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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工作.doc

上传人:太阳 文档编号:1112312 上传时间:2018-06-1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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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工作指南 登记准备 首次登记 复核换证 变更登记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2登记准备一、 了解登记流程根据办理登记的类型,选择阅读相应的登记流程,初步了解完成登记工作全部步骤和过程。按照登记流程提示要求逐步开展登记工作,直至完成所有步骤。各登记流程适用的登记类型如下:首次登记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首次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进口企业。复核换证 登记证界满前三个月,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信息系统提示需按复核换证流程办理登记的变更登记 登记证有效期间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二、 了解登记填报内容认真观看“视频教程”(https:/ 视频

2、教程企业详细信息 第二章第四节化学品信息 第二章第五节重大危险源信息 第二章第六节危险化工工艺信息 第二章第七节3首次登记一、 登记信息系统填报网址:https:/ 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企业信息,申请用户名、密码。2填报登记信息 需填报的登记信息页面包括企业详细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其中化学品信息页面中有“查看示例”,请按提示操作。企业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相关页面不必填报。3登记信息上报 登记信息全部填报完毕,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等待登记机构审核。4整改 信息上报后,应实时关注审核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按登记机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然后再次

3、上报。审核期间请与登记机构保持积极沟通交流。省登记办、国家登记中心两级审核通过,将短信通知登记企业经办人。二、报送纸质材料1危险化学登记表一式 3 份(最后一页盖章签字);2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核准复印件 1 份;进口企业提供以下资质文件之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复印件 1 份;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 份;4企业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置条件说明(盖章

4、)或应急咨询服务委托协议复印件 1 份;45要求的其他资料。三、发放登记证书国家登记中心审查登记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印发登记证书。省登记办公室将登记证及登记资料寄送登记企业,包括登记证书正副本、登记表和登记品种单各 1 份。四、注意事项1登记企业应按照 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和 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格式编制 SDS 文档和安全标签,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2企业自行设立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应是专职人员值守的国内固定电话。值守人员熟悉本企业危化产品危险特性、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能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3材料寄送地址:福州五

5、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803 室 省登记办 联系电话: 0591-87270701 、 0591-87270702 ;电子邮箱: 。5复核换证一、 登记信息系统填报网址:https:/ 点击“登记复核”“申请复核换证”,填写申请理由,同时涉及变更的说明变更事项名称。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系统操作。2修改、补充完善登记信息 核对系统中原登记信息,根据企业实际对变动内容进行修改。3上报登记信息 登记信息全部填报完毕,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等待登记机构审核。4整改 信息上报后,应实时关注审核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按登记机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然后再次上报。审核期间请与登记机构保持积极

6、沟通交流。省登记办、国家登记中心两级审核通过,将短信通知登记企业经办人。二、报送纸质材料1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书 1 份,(涉及变更的, “证书到期后主要变化的事项”栏目补充填写变更情况);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 3 份(最后一页盖章签字);3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份;4委托应急咨询服务的,提供应急咨询服务委托协议复印件 1 份;5涉及登记证载明事项变更的,提供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 1 份;6原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副本原件;7要求的其他资料。6三、发放登记证书国家登记中心审查登记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印发登记证书。省登记办公

7、室将登记证及登记资料寄送登记企业,包括登记证书正副本、登记表和登记品种单各 1 份。四、注意事项1登记企业应按照 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和 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格式编制 SDS 文档和安全标签,对内容真实性负责。2登记企业自行设立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应是专职人员值守的国内固定电话。值守人员熟悉本企业危化产品危险特性、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能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3材料寄送地址:福州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803 室 省登记办 联系电话: 0591-87270701 、 0591-87270702;电子邮箱: 。7登记变更一、

8、 登记信息系统填报网址:https:/ 点击“登记变更”“申请登记变更”,在申请理由中填写变更事项名称。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系统操作。2修改、补充完善登记信息 核对系统中原登记信息,根据企业实际对变动内容进行修改。3上报登记信息 登记信息全部填报完毕,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等待登记机构审核。4整改 信息上报后,应实时关注审核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按登记机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然后再次上报。审核期间请与登记机构保持积极沟通交流。省登记办、国家登记中心两级审核通过,将短信通知登记企业经办人。二、报送纸质材料1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书 1 份(核对“变更事项”内容,根据实际变更情况修

9、改);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 3 份(最后一页盖章签字);3涉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1 份;其中生产企业增加登记品种或产能、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增加登记品种的,证明材料按“首次登记流程”报送纸质材料第 3 款要求。4原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仅适用于变更事项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和登记品种);5要求的其他资料。8三、发放登记证书国家登记中心审查登记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印发登记证书。省登记办公室将登记证及登记资料寄送登记企业,包括登记证书正副本、登记表和登记品种单各 1 份。非登记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寄送登记表和登记品种单。四、注意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803 室 省登记办 联系电话: 0591-87270701 、 0591-87270702;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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