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广东省不锈钢餐厨具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除广州、深圳)内生产环节的不锈钢餐、厨具。2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企业明示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 抽样3.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查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3.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
2、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每家企业优先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的产品,原则上每家企业被抽样的产品种类不超过 3 种。库存基数应不少于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及备用样品数量见表 1 规定。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时,将所要抽取的产品码放成规整的长方体,通过使用随机骰子或扑克牌等工具来确定所要抽取的样品的三维坐标。表 1 不锈钢餐、厨具抽样基数及抽样数量材质 产品品种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餐具 刀、叉、匙、筷子、其他类 200 把 随机抽取 16把碗、提锅、保温碗、盘、盒类 100 个 随机抽取 6 个菜刀类 100 把 随机抽取 6 把勺、铲、漏勺、其他类 200 把 随机抽取 6 把盆、桶、其它类 1
3、00 个 随机抽取 6 个不锈钢制品 厨具锅 100 口 随机抽取 6 口 抽样数量的半数为检验样品,另外半数为备用样品。 小件样品需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以满足检验需要。3.3 样品处置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其中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可请受检单位协助)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验机构负责对样品的验收,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3.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抽取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
4、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4 检验要求检验项目要求见表 2。表 2 不锈钢餐、厨具检验项目序号 检测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标准条款 检测方法强制性/推荐性 备注1砷(As)迁移量 GB 4806.9-2016GB 31604.49-2016 第二部分 强制性2镉(Cd)迁移量 GB 4806.9-2016GB 31604.49-2016 第二部分 强制性3铅(Pb)迁移量 GB 4806.9-2016GB 31604.49-2016 第二部分 强制性4铬(Cr)迁移量 GB 48
5、06.9-2016GB 31604.49-2016 第二部分 强制性马氏体型不锈钢餐具不检测5镍(Ni)迁移量 GB 4806.9-2016GB 31604.49-2016 第二部分 强制性5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6 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