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 解释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是 “就第一审判决 、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不受抗诉范围的限制 ”,是一种实体性审查 。此外 ,解释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对检察院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抗诉的程序性审查制度 ,解释 第二百五十一条对检察院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抗诉进行实体性审查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 应该说 ,“全面审查 ”和 “程序 、实体兼顾审查 ”的原则 ,对于充

16、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使当事人同等享受 “二审终审制 ”审判制度的审级利益保护 ,使案件的所有问题在二审程序中都得到公正 、合理的解决 ,具有积极意义 。 但二审程序中法院对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审前审查制度也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没有规定审查的期限 ,在实体性审查中 , 没有针对抗诉提出的新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供述 、辩解情况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采纳情况及其他审查内容 ,没有对二审法院的必要调查取证权作出规定 ,也没有对实体审查后的处理结果作出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对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司法审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对于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7、 ,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提出抗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查 ,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 ,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 。可见 ,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对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存在的 。(二 )法律监督类司法审查检察院对法院判决 、裁定进行的监督审查 。 根据规则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四百零二条 、第四百一十一条和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 人民检察院对一审普通程序 、一审简易程序未生效判决 、裁定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 、裁定 ,在提出抗诉前 ,分别由审查起诉部门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监所检

18、察部门及时进行司法审查 。 规则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四百零六条对这两种判决在提出抗诉前审查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既有实体方面的 ,也有程序方面的 ,但对审查中是否应该采取诸如调卷 、阅卷 、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等未作规定 ,审查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也未规定 。 因此 ,检察院依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提出抗诉前对法院判决 、裁定的审查 、对法院审判权的监督 ,存在手段匮乏 、力度不足 、社会效果不明显的缺陷 ,不能保证及时有效地提出抗诉 、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 、 预审相结合的侦审合一制度 ,这种边侦边审 、寓审于侦之中的侦查体制改革 , 摆脱了先侦后审机械司法带来的拖延

19、侦查期限 、浪费侦查资源 、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的弊端 ,有利于及时 、有效地查清案件情况 。 但同时需要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及时 、 全面监督审查 , 建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适用各种强制措施进行监督审查的制度 , 建立公诉引导侦查取证体制 , 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及时 、机动的司法审查 ,一方面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现并纠正侦查违法 ;另一方面及时指出取证不足 ,推动科学取证 、有效取证 ,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健康 、有效向前推进 。检察机关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 各地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试点推行刑事和解

20、、 附条件不起诉 、暂缓起诉 、社区矫正和量刑建议制度 ,这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推行 ,节约了司法资源 ,提高了执法效果 ,促进了社会和谐 ,保证了公正司法 。 但同时也导致了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因此 ,需要建立和实行审判机关对检察活动中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司法审查制度 ,以确认合理的自由裁量 ,发现和纠正错误的或不合理的自由裁量 , 保证检察机关有效执法 、和谐执法 、准确执法和公正司法 。审判机关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突出庭审控辩色彩和集中审理效果 , 使控辩双方当庭举证 、质证 ,法院当庭认证 ,形成当事人主义审判体制 ,在实践中推行了审前准备程序 ,使法院在这一诉讼环节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的司法审查与刑事纠纷多元化处理 、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得到了很好的连接 。编辑 :喻建立 争 鸣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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