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安县 2018 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 标 项 目:万安县 2018 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项目 招 标 单 位: 万安县农业局 (章)联 系 人: 邹主任 电 话: 0796- 5701279 招标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肖女士 电 话: 0796-5707779 编 制 时 间: 2018 年 4 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1. 总则.82. 招标文件.93. 投标文件.104. 投标.125. 开标.126. 评标.137. 合同授予.148. 纪律和监督.149.
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第四章 合同 .26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 、项目资源配置.第一章 招标公告万安县 2018 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万安县 2018 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项目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勘测设计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万安县农业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招标工程规模:本招标工程规
3、划建设面积约 2 万亩,工程估算总投资约 6000万元, 设计采用费率招标,招标控制费率为 2.0%。 2.2 招标范围:工程地勘测量、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写、概算编制及初设图纸设计绘制;施工图设计绘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及负责办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等相关工作等设计全过程服务(含新增耕地)。2.3 建设地点:万安县境内。2.4 标段划分:划为 1 个设计标段。2.5 设计完成期限:中标单位与业主自行协商确定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江西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能满足相关
4、主管部门审批的需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4)具备工程勘察(岩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5)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6) 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了江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登记手续(以水利厅最新的名单为准)或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水利勘察设计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7)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 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后自行到单位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查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
5、犯罪档案查询,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 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设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4 日 起至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前在万安县公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
6、督网下载招标文件。5.2 招标资料费:设计招标文件资料费 6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交纳。未交按无效标处理。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前,地点为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 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 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7. 有关说明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万
7、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达开标地点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7.3 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 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档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否则无效)。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将在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万安县农业局地 址:万安县东风路
8、 19 号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796-5701279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肖小姐 电 话:0796-57077792018 年 5 月 4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万安县农业局联系人: 邹朝辉电话: 0796-5701279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娟电话:0796-57077791.1.4 项目名称 万安县 2018 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项目1.1.5 建设地点 万安县境内1.1.6 本项目投资 总投资约 6000 万元
9、,设计采用费率招标控制费率为2.0%。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满足设计的现场地址勘察及现状地形图测量(地形图测量前必须采取航拍进行航飞测量,并以航拍成果进行规划设计编制) ;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绘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说明编写;设计咨询、评审等服务(含初步设计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及评审费) ,及负责办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1.3.2 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完成期限 中标单位与业主自行协商1.3.3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及【高标准农
10、田建设通则】 (GB/T 30600-2014)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能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需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内容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 至采购人或代理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1.11
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若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午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网站查看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网站查看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2、“评标办法”内容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3.4.1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帐交纳金额:贰万元整(20000 .00)到帐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汇出帐户要求: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开户名: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1.万安县建设银行、2.中国工商银行万安县支行、3.中国农业银行万安县支行、4.万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帐号:1.36001456500052501417 2.15092156290249236663.14-070101040008444 4.5030400
13、00016265.179257650000000301注:各投标人在转帐时必须按要求填写:万安县 2018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开标前,招标代理凭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接受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在招
14、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及盖章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单位公章3.6.4 投标文件副本数量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不参与评标;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万安分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6%其他内容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
15、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费率 2.0%计取。投标单位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2)本项目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出席开标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原则上招标人不会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之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但为避免由于在上述时间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不得不在上述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故郑重提醒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并及时提出澄清或疑问。另外,在开标前三天,应再次查询是否有该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以避免造成
16、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遗漏。在上述时间后发布的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4)设计费的支付方式详见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2.资格审查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 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3.投标截止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1)投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要求提供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单
17、位应按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该部分评审原件的不予计分;(3)投标保证金进帐单(若为网上转账,则打印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未按要求到账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注:原件递交要求:上述所有材料投标人均应用档案袋装好,并在封面标注清楚投标单位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原件,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在本工程施工期间设计中标单位必须委派 2 人以上设计代表常驻万安县,解决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和设计技术交流。5.详见: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84 号。6.未
18、尽事宜,合同中约定。9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否 是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19、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
20、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
2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22、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23、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 1.10
24、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