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教工住宅小区一期车辆管理及停车收费暂 行 办 法各位业主:为了加强教工住宅小区一期车辆管理,营造一个整洁、宁静、安全的小区生活环境,经过调研、讨论,并报经学校批准,决定就进入教工住宅小区一期的各种车辆实施下列暂行管理办法。一、需进入教工住宅小区一期的汽车占道停车费参照新都区物价局 PL018号核准书标准学校停车收费标准执行。二、在小区内办公的公私车辆和学校其它公务车辆确需在小区停放,由个人和单位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由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后勤服务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免费停放,对所有免费停放的车辆进行公示。三、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垃圾清运车等)在执行任务时允许进入小区,不收取
2、停车费。任务执行结束后应离开小区。未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按本暂行办法第一条标准执行。四、进入小区的车辆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指挥;限速行驶,严禁鸣喇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小区的机动车不得阻占行车道及消防通道。五、机动车停车收费办法及标准。1、进入小区的车辆,进入大门领取临时停车卡并开始计时,出大门时刷卡显示本次停车应缴金额,交回临时停车卡并缴纳本次费用。2、小区占道停车收费标准:1)每车位停车不足 30 分钟,不收费。2)每车位停车超过 30 分钟至 6 小时内,收费 2 元。3)超过 6 小时每 1 小时加收 1 元。六、本规定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后勤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