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从 化化 区区 城城 郊郊 街街 明明 珠珠 社社 区区 卫卫 生生 服服 务务 中中 心心 项项 目目施施 工工 总总 承承 包包 施施 工工 合合 同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从化区城郊街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工程地点:城郊街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中与民安路交叉口西侧的MZW0804 地块 发 包 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承 包 人: 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从化区城郊街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的有
2、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从化区城郊街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2. 工程地点:城郊街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中与民安路交叉口西侧的MZW0804 地块。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穗发改2015266 号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 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委托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使用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代建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委托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将按照省相关文件
3、及代建合同开展代建工作。二、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1、工程概况从化区城郊街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6400 平方米,其中新2建门急诊医技保健楼建筑面积 1875.75 平方米,最高高度 17.10 米(屋架顶标高) ,层数 3 层,最大单跨跨度 8 米;住院楼建筑面积 4514.55 平方米,最高高度 17.10 米(屋架顶标高) ,层数地上 3 层,地下 1 层,最大单跨跨度 9.5 米;门卫室: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最高高度 4.0 米(女儿墙顶标高) ,层数 1 层,最大单跨跨度 3.0米。设置床位 80 张;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门急诊医技保健楼、住院楼、院内生活用
4、房及辅助用房等。2、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 、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2)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具体如下: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施工和工作:承包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运、土方回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幕墙、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防雷工程、消防工程、节能分部(含绿色建筑) 、环保工程、设备安装、道路、管沟、园建、园路灯、标志标识、配合电梯铁件预埋(电梯梁及牛腿处理的结构施工等) 、周边配套工程、临水临电、项目永久出入口等工作
5、,具体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界面划分:本标段与永久用水标段的施工界面在自来水总表后第一个阀门(不含阀门)后;本标段与永久用电标段的施工界面在低压配电柜(不含低压配电柜)的出线;本标段与燃气标段的施工界面在燃气总表后。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负责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及整体工程档案汇总及整理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相关专业的各项手续和验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 、报质安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污口规范化及环保、消防、节能、防雷设计图纸等审核手续及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
6、续施工方的费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有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资料) 。工程档案的质量及份数必须达到广东省、广州市、从3化区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在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档案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归档、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等。3、承包方式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要求和相关资料、招标范围,由承包人对招标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绿色施工、包综合治理、包承包范围内验收移交和资料整理的方式承包,按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包干承包本工程,投标人
7、的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水电、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变化而调整,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原因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三、合同工期本项目工期约 300 天,暂定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日期最终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必须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完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38.8(5)款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
8、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必须一次验收合格,确保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本项目发包人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无重伤及死亡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达到项目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确保施工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4六、合同价款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2.本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大写: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元(大写: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
9、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 本合同协议书;4. 中标通知书5. 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 ;7. 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如项目管理办法)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图纸10. 工程量清单11.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13.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10、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5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 、 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施工、管理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8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11、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间届满且竣工结算满 60 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明珠 承包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 (公章)地 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6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适用于
12、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合同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13、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
14、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 同价款。7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
15、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16、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8(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
17、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
18、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由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
19、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9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
20、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和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